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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 13:56:56瀏覽1002|回應2|推薦39 | |
粉彩畫。畫完才發覺比例不對,橘子畫得太小... -聯網首頁電小二推薦 亦發表於「年輕的五月」城市 (刊於2010.5.19 世界日報家園版﹚ * * * 失風記 一向老實,從未真正興起偷盜之念。想不到,抱著好玩心態初嘗「做賊」滋味,就失風被捕個正著,不僅名譽掃地,還刻骨銘心永誌不忘。 大一那年的聖誕節,天氣晴和,我和室友阿張午飯後臨時決定去學校後山走走。輕鬆愉快的沿著山徑上下,談笑間頗以當日出遊而自得;不免為那些窩在寢室裡的人可惜,真不懂情趣啊。 漸漸接近傳說中的橘子園了,此時正是成熟季節。大凡動機之產生,實由於眼前景物的引誘。探頭往園內一望,果然一片金黃,結實纍纍,誰不起欲採而食之的念頭?見「色」起意,的確有這麼回事,據說有的男生還帶麻袋來裝貨呢。我們兩個純真的姑娘竟也凡心蠢動,念生而不再深慮,想摘它幾個回去獻寶。 穿越肩高的圍籬,進得園中,看四下無人,燦爛陽光照著一個個閃亮的橘子,伸手摘了兩個交給阿張。哦,一種僥倖的驚喜使得利令智昏,正要再如法炮製取第三個,「喂!不可以!」一個高中模樣的男生從一株橘樹後面跳出,大吼一聲。我們頓時嚇呆了,半晌回神,立刻轉身,已經來不及了。 像可憐的待宰羔羊,我和阿張被那雙凌厲眼睛監視,拖著無力軟弱的步伐走向園主家,從來沒有那樣的頹喪悲慘。 那是個典型三合院老式建築的農家,位於果園之側。主人不在,僅餘小叔、嫂子及小孩。那高中男生語氣強硬,作勢要大敲一筆的樣子,一再以「拘留一人,扣留學生證」或「等我哥哥來,依法究辦」等語威脅我們,並且要我們賠償台幣100元(相當於10天伙食費)。我倆明知已犯錯,卻總覺這懲罰未免太重,心中不免直呼倒楣。另一方面又擔心清譽因此受損,紀錄難看,一顆心七上八下,不安極了。這種感覺還是平生頭一遭! 兩個一向清清白白的乖寶寶,居然成了犯科悖法的「現行犯」,情何以堪!無奈,也只好遵照命令,阿張在此當「人質」抵押,我回學校宿舍拿學生證。來回一趟,至少費時一個鐘頭。我沿路快走,心思亂飛,想到才進大學就栽在這等事上,真不知前途如何。阿張在那兒也一定不好受。 我向寢室其他同學輕描淡寫一番,不敢正視她們憐惜又幫不上忙的同情目光,匆匆上路。到了農家,又耐心苦等園主歸來。眼看已近黃昏,饑腸轆轆,仍然不見操生殺大權的「執法人」出現,只好繼續等待。 最後貌似溫和的中年園主回來了,大概見我們兩個嚇得臉色蒼白的小妮子,又不是什麼奸惡之徒,不過摘了幾個橘子,也沒隨身攜帶袋子來裝,準是臨時起意的初犯而非預謀的慣竊,就大發慈悲放我們一馬了。當然不忘提醒:「以後不要這樣了!」行前還送我們橘子,歡迎常去玩。我們怎麼好意思接受呢? 此時心中不禁釋然。剛才兩個多小時的驚魂經歷,那心境的急劇轉變,百感交集,哭笑不得;摘著橘子當下的欣悅,被捕時的戰慄,那返身將躍而被阻的剎那感受,依稀存在。每回想起,又要不由自主的呆默許久,餘悸猶新。只是,此後再也不敢瓜田李下起歹心及生妄行了。 *-- 亦發表於 「 年輕的五月」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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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