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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不是賤人 「壹週刊」不能作賤下流
2014/05/14 12:32:03瀏覽3273|回應14|推薦35

要說媒體最常被告、最會惹上訟爭者,莫過於「壹週刊」最有可能。只要將「壹週刊」這三個字放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從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等處查詢,民事、刑事訴訟皆有,定讞者有之,審理中亦有,壹週刊的訟爭從未停歇過。

這家媒體的爆料模式不同國內其他媒體,而且爆料創造話題,帶動雜誌銷售與廣告業務。對於壹週刊或其他紙媒來說,廣告收入才是關鍵重點。大賣場賤售過期雜誌,壹週刊過期雜誌淪為「秤斤賣」的慘狀,自可說明一切。

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又戲稱為「肥咖法案」,其適用對象有美國公民、現居住在美國的納稅義務人、非現居住在美國的僑民(U.S. citizens, U.S. individual residents, and a very limited number of nonresident individuals who own certain 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or other offshore assets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must report those assets)等。從美國國稅局所公開的資訊來論,馬總統不可能因為綠卡,前有留學美國之經驗,即為FATCA的適用對象(參照http://www.irs.gov/Businesses/Comparison-of-Form-8938-and-FBAR-Requirements)。壹週刊可以政治上綱,炒作綠卡是否失效的無聊議題,但是故意消費國家元首,以「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納稅」等標題來製造話題,迷惑人心、鼓譟社會,這等媒體心態除了要天下大亂以外,牟取私利、危害公益的動機,大有可能存在與故意遂行。

壹週刊所行的查證,若真是確實查證,不把牛頭對馬尾的惡意表現在新聞題材上,過往就不會有刑事定罪、民事判賠的慘痛紀錄。拿廿多年前的綠卡炒作話題,而且牽連到FATCA議題上,明顯是知識、常識不足外,惡意造謠而詆毀元首,其惡意不能無視其可能。馬總統若對美國有納稅義務,早從擔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政務委員、部長、市長以來,即有年年報稅之紀錄與行為可供查證。但事實上卻無此紀錄,若確有而且真實存在,民進黨怎有可能放過這種大好機會,蔡英文又豈會無視不管,不在2012年總統大選猛力攻擊?FATCA不適用馬總統,根本與馬總統無關,壹週刊故意牽連話題、政治消費,這是不是作賤下流的商業行為?

「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納稅」,這種標題是在羞辱中華民國、踐踏人民的智慧!黎老闆若為了賺錢,什麼都要政治上綱、無限消費,如此商人的層次與水準,不只是矯情而已,恐怕「賤人」比不上郭董所說的「禽獸不如」。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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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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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17:13

AIT:媒體披露資訊非馬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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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2014/05/14 17:02 最新更新:2014/05/14 17:04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4日電)美國在台協會(AIT)表示,媒體今天揭露的綠卡繳稅資訊,並不是馬總統,至於綠卡有沒有被註銷,只有當事人知道。

AIT發言人金明下午接受媒體聯訪,首先強調按照美國法律,不會討論個人的簽證或移民情況,而且AIT已經詢問在北京(美國國稅局北京辦事處)的同事,他們表示,「總的來說,不是針對馬總統的情況」。

金明的評論事實已經反駁週刊報導,馬總統並非是相關資料當事人。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今天說,總統馬英九綠卡早已失效,民國97年馬總統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 用,早已自動失效。因此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她說,馬總統之後多次前往美國,都是使用非移民簽證,當時前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 也公開說明,只要離開美國1年內未再使用,綠卡就失效。

至於美國政府規定綠卡失效方式?金明說他不是綠卡專家,但基本上有好幾種方式,一年或好幾年未入境美國,或綠卡到期前未加簽,都可能會使綠卡失效。

但金明強調,一個人的綠卡到底有沒有失效,只有當事人知道以及可以談論。

在美國繳稅部分,金明說明,公民、持有綠卡及外國人在美國有收入等都要繳稅。

至於若是外國人,在美國沒有一定收入,可能「沒有美國法律(適用)的情況」。1030514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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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17:12
冒總統名查詢 法界:恐觸法
 

壹週刊報導總統馬英九要向美國報稅。法界人士說,壹週刊假冒元首名義恐觸犯偽造文書罪,另有觸犯美國聯邦法律之虞。

壹週刊今天報導,以持有綠卡的「Mark Y.J. Ma」名義向美國國稅局(IRS)北京辦事處網站查證馬總統是否符合肥咖條款而需向美方繳稅;對方回函表示,針對問題,是要繳稅。

不過,總統府今天說,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因此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另有知情人士說,馬總統當年申請綠卡的英文名字是使用「Ying-jeou Ma」,而非「Mark Y.J. Ma」;對此假冒元首名義事件,府方不排除依法界建議追究法律責任。

針對這篇報導,法界人士指出,犯罪地可能有二,分別在台灣(寫emil地)及大陸北京(收email地),依照最高法院見解,因法律效力所及,台灣是擁有管轄權的。

法界人士說,壹週刊以馬總統曾用過Mark的名義而去向美國國稅局查詢,使用馬總統名義的主觀犯意明確,又予以刊登報導,已觸犯本刑5年以下的偽造私文書及行使偽造文書罪。

他說,本案另一焦點是,壹週刊以假名向美國機關(美國國稅局)查詢,導致美國官員陷於錯誤,也有可能觸犯美國聯邦法律之虞。

法界人士說,依照壹週刊所載,美方回函僅針對肥咖條款問題進行回答,回答模式應是例稿(制式回應),並無先行清查「Mark Y.J. Ma」是否真有綠卡,因此壹週刊疑有「設局」並誤導閱讀民眾之嫌。

對於外界質疑,壹週刊不願回應。

【2014/05/14 中央社】 @ http://udn.com/

阿俊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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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16:00

版主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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