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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管碧玲文章:白癡寫、還是寫給白癡看?
2010/07/13 00:44:02瀏覽5030|回應25|推薦36

題記:昨天剛剛在台灣最大新聞網站發布一篇《從ECFA看民進黨的愚民政策》,因為是熱點瀏覽,點閱的人較多,一個叫“不信邪”的網友在文章下面留言,抱怨說,民進黨的立委管碧玲(現在升任民進黨幹事長,肯定其聰明智慧更被民進黨公認吧)其在部落格裏發表的文章,都會被在突出的位置推薦,但管碧玲卻拒絕網友跟帖。我去看看了管碧玲小姐7月9日發表的《民進黨退出審查 但持續揭露馬英九害怕的真相》文章,才深刻體會到,這位朋友為什麼那麼在意管碧玲文章不能回覆留言了:你看到明顯的邏輯錯誤,想要回應和發表意見,而不可得,的確十分郁悶;但看看管碧玲小姐的邏輯和論述,也的確不能設置讓網友開放留言------因為會有很多人指責其邏輯和判斷的錯誤,不讓討論,自我感覺就會很好---這更證實了我在上篇文章中的論述:綠營的政治人物,只能在自己營造的氛圍內才會感覺到溫暖,皇帝的新衣才不會被揭穿。既然看了管碧玲小姐的文章,為了證明自己不是能夠同意她觀點的白癡,或者借點評她這篇文章,來測試管碧玲小姐的智商或者解讀其寫這篇文章的企圖,順便借以解決想在管碧玲小姐部落格裏留言而不得朋友的郁悶,是為記。(管碧玲小姐的文章,點評時用不同的文字顏色或者用引號引起來,其文章沒有經過任何刪節)

畢殿龍點評:先看管碧玲小姐文章的題目:《民進黨退出審查 但持續揭露馬英九害怕的真相》,一看題目就讓人十分期待:民進黨終於有智慧達人可以正面解讀和揭露馬英九了。如果以前沒有讀過管碧玲文章的,不知道其邏輯思維模式的,相信一定會十分期待。本人從來不以人廢言,自然也十分期待。下面接認真閱讀管碧玲小姐的文章,並通過點評,來抒發自己的心得


管碧玲文章:民進黨以退出臨時會的方式拒絕為假審查真護航ECFA背書,立委管碧玲表示,馬英九政權以前所未見的強硬手段將ECFA逕付二讀,是因為馬英九害怕ECFA的模糊文本,在審查過程中被揭開其真相與企圖,因此要反對黨噤聲。管碧玲指出,ECFA第11條「黑手條款」及第13條「黑洞條款」,是對臺灣極度危險、包藏禍心的設計,這兩條已架構出賣臺合約,臺灣人民須全力阻止此兩條款通過。

點評:看過管碧玲小姐文章的第一段,第一個感受,“民進黨以退出臨時會的方式拒絕為假審查真護航ECFA背書”,難道用否決的方式比消極退出不背書豈不是更負責?更能善盡在野黨的義務?王金平提出的折中方案,允許民進黨逐條討論和黨團提出附議,如果民進黨想要真正理性監督,更應該利用這種機會讓你們認為馬英九模糊的東西清晰化,通過質詢吳敦義化解自己的疑慮或者戳穿執政黨的陰謀,但民進黨為什麼要舍棄自己的權利?認可去動拳頭坐實自己是暴力黨的稱號?如果沒有藍營極度讓步的國會協商的折中版本,你可以罵馬英九強力、鴨霸;如果民進黨自己在國會打一架主動放棄機會,真有點像是肇事逃逸。害怕ECFA陽光化的不是馬政府,恰恰是民進黨,這是很簡單的邏輯。接下來看看,管碧玲咬牙切齒地痛罵的是“管碧玲指出,ECFA第11條「黑手條款」及第13條「黑洞條款」,是對臺灣極度危險、包藏禍心的設計,這兩條已架構出賣臺合約,臺灣人民須全力阻止此兩條款通過。”既然這麼具體到條款,這是民進黨政治人物以前從來沒有這麼具體的,都是對馬英九簡單扣上一頂傾中賣臺的帽子,管碧玲小姐能發現民進黨所有精英發現不了的,她一定會有比其他民進黨政治人物更高的智慧。如果不是為了逐段點評文章的需要,本人真等不及馬上要看看這位智慧達人是如何發現,馬政府整個團隊甚至是他們同誌都沒有發現的“賣臺合約”的,因為“賣臺合約”這種指控可不是輕易做出的,如果管碧玲小姐沒有相當的智慧,和膽量是不會做出這樣的指控的。我們一會一定要瞪大眼睛看看民進黨的這位精英是如何解讀和發現這些漏洞的。


