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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00:56:37瀏覽1570|回應3|推薦19 | |
恐龍法官,為貪官開班授課。 一,先決條件,戴上綠帽、穿上綠袍。 司法人員,見到綠油油的影子,就會患色盲,分不清黑白。 二,東窗事發,拉死人出來背黑鍋,死無對証。責,卸了一大半。 張花冠在2002年至2009年間擔任嘉義選區立委,曾於05年至06年間,向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得標廠商收賄新台幣3000萬元,檢方認為其欲以立委身分及影響力,透過連署解凍農委會預算等方法協助廠商取得土地和展延融資,因此,檢方在102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張花冠。 嘉義地檢署請求對張花冠從重量刑,檢察官劉達鴻認為,張花冠只是想以借錢名義包裝「收賄事實」,擔心若此案不了了之,將導致台灣賄賂風氣更加猖狂。 張花冠則表示,她確實有向潘忠豪收取3000萬元,但那筆錢是她丈夫曾振農生前為了在柬埔寨種植麻瘋樹,才向潘忠豪調借的借款,絕對不是賄款。 高招!拉死去的丈夫背黑鍋,死無對証。貪汙罪犯的慣技,似曾相識。法官也完全採信。 法院1審、2審都判張花冠無罪,2審合議庭認為,雖然被告張花冠有收受廠商金錢,也做了一些有利廠商的行為,但這些行為與廠商利益無關,對於行政機關的決策也不具有影響力,也無對價關係。因此,無法認定被告有因職務上的行為而收賄之犯罪,也不構成洗錢要件,因此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法官也已承認,張花冠確有「收受廠商的金錢」,也做了「一些有利廠商行為」。法官大人,憑甚麼,認定這些行為與廠商利益無關?若無利益關系,廠商會自送金錢給張花冠!? 身為立委的張花冠,「收受廠商金錢」,做「有利廠商的行為」,不是收賄貪汙,是甚麼?!收賄之後,做「有利廠商的行為」。不是利益交換,藉權牟私,又是甚麼?! 張花冠憑立委權力,做有利廠商的行為,收廠商金錢。藉權牟私,利益交換,事証確鑿,鐵證如山!法官憑甚麼,作出無罪定讞的判決?! 是不是有人也從中收了金錢,做了「有利收賄者的行為」,才作出如此荒謬的判決!?
南臺灣,果然是由民進黨主宰的,「民,主聖地」。 請看, 張花冠,另一收賄舞弊案,法官又是怎麼樣審判的。 高雄地檢署查出嘉義縣長張花冠自2010年起利用縣長有權主導縣府多項重大工程機會,授意當時在縣長室擔任祕書的胞妹張瑛姬,找上縣府科員邱豐銘擔任白手套,聯繫具有評委身分的助理教授吳銘圳、廠商葉雅強負責找尋願意支付10%不等回扣的廠商投標,談成後可由廠商指定人選擔任評委,以順利取得標案。 另張花冠洩漏大埔美二期開發案評委名單部分,她希望由德昌公司標得,因而讓該公司副總經理林輝武勾選甄選委員,這行為視國家公器為私物,影響採購程序的公平、公開。 檢方查出張花冠用此手法,和胞妹共同收賄金額高達782萬元,依貪汙、收賄及圖利等罪起訴。 但一審認為,張花冠因欠缺法治觀念,又覺得評委核定工作繁瑣無聊,基於便宜行事的心態才將評委名單交給胞妹張瑛姬,且同案其他被告和廠商都證稱張花冠並未參與犯行,(由胞妹代勞,需要參與?)因此貪汙部分無罪,改以16個洩密罪判刑。 二審合議庭宣判指出,張花冠被控收賄、圖利部分,因所有證據都顯示賄賂金錢只到張瑛姬,無事證可證明張花冠與胞妹共同謀議收賄,維持無罪原判決;洩密有罪方面,一審認定張花冠是主動積極洩密給張瑛姬,但二審認為張花冠是因公務過於繁忙及縣府分層負責制度不完備,才會請張瑛姬擔任私人祕書,協,處理部分業務,並非故意洩露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 另張花冠認為德昌公司大埔一期工程績效良好,邀該公司參與二期工程投標,張花冠雖然主動洩漏標案評委名單,但該公司並未投標,沒參與此開發案;合議庭認為,一審將洩密罪審判量刑都過重,才會逐一適減她們刑期,張的胞妹張瑛姬從10年重刑改判應合併執行3年4月,其中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 最後判決,張花冠花66萬元就可免囚,也保住了縣長寶座。 嘉義縣政府環保局勞務及垃圾車採購等19案,縣長張花冠一審除判可易科罰金的2年6月外,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還被判處得入獄執行的1年8月徒刑;但高雄高分院2017/07/28日二審宣判,改依17個洩密罪共判處張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張花冠等同花66萬元就可免囚,也保住了縣長寶座。 審判長兼高分院發言人涂裕斗表示;「改判關鍵是張花冠因公務繁忙,才委託胞妹擔任祕書協助,並非故意洩露機密等資料。 荒謬絕倫,莫此為甚! 「墨鏡高懸」的法官,寫出這麼樣的判決書,不會覺得羞恥。昧著良心,講出這麼樣的「判決理由」,臉不紅氣不喘。不覺得問心有愧!? 「公務繁忙」,假手胞妹處理,不算洩密?!「欠缺法治觀念」,由胞妹擔任白手套,向廠商索賄、收回扣,不犯法?!縣府分層負責制度不完備。(身為縣長,無需負責?!)如此荒謬的狡辯,也可成為卸責,脫罪的理由?! 胞妹出手收賄事證確鑿,無法証明張花冠是收賄同謀?! 行賄的廠商,若不是看在手握主導權的縣長,張花冠份上,他們會聽張瑛姬的?會自動送上賄款,由張瑛姬代收? 涂裕斗們,視所有台灣人都是無思考力的白痴,才膽敢昧著良知,寫出這麼樣的判決書、作出這麼樣的判決。 台灣人,看清楚了嗎?貪汙集團班師回朝,頭戴綠帽的法官們,開始為貪官們,鳴鑼開道,開啓了趨吉避凶,卸責,脫罪之門了! 涂裕斗們,藉審判張花冠收賄弊案,向貪官們傳授趨吉避凶,卸責,脫罪,的技巧; 一,收受賄款,千萬不要親自經手,要由無公職身份的、父母、兄弟姊妹,親信,「小三」,「小狼狗」等代勞。藉此置身事外。 二,裝傻扮懵,一問三不知。 如此這般,就可以放心,大貪特貪,確保袋袋平安! 前題是,要戴綠帽,穿綠衣,裝扮成綠油油的。 否則,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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