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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支持的是「安樂死」還是「安樂謀殺」?
2020/08/27 13:49:25瀏覽697|回應0|推薦4

每當臺灣出現照顧者殺害被照顧者的「長照悲歌」,也就是日本屢見不鮮的「介護殺人」,看見這些新聞的讀者,經常會表示「臺灣應該早日通過安樂死」的意見,網路上的這類發言更是充斥在這些新聞的留言區,我過去寫的關於長照、安樂死的文章,也出現了類似的回應。但如果仔細分析他們的想法,我們可以發現,「安樂死」並不是他們真正想要的,為什麼?

因為,他們考慮的不是被照顧者的意願,他們「優先考慮」的是「照顧者的辛勞」,而且照顧者「已經受不了」啦!

所謂的「安樂死」,最重要的兩個要件是「病人本身的同意」與「使用醫學方法」,任何不是出於病人本身自由意志的決定,那當然是照顧者「殺人」的遁詞罷了。

舉例來說,筆者在「長照悲歌是一種『慈悲殺人』嗎?」所舉的例子中,何姓男子殺害他罹患腦性麻痺的21歲長子,他說他有問兒子「大家都累了,殺了你,好嗎?忍耐一下就可以變天使…,就能走路不用靠別人了!」,取得兒子同意後再將其殺害,問題是沒有其他人能證明何姓男子說詞的真實性,我們也沒有從判決書看到被害人生前有任何「厭世」的隻字片語當作法庭證據!

正因為長期照顧者本身必須承受身體、心理、經濟各方面的極大負擔,很多人會基於「同情」或「同理心」認為長期照顧者「即使殺人」,也必然是有萬般不得已,所以不應該與一般謀殺同等看待,不是嗎?

如果我們把這類長期照顧者會遭遇到的困境放在以前的時代,這種「長照悲歌」其實並不多見甚至「罕見」,原因是因為現代醫學極大的延長了重病者的生命,健康保險極大的減少了病患家庭的負擔。舉例來說,我母親注射胰島素已經二十多年了,每個月要從醫院那裡拿四支100U/ml 的NovoMix® 30諾易筆,自付額只要100台幣,同樣的糖尿病患如果生在美國,禮來公司(Eli Lilly)的Humalog賽諾菲(Sanofi)公司 的Apidra和諾和諾德(NovoNordisk)公司 的Novolog胰島素,價錢大概要275美元,價差八十幾倍!而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明細表,一支NovoMix® 30諾易筆,核定價為253台幣,台美真是天差地別。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明細表,一支NovoMix® 30諾易筆,核定價為253台幣

換句話說,如果在醫療費用高昂或醫療不發達的地區,一旦重病,就只能「順其自然聽天由命」。根據中央社的報導,美國人年均花30萬看病,「一次重病就破產」,不會像臺灣一樣「便宜」,如果在美國出現了長照案例,那當事人必然有錢支付醫藥費,因為他們不像臺灣有全民健保。

所以,臺灣長照病患在醫療費用沒有「後顧之憂」,很大原因要「歸功」於全民健保,由此也就讓許多「平民」有面臨「長照悲歌」的可能。當一般臺灣人也有可能「長照悲歌」時,被照顧者造成的負擔,大多不是醫療費用,而是照顧者也可能失去工作、賠進健康的狀況。

無論如何,對家底不豐厚的一般照顧者來說,臺灣的「長照悲歌」是一種束縛,「擺脫」這種束縛又不能以「沒錢看病」當藉口,但病治不好又不會死,就演變成部分人主張的「安樂死」期待了。

他們主張的那種「安樂死」本質上是「安樂謀殺」,講白話就是被照顧者死了,照顧者就解脫了,就像那位殺兒子的話術「忍耐一下就可以變天使…,就能走路不用靠別人了!」,如果他說的是真的,我看不只生病的人想「變天使」,老人、不如意的人,也想「變天使」呢!

反過來說,這就像臺灣人看待死刑的態度,如果有一種刑罰可以把犯罪者「永世隔絕」,那大家也未必要罪犯「非死不可」。如果被照顧者產生的各種負擔,原照顧者完全不必承受,我們相信絕大多數的「長照悲歌、慈悲殺人」也不會發生。

最後,提供大家一個區別自己到底是支持「安樂死」還是「安樂謀殺」的方式,如果被照顧者的一切都毋須你負擔,他不想死或沒有表達想死,即使你覺得他活的很「痛苦」,你會不會要他「安樂死」?

如果被照顧者的一切壓著你透不過氣來,你已經撐不下去了,也沒有能力再繼續照顧他,被照顧者的疾病不但無法治癒也沒有改善,你會不會希望臺灣有「安樂死」?

答案是:照顧者如果沒有取得被照顧者的真正意願,也就是被照顧者在沒有誘導或威脅情況下的「真實同意」,所有殺害被照顧者的行為都不是「安樂死」,即使透過醫學來「加工」也一樣!

那,我們應該要求政府「趕快通過安樂死或安樂謀殺法案」,還是應該希望政府盡最大努力減少照顧者的負擔?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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