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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真是不可思議……首長特支費之我見
2007/07/19 23:46:20瀏覽917|回應0|推薦0

這還真是不可思議……首長特支費之我見

就老人家所知給各位報告一下

政府機關之收據與民間之收據兩者差異分別如下:

正常流程如下縣&市單位、地方政府為例)

收據統一發票橫式浮貼申報表(憑證)

經手人承辦人(職名章)

辦事員助理員(職名章)

科(課)長專員(職名章)

部室長官決行或代為決行→如:副主任主任(職名章)

放置公文夾(卷宗)中 並會 轉呈

秘書室/處(又名總務室/處)會計室/部相關人員(職名章)

送交稽核單位審核相關人員(職名章)

最後打洞歸檔

註一、收據統一發票均應書寫單位名稱統一編號明細科目數量」。

註二、收據統一發票下均加黏貼中央政府每年統籌印製之預算票」。

註三、預算票之形狀如同印花稅票」→分:拾元、佰元、仟元、萬元、、、不等面額。

註四、縣&市單位、地方政府/部室之每年分配預算票有一定額度。

各單位主管也都有一定額度之交際(特支費)預算票」。

註五、預算票皆加註年度並詳分上半年度下半年度

如:92上、92

註六、重大採購事項則委由秘書室/處(或總務室/處)科長親自出面接洽。

註七、經手人承辦人皆須先行代墊預付定金,1—2週內由出納單位撥款。

按公門流程來說 ※ 前後最少需經5---8個章的關卡 

註八、頁與頁中間皆有加蓋「騎(齊)縫章」。

註九、每個部/室都有固定一位掌管該單位財務支出收納的承辦人員帳簿

※㊣註十、即便經手人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條例』也須加蓋具名章確實驗收、分層負責㊣※

以學校的收據為例(最少都有三個章):

經手(承辦)人[蓋章]出納組長(福利社)[蓋章]校長[蓋章]

註一

像媒體上『高層』所出示之「收據」,連承辦人員都沒有?就【公門流程】來說:這還真是不可思議……

經手人不代表承辦人這個爛藉口更是    

註二

由大眾傳媒獲悉

侯檢察官對前馬市府出納人員吳小姐詢問首長特支費案情時,頻強調:如果您知道有不法情事就不會給錢了吧

老詼訝不禁想請問侯檢察官首長特支費怎麼使用干出納職員啥事。秘書、會計、財務等部室相關主管都審核過了並加蓋職名章,您老怎不去請教他們呢!何苦為難區區小職員?在文字間大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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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評論無關政治

無關藍綠

僅就事論事

花花勞騷、吐嘈、幹譙、不爽而已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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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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