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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對台「一國兩制」的制度變遷
2019/02/08 00:39:24瀏覽229|回應1|推薦0

 

 

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初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大會上發表「習五點」講話,其中比較具有新意的是他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並提議可由兩岸各政黨、各界分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這句屬於「新制度學派」使用的「制度性安排」概念,出現在習近平的話語裡,到底真正的意涵又是什麼,倒是值得探討的地方。

 

制度變遷理論

 

所謂「制度性安排」,從新制度學派的角度來看,本身就是一種「制度變遷」的形式,它是指制度創新主體為了實現一定的目標,所採取的制度變遷模式、速度、突破口、時間路徑等總和,而制度選擇目標則是指制度創新主體,在既定效用函數和約束條件下,所期望實現的未來制度的安排。在這個前提下,制度變遷大致可區分為「供給主導型」與「需求誘致型」兩種方式。

   

就「供給主導型」的制度變遷來看,它是在一定的規範下,由權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與意願,決定制度變遷的主要因素。而這種能力與意願,主要決定於一個社會的各既得利益集團的權力結構或力量對比。在這種對比中,可以決定制度改變的成敗,所以它是由上而下提供制度選擇的模式。

   

再就「需求誘致型」的制度變遷來看,主要是由權力中心賦予若干行政代理機構或企業,在特定的範圍內,實施特定內容的制度創新所具有的優先權或特許權,並通過設置進入壁壘,把試點單位和非試點單位在空間上區隔開來,取得成功經驗後再逐漸向非試點單位推廣,本質上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制度創新型式。

   

從以上兩種制度變遷的原理來說,過去大陸推出「一國兩制」的構想,基本上是由大陸站在「供給主導型」的角色,來決定兩岸三地的制度模式,台灣民進黨政府擔心這種制度供給會導致制度的扭曲,所以總是負面化的解讀一國兩制是一種大陸「併吞」台灣的圖謀,認定只要台灣接受「一國兩制」,最後台灣也會被改變成為社會主義制度。

 

鄧小平「供給主導型」的一國兩制

 

事實上,「一國兩制」內涵的形成是一段過程,也是鄧小平從上而下所進行的「供給主導型」的思考,儘管這種制度變遷的形式完全是出於對台灣人民利益的考量,但是未經過與台灣人民協商,仍被視為是大陸單向推進統一的一種「強加意志」,而非台灣人民的「普遍意志」所形成的制度,所以一直遭到大部分台灣人民的拒絕。

   

當然,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的制度供給,也是漸進式思維的累積,正面來說也是一種智慧的結晶。從1978108日鄧小平在會見日本文藝作家江藤淳時就指出:「如果實現祖國統一,我們在台灣的政策將根據台灣的現實來處理。比如説,美國在台灣有大量的投資,日本在那裏也有大量的投資,這就是現實,我們正視這個現實」。鄧小平的談話說出兩岸統一之後,中國政府將從實際出發,尊重台灣現實和保護外國人投資的最初思考,這是鄧小平涉及「一國兩制」構想的最早談話。

   

1979年11日,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告了中國政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呼籲兩岸就結束軍事對峙狀態進行商談。文中並表示在實現國家統一時,一定「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

   

就在同一天,鄧小平在跟美國參議員會面時也明確指出:「台灣的社會制度可以根據台灣的意志來決定。要改變可能要花一百年或一千年,我這樣説的意思是指需要很長的時間。我們不會用強制的辦法來改變這個社會」。這些重要談話被視為是「一國兩制」構想最初萌芽的階段。

  

1979年129日至25日鄧小平訪問美國。他在出訪前會見美國時代雜誌總編輯多諾萬時,談到中國政府的對台政策構想。他説:「我們尊重台灣的現實,台灣當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擁有它自己的權力,就是它可以有自己一定的軍隊,同外國的貿易、商業關係可以繼續,民間交往可以繼續,現行的政策、現在的生活方式可以不變,但必須是在一個中國的條件下。這個問題可以長期來解決。中國的主體,也就是大陸,也會發生變化,也會發展。總的要求就是一條,一個中國,不是兩個中國,愛國一家」。