管碧玲文章:管碧玲表示,國民黨以前所未聞的方式,在臨時會開始的第一秒,就堂而皇之地以執政黨霸佔原已具絕對優勢的立法院主席臺,且以未審議先表決的方式,強硬逕付二讀,這無非是要反對黨消音、禁聲,且不準任何實質審查。管碧玲認為,馬英九連臉都不要的原因,就是害怕ECFA文本背後的企圖和蓄意遮掩的真相,在立法院的審查中被掀開面紗,馬英九就是希望ECFA維持模糊、不清不楚,才有與中國上下其手的空間。

點評:這段除了指責國民黨偶爾來早了一會,比民進黨更早占領了主席臺之外,其他指責馬英九害怕監督和上文相比沒有多少新意。關於國民黨占領主席臺,民進黨的人氣王,臺北市候選人蘇貞昌也有相同的指控“執政黨為什麼也要占領主席臺?”半個世界的人都知道,主席臺一貫都是民進黨去霸占的,國民黨偶爾占領一次,也不為過,沒有占領到,只能說民進黨立法委員不夠努力。更重要的是,大家都去占領主席臺的目的是什麼?民進黨占領主席臺,鎖議會大門,是為了杯葛議事,國民黨占領主席臺是為了讓議事能夠順利進行。如果民進黨想理性審查ECFA,發現他們所說的藏在“細節中的魔鬼”,一點都不影響。但是如果民進黨占領了主席臺會是什麼樣呢?

管碧玲文章:管碧玲表示,ECFA絕對藏有不可告人的魔鬼,否則馬英九何需如此害怕及遮掩?管碧玲指出,ECFA第11條與第13條,無異已完成臺灣的賣身契,及海基海協兩會共治臺灣的架構,這兩條款極度危險。第11條所成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完全不受任何臺灣立法機關的監督,空白授權給海基海協指定任何人選,全權負責協議的執行、解釋、爭議處理、後續所有協商的速度及廣度。而第13條更嚴重,直接明文指定本次協議乃包含後續所有協議,亦即未來後續的任何協議,都不必再另簽、直接生效。管碧玲強調,連香港所簽的CEPA都不敢這樣寫,臺灣的ECFA竟出賣自己主權與利益到這種地步。

點評:終於要到終點了,管碧玲上述的指控的論據終於要出來了,管碧玲說,第11條所成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完全不受任何臺灣立法機關的監督,空白授權給海基海協指定任何人選,全權負責協議的執行、解釋、爭議處理、後續所有協商的速度及廣度。本人自認為歷來判斷準確、深刻,但和管碧玲小姐的解讀一比,真是有點感覺像個小學生,因為按照自己的智商和理解,反復閱讀ECFA第十一條,也得不出管碧玲小姐所得的結論。她所解讀的地十三條,更是讓人驚為天人:直接明文指定本次協議乃包含後續所有協議,亦即未來後續的任何協議,都不必再另簽、直接生效。第十三條只有“本協議的附件及根據本協議簽署的後續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這麼一句話,怎麼看都不會得出管碧玲小姐的結論,因為這個條款裏明白寫著“根據本協議簽訂簽署的後續協議”,怎麼能解讀“都不必另簽”。嗚呼,真是I服了YOU,這裏真的不想多說什麼:如果管碧玲是白癡,你跟她說了再多都沒有用,一時半會都不會讓她變得更聰明;如果管碧玲小姐不是白癡,明知不是這麼回事,偏偏要做錯誤地解讀,更無需跟她多說什麼,反正她的話是要白癡信的,我保證自己看過的她的文章不變白癡就好。

管碧玲文章:管碧玲進一步說明,ECFA第11條完全不提該委員會如何組成?對誰負責?由誰授權?受誰監督?經費何來?設置在哪?可說是一條授權之上再擴權的「黑手條款」,讓國共黑手淩駕海基海協兩會,臺灣人再無置喙餘地,只能坐視「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演化成「兩岸和平協議」,被中國統一已經是咫尺之遙;而ECFA第13條則是「黑洞條款」,ECFA未來無限擴張的速度和廣度,再也沒有阻礙,將快速吸乾臺灣。管碧玲表示,這兩條「黑手條款」與「黑洞條款」,是無限空白授權,全世界從來沒有這種經濟協議,臺灣將陷入海基海協兩會共治臺灣的第一步,臺灣人豈能任由ECFA就此未經審查包裹表決?


