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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裝」失智 申請看護做家事的解決之道
2010/04/14 03:09:27瀏覽929|回應0|推薦5
引用文章父母「裝」失智 申請看護做家事

若說以父母「裝」失智 申請看護做家事的方式來達到請外籍看護的方式,事實上凸顯出政府政策的失當。

首先是法規上的問題:依據老人福利法的規定,老人是不能單獨留在家中危險之處。同樣的,6歲以下的兒童是不能單獨放在家中。但在現實狀況下,青壯人口必須外出賺錢才能維繫家中開銷,往往將這些不應單獨留在家中的人留在家中。因此,這種「父母「裝」失智 申請看護做家事」的狀況只不過是為解決這些問題所產生的一種現象。

其次是措施上的問題:失智症依照衛生署訂頒之「身心障礙等級

」係指「心智正常發展之成人,在意識清醒狀態下,有明顯症候足以認定其記憶、思考、定向、理解、計算、學習、語言和判斷等多種之高級腦功能障礙,致日常生活能力減退或消失,工作能力遲鈍,社交技巧瓦解,言語溝通能力逐漸喪失。」,因此在這類案件申請文書上,必須附上現有醫療機構的評估文件外,尚需附上殘障手冊暨法院宣告之禁治產文件較為完善,如此將可使「裝失智申請看護做家事」的狀況降至最低。

而釜底抽薪的方式是要重新訂定合理的長期照護政策暨外籍家庭監護工暨幫傭之規定,方能真正解決此一弊象。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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