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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11:38:32瀏覽1879|回應1|推薦3 | |
引用文章法律素養不足 能救沒救 如果行政人員法律素養不足是可以成立的話,在現行公務人員的制度中,考試制度暨訓練制度有著嚴重的缺失。 首就考試制度的缺失而言:考試制度的設置原始目的在公平的甄選是於組織職位工作適用人才,但是考試制度過度的依賴,造成現今體制內教育無法完全跟國家考試契合反而讓補習教育成為國家考試的得主要供應者,導致在考場上獲得勝利而理論上應該具有專精的人在實務上卻處處表現出毫無應有的專業(也就是說:考完試後,所學就被自動遺忘是其中之一的情況)。 其次則是訓練制度:公務機關的行政人員必須具備的基礎素養之一就是法律素養,「依法行政」原則向來是個民主國家國公務人員(行政人員)的黃金法則,因此法律的基礎原理原則、公務人員必須知悉的基本法規以迄專業上的法規不是在考試制度中能夠獲得,這時候,專業的訓練就顯得極為重要。若目前的訓練制度能夠達到訓練的目的,那麼就不會有法律素養不足的缺失出現。 走筆至此,不禁想起品質管理之父戴明博士曾經說過「94%的失敗源於系統,不是人」,可知是系統出了問題佔了極重要的因素,而今天曹小妹的事件中被質疑相關人員的法律素養不足之根源正是這個系統出了問題,而人的表現只是失敗系統下的產物而已,故應從系統上做檢討而不是找幾隻代罪羔羊處分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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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