   

1979年12月,鄧小平在會見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時提出了廣為流傳的「三個不變」,即「台灣的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台灣與外國的民間關係不變,包括外國在台灣的投資、民間交往照舊」。「台灣作為一個地方政府,可以擁有自己的自衛力量、軍事力量」。上述一系列談話,成為「一國兩制」構想形成的基本框架。

 

習近平「需求誘致型」的一國兩制

 

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經過不斷的討論之後雖然完備,但是1980年代鄧小平提出這個方案時,大陸正面臨港澳回歸的問題。所以,雖然一國兩制原先是為台灣而設計,然而為了對英國政府有個交代,一國兩制就率先使用到香港、澳門問題的解決,於是通過《中英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以及兩個《基本法》等,作為在港澳實踐一國兩制的方案。

   

只是,隨著大陸國力的增強,當前在港澳實踐一國兩制的時空背景,已經不是1980年代所可比擬。大陸為求內部穩定,以及尋求港澳更大的發展,開始實施「一國兩制2.0」版,也就是「大灣區」的概念,希望把港澳的發展融入珠三角城市群之中,這就難免要限縮港澳一國兩制的範疇,免得影響珠江三角洲,甚至是大陸地區的政治穩定。

   

然而,這樣的限縮卻導致港澳實施的一國兩制,一再遭到台灣政客的污名化,造成台灣人民不相信大陸對台所提出的一國兩制方案,一國兩制在台灣也無法獲得民意的支持。特別是台灣對一國兩制的認知,根据年齡層、政黨歸屬以及對一國兩制歷史與憲制原理的理解程度,在民眾之間也產生了很大的差别。而且台灣民眾也普遍認定未來在制度安排時,台灣實際的政治地位、國際空間等,無論怎麼計算,大陸都不可能真正給予台灣想要的一切。

 

「探索兩制台灣方案」的真正意義

 

所以,習近平才提出可由兩岸各政黨、各界,分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的提議。這個提議正是想要改變過去由上而下「供給主導型」的制度變遷,改為由下而上的「需求誘致型」制度變遷的形式。

   

既然大陸願意改採「需求誘致型」制度變遷,習近平才會再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的建議,而這個「台灣方案」並非是由大陸主動提出的「制度供給」,

而是由民主協商來達成制度性安排,所以這時一國兩制就由「供給主導型」的制度變遷,轉化成真正「需求誘致型」的制度變遷,是兩岸人民共同的意願所達成的制度供給形式,這樣就不存在「併吞」的問題。而這也是習近平所說的「探索兩制台灣方案」的真諦,目的也是為了尊重台灣人民的意願,不再由大陸單向強加制度型式給台灣。

   

當然,在新制度理論裡還強調「交易成本」的觀念,也就是「交易成本包括衡量交換事物之價值的成本與保護權利、監督與執行合約的成本」,而制度則是為交換提供了結構,決定交易的成本和轉換的成本。也就是說,大陸既然給予台灣自行選擇制度,那麼台灣也該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這個「成本」,鄧小平和習近平一樣都只有一個要求,那就是必須在「一個中國」的條件下,台灣只要接受「一個中國」作為交易的成本,那麼台灣想要採取什麼樣的制度,大陸應該都不會干涉。

   

所以,從制度變遷的原理來看,台灣只要在「一個中國」的條件下,可以爭取到比香港、澳門更大空間的制度供給,台灣其實不必把自己的制度設置非要向港澳對號入座不可,儘管一般通稱「兩岸三地」,但是不同的主體、不同的地理條件,甚至不同的人文環境,台灣即使實行「一國兩制」,在「需求誘致型」的要件下,台灣必然要比港澳取得更加優越的制度形式。

 

(本文刊登於多維月刊TW,2019年2月號,網路版刊登於2019.2.4,http://blog.dwnews.com/post-1099402.html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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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經索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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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0 00:37

"台灣必然要比港澳取得更加優越的制度形式" 所依靠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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