點評:這段除去臆測和沒有事實和邏輯得出的結論和判斷的部分,如什麼「黑手條款」與「黑洞條款」,唯一是有點問政和監督的意義在,但這些恰恰是需要在議會裏理性提出的部分,也是真正關心臺灣利益所在的人去思考的部分,民進黨卻不去做。管碧玲及其政黨的用心的確可慮。

管碧玲文章:管碧玲表示,馬英九給臺灣的ECFA宛如包著砒霜的巧克力,也如同出賣臺灣計畫書的經濟篇目錄,而目錄通過國會授權後,整本計畫書要怎麼寫,臺灣人已經完全沒有阻擋的機制。馬英九害怕ECFA如同美國牛肉協議一般,被國會掀開黑幕後引發另一波社會反彈,國民黨的區域立委將會面臨民意壓力,因此馬英九必須粗暴地讓ECFA過水,但民進黨即使退出臨時會,也將持續接開馬英九要遮掩ECFA的真實企圖,和條文中的所有魔鬼。

點評:最後這段,因為事實和邏輯是錯誤的結論怎麼能夠指望她正確?唯一讓人質疑的是:管碧玲寫這樣的文章,是因為她自己是白癡呢?還是自己冰雪聰明是認為自己的支持者是白癡,會相信她這樣的和事實、邏輯都扭曲、混亂的囈語呢?如果長期看管碧玲這樣的文章,如果自己不變成白癡,就會變成瘋子------因為你只能被動接受她的論述,你要表達你自己的不認可和不被愚弄,你得自己找個地方發表,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具備寫長篇大論文章的能力,也更沒有管碧玲這樣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即便對其哺育白癡的觀點進行批駁,卻不能有其文章同樣的傳播管道和影響。與其看她的文章生氣,不如不看,讓看她的文章和認同她的觀點的人,愚蠢的變得更愚蠢好了。同時也深切感悟到,民進黨為什麼熱衷於南部看不懂文章的老農或者是不學無術的卻急於踏上仕途的青年了,也感知愚民如果不能從口耳相傳著手,就必須從孩子小的時候就開始。什麼樣的政黨,有什麼樣的文化。青年學生應該是沒有顏色的,但是你看看為反美牛去吃牛糞的博士,趟在有紅色水里反吳敦義的青年,扭就知道他們最終會參加那個陣營。社會價值的引領,看來不得不慎啊。

點評:畢殿龍
附管碧玲引用的ECFA條款:
第十一條 機構安排 (黑手條款)
一、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一)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二)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三)解釋本協議的規定;
(四)通報重要經貿資訊;
(五)根據本協議第十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三、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四、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
第十三條 附件及後續協議 (黑洞條款)
本協議的附件及根據本協議簽署的後續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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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回覆的豈只管媽
2010/07/13 07:20
很多親綠的貼文者都是限定對像的
比方 之前每次看 謝立停的文  立論很爛 想貼文跟他討論 都限定只有好友能貼
而今 只要是 限定身份的 我一概跳過不看
 

1qazxsw23edc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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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你看 你也可以寫
2010/07/13 05:29
回的蠻仔細

唉..就是不知所云
畢殿龍(xinluzhiyin) 於 2010-07-13 10:21 回覆:
如果你經常看民進黨政治人物的文章和媒體,你看不懂很正常。哈哈哈,多比較一下,才不會偏聽偏信,讓別人訓練成白癡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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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13 03:43
管碧玲及綠營是天才啦!!
賣台!咒語一出,誰可比! 

繼小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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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的法律責任?
2010/07/13 02:29
我對這篇點評很認同,就算有想法不同處,至少我肯定版主不像管碧玲的部落格不許回應。 (笑)

關於樓上所說的法律責任,我只能說無聊。
不知哪來的「助手」沒學過法律,要恐嚇連法條都拿不出來,居然還能唬到人?唬得人家不僅自己噤若寒蟬,看到別人敢講的,還上去留言希望人家也一起被嚇到。不知是助手該威風,還是這網友真是太丟臉?

說什麼「發言不當,要電信警察抓我」,不如說怕黑道來抓你好了,聽起來更有說服力些。

要卡小心
曾被管小姐恐嚇
2010/07/13 01:34
您要小心,可能會有法律責任。我曾經留言管小姐的部落格,好意請教她為什麼寫的和我知道的政治事件有出入。我馬上被她的助手警告我發言不當,要電信警察抓我。我靠,有這麼言重嘛?? 人民不能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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