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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牲牢改用脯與醢
2018/04/18 00:01:19瀏覽1319|回應0|推薦44


古人重視祭祀禮儀,也講究制度規矩。不過細節是由人規定的,根據當時的需要仍可作適度的修改,只要不逾越大規範就可以了。

 

例如唐朝唐玄宗李隆基開元十九年的春季,朝廷頒布詔令,要求州級與縣級的社(后土、土地公)祭以及奠(往生者、祖先)祭時,所用的供品不能用「牲牢」,也就是完整的豬、牛、羊等牲畜,因為牲牢是用於祭拜天帝、宗廟時的供品,為了要有所區別,因此要求州縣改用乾肉和肉醬就可以了。

 

到了夏季,朝廷詔令於京城長安孔子廟西邊新設置一所祭拜姜太公的「太公廟」,於秋季與春季的「仲月」(每季的第二個月,此即八月與二月)的「上戊日」(該月上旬甲子排列逢「戊」之日)舉行祭祀典禮。另外將漢朝時的留侯張良也請置於太公廟中同享祭祀,並且分派了令丞、錄事各一人,負責打理太公廟中所有事務。

 

改編自 《隋唐嘉話》

 

原文:

 

《隋唐嘉話》卷下 :

十九年春,詔州縣社及奠並不得用牲牢,薦脯醢而已。

十九年夏,詔京都置太公廟於孔子廟之西,以秋春仲月上戊日致祭,漢留侯張良配享,置令丞、錄事各一員。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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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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