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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不是國家公民真正的敵人
2006/06/03 08:34:31瀏覽1648|回應9|推薦8

                

因陀羅網密牽連,諸法緣生非偶然。

駙馬成囚何慨嘆?趨炎路上尚三千。 

法律和醫學其實有很多相通之處,法律和醫學的最高境界都是預防,醫師和律師的最大使命都是教育,目的都是在防止不應該發生的事情發生。 

醫師應該透過健康保健教育、醫療諮商以及對生命的關懷,達到預防疾病,人人健康的最高目標。同樣的,律師也應該透過不斷地法律教育、法律諮商以及社會的關懷,而達到國家安定、社會繁榮、人人有人權的最高目標。 

一個國家正當的公民,不應該把罪犯當作敵人,因為罪犯只是政治制度錯誤、社會大環境的不良、個人價值體系的混淆、人生觀念的錯誤及其他種種造成犯罪因素的結果。造成結果的原因,才是國家公民甚至社會要去消滅的對象,這些原因才是犯罪的主謀者,才是國家公民及整個社會的敵人。就如同高明的醫師,不是擁有能夠挽救病人生命的醫術,而是能夠消滅生病的原因和來源的醫師,是教導甚至推動民眾生活簡樸規律、心胸豁達寬宏、重視自然生態環保、起居坐息與天地合一的醫師。 

同樣的,國家公民追求的永恆和最高境界,不是在追求打擊犯罪,而是在追求犯罪原因的消弭。因此,國家公民追求的永恆和最高境界,是國家合理制度的設計,是教導甚至推動社會心靈的環保和人生正確定位,是毫不猶豫的維護社會大正義。 

最近看西藏宗教領袖達喇嘛和Victor Chan合著的「寬恕」一書。達賴從佛法的因緣觀認識到,生命的真相就是上古神話中著名的因陀羅網;任何世事,都互為因緣,獨立的個體與狀態並非宇宙的實相。因此他不怨恨入侵和屠殺西藏的中國人,他要用智慧和愛去解決中國和西藏的問題。他認為事出有因,要解決這個因,才能解決西藏問題。 

同樣的,我們目前的政治和社會亂象,我們也要解開這個「因」。我們目前把趙建銘當作過街都鼠,人人喊打。其實只要政治上趨炎附勢的文化不改,只要我們憲法上總統的職權混淆不清,沒有適當的制衡設計,只要我們用人的制度沒有一定的品質管制流程和慣例,無論誰當總統,都會有無數的「趙建銘」出現。 

可是我們碰到趙建銘事件,我們真正反省過趨炎附勢的文化嗎?我們檢討過總統的職權的真正界限和如何具體行使嗎?我們認真思考過國家的用人制度如何品質管制,如何有一套尊重專業慣例嗎?如果這些都沒有的話,我們還是在縱容未來無數的「趙建銘」的出現。我們是在縱容出現「趙建銘」因,怎麼可以無限地責備出現「趙建銘」的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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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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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應獨立於行政、立法和輿論之外
2006/06/07 10:45

李兄說得對,司法獨立是民主的堅實。

然而落實司法獨立,除了應嚴密監督立法、行政干預司法外,也應密切注意輿論審判的嚴重問題。

輿論通常掌握的案件的資訊是片斷的,但是它的偏頗評論帶給法院不當的壓力。使司法人員無法正常地形成正確的心証。這部分可能要另外為文討論。

然而,更應注意法律的養成教育,使法律人從事司法工作,不僅有能力,而且人人有骨氣。這才是司法獨立。當法律人能力或操守不足,司法獨立,將成為司法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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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應該儘速獨立
2006/06/07 09:45

絲柏客兄 您這文章點出了真正癥結之所在

趨炎附勢的官場文化也反應出在上位者的腐化心態

好久沒聽到[鞏固領導中心]這句口號了

國民黨下台時不也常常不分青紅皂白

為李前總統的政治言論擦屁股?

