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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長時間佔用加護病房才是管理重點
2005/10/02 19:55:12瀏覽1265|回應0|推薦5
今天聯合晚報針對部分病人佔用加護病房一事,做了相當好的報導。尤其這個系列的三篇文章,討論問題的角度,並不偏頗任何一方,更是最近比較少見的。

病人霸住加護病房 護理戲稱「種白菜」
http://udn.com/NEWS/LIFE/LIF2/2931010.shtml

病人心聲:中風到醫院療養 比較划算嘛!
http://udn.com/NEWS/LIFE/LIF2/2931019.shtml

院方:占床 老問題了
http://udn.com/NEWS/LIFE/LIF2/2931013.shtml

其實從這個報導,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家屬與醫療機構的衝突所在。對於醫院來說,重病的人都需要加護病房,尤其在普通病房裡急救過的病人,轉入加護病房除了可以提供更嚴密的監控,同時在進行必要救命措施時,也比較可以做得完善。然而對於久病病人的家屬而言,住進加護病房可以免部分負擔,不需要負擔病房費,若是家裡有一個需要長時間住在醫院的病人,正如第二篇報導所言,可以省掉很多費用,同時,加護護理人力提供的照護,絕對比一個人孤掌難鳴來得好。
我就遇到過這樣不幸的家庭,除了病人之外,只有一個人在台灣。唯一能提供照顧的人是一般公務員,每天工作八小時,沒有結婚,也沒有異性朋友。病人是個行動不便的失智老人,加上慢性阻塞性肺症,三不五時就要住院,一不小心就會插管接呼吸器,每次脫離呼吸的過程莫不是拖延甚久,長達二到三個月。對於家屬來說,若是不在加護病房裡,還真的不知道怎麼照顧。照顧這樣的一個病人,要請看護,要交病房差額,隨隨便便就可以耗掉一個一般公務人員一半到三分之二的薪水。他不會有儲蓄,也不會有任何休閒,更不會有機會找到異性伴侶。他們縱使有不動產,又有工作,但是過的生活,也是跟低收入戶差不多,這樣的經濟壓力,明顯地讓他瀕於崩潰。對這樣的家屬來說,的確住在加護病房的時間,對他而言是唯一可以喘息的機會。

在邱小妹事件之後,大家一直都有類似要求第三機構來管理ICU病床的建議。我個人在之前文章,也曾經駁斥過這樣子漠視專業的方案。因為強制分配的結果,在最極端的狀況下,自己醫院臨時需要加護病房的病人,可能還需要轉院才能夠有加護病房。而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由醫療機構直接面對「有力人士」或是「有利人士」,一個不好,被打被揍,被砍腿,被砍手的機會都是會發生,大家在哪裡一致認為這些人不該繼續住在加護病房的同時,卻沒有人要幫醫師或醫院承擔這些風險。
從這裡來看,與其在不明白各醫院病人狀況之下,強制管理ICU空床,其實同樣的人力與物力,還不如建立專責的管理小組,以第三者的公正評估,替各家醫院把這類病人,轉介到適合的照護單位。同時,還要配合社工的評估,想辦法提供必要得協助。由公權力介入,引進不相關的第三者來進行評估(譬如:台北的病例,由在外縣市如屏東,具有重症加護專科資格的委員們,藉由審核病例,探視病人之後,來評估住在加護病房的適切性)這樣才有機會,讓部分人士,無法從體制上下其手,也讓醫療單位不必面對各類脅迫,才有機會解決這個問題。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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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teelshark&aid=7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