制度應該要儘速建立 讓司法獨立

一部五權憲法搞成僅剩下立法權和行政權對立

實在已經名存實亡

該儘速修憲讓司法權獨立

建立明確的內閣監督制度

才能落實真正的民主與法治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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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驢非馬的憲法
2006/06/06 01:43

依據我們憲法增修條文的設計,立法委員可以提案罷免總統,然而罷免如果不成功,依憲法原理,立法委員是應全部改選的。然而我們憲法沒有。這只會造成憲政不安,動輒罷免。

此外,立法院可以倒閣,然而倒閣後,總統還是可以新命閣員和行政院長。在憲政原理上,閣員是應有民意基礎的,應是由原本國會議員產生的。然而我們憲法閣員無須有民意基礎,這樣倒閣有什麼用?

我們的憲法,當時是為內閣制設計而起草的,當時的老蔣是要請胡適來當總統,而自己當行政院長,然而事與願違,國民黨黨員都反對。後來因戡亂而不斷增加臨時條款,總統成為帝制。李登輝當總統,又為連戰原因修改行政院長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的規定,導致非驢非馬。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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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民本
2006/06/06 01:26

與此有關的文章,參閱:

民主與民本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grotius6033&f_ART_ID=298231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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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制度,是人性,也是文化
2006/06/04 01:21

謝謝cundiff和錦瑟的回應,

趙建銘沒有任何政治的法定職務,但是官場人人會賣帳,何也?因為官場相信他對任官有影響力。想做官的人,或正做官的人.相信他可以透過官邸和總統的幕僚而影響他們的職務。

這種期待,一方面是因為總統和行政院長的權力分際,在憲法上和實際的執行上有差距。行政院長無須經過人民選舉,也無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權力的來源來直接自總統,然而法律上行政院長有任官權力。而實際上行政院長的任官,多數來自總統的指定名單,這樣的憲法設計,不是很奇怪?

如果我們的任官制度不是依一定的專業考慮和經歷慣例,趨炎的人,就會有無限的期待,而且期待實現的可能性極大。「趙建銘」就這樣發生了。這中間有制度原因,有文化原因,也有人性原因。



錦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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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最大的主因
2006/06/03 22:51
我同意絲柏客先生的意見-罪犯不是國家公民真正的敵人。世界上沒有絕對完善的制度,再怎麼詳細規範的法律,終究有人可以找到法律的漏洞,若因為一個漏洞的產生,只思考再訂出針對性的規範,那麼我們的法律當真要「磬竹難書」了。

因此,我覺得人性才是決定事情發生的最大主因,事情的漏洞光靠嚴律重刑是不足填補的,另須倚賴教育、教育、再教育,只有走對了方向,再佐以些時日的發酵與習慣,才能真正深入骨髓地反轉觀念。

cund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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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法治
2006/06/03 21:52

民主的本質  乃在追求人人平等與自由   然基本條件  必須建構在守法  安分之上!

所以民主是以法治為基礎!積極參與民主  需要以平等心來討論  或參與公共決策

然而這歷程仍須以法律為依歸   這過程  任何違反法律之行事或敢向法律挑戰者

即便是王公貴族  厚祿高官  仍須接受法律制裁!

當趨炎附勢成為攀權的階梯時  當事者若無法自律而放縱自己  那麼不僅耗損個人

誠信  也動搖國本  社會安定於是遭受威脅  紀律的協調  不應短視近利  政黨若淪為

街頭血拼的具體行動  便容易造成更進一步對國家安定和諧的危害  那絕非國家之

福  「恕」 字  如心而已矣  在犯罪尚未具體求刑之前  不該被視為全民公敵  或

政黨奪權的藉口  體悟法治精神  民主方有可能真正進步 ....

擲地有聲的一篇 ..........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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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的權力只會造成絕對的腐化
2006/06/03 12:29

問題在制度,不在總統。在目前這種制度下,無論「蔣總統」、「李總統」、「陳總統」,都是權力和責任不相當的總統。制度不改,將來「馬總統」,也一樣不會好到那裏去。

絕對的權力只會造成絕對的腐化,這是人性使然。不要太相信那個政客是「好人」。政客成為好人,唯一的可能,是因為制度和政治文化,使他無法做壞事。而不是他本性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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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下效 奈何?
2006/06/03 09:14

縱容與寬恕大不同

錯一次 可以原諒 因為無知
錯兩次 可以規勸 希望別在犯錯

再錯就必須予以譴責

台灣今日的問題是人民縱容權力者的結果

在上位的總統一日不離職 制度一日不建立

則永遠沒有真正落實民主與法治

有民主 無法治

民主只是國王的新衣 自欺欺人的謊言

問好 絲柏客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