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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幅修訂版) [密][行政敕令]聖靈陛下關於皇家大婚相關事項補充之行政敕令
2021/02/23 17:20:19瀏覽205|回應0|推薦1
以下為 聖靈陛下關於皇家大婚相關事項補充之行政敕令(業經 攝政王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副署;關於攝政事宜,請參考 聖靈陛下於地球台北時間(下同)2021年2月18日(周四)上午11點30分發布之「[密][神諭]關於靈界權力交接之神諭」,http://blog.udn.com/barnabas/156520117):

關於皇家大婚(請參考馬太福音22章1-14節、馬太福音25章1-13節、及路加福音14章15-24節等經文),端坐於第七層天至高無上寶座並同時行走於人間之 聖靈陛下有以下之補充指示:

一、 本行政敕令係依 聖靈陛下於2021年2月21日(周日)晚上8點25分所發布之「[密][神諭]聖靈陛下關於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改組及相關事項之神諭」辦理(請參考http://blog.udn.com/barnabas/156660443)。

二、 關於先前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幹事會及執委會所遴選之候選 天妃殿下,凡未與 聖靈陛下相親完畢並經四位(準) 天后陛下及 聖靈陛下一致同意成為準 天妃殿下者,除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喪失候選 天妃殿下之資格:
1. 為生理男性。
2. 道德度達90分或以上。
3. 非色情間諜或類此人員。

三、 因前條規定喪失候選 天妃殿下資格者,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及/或幹事會,應給予適當之賠償(但因第二條第三款喪失資格者,不予賠償)。賠償之標準應經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且於施行前應先呈請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於攝政期間)或 聖靈陛下(於非攝政期間)同意。

四、 關於 聖靈陛下或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於攝政期間)就皇家大婚相關神諭及/或行政敕令,如其解釋發生爭議,解釋權屬於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於攝政期間)及 聖靈陛下(於非攝政期間)所有。

五、 關於皇家大婚,如有未盡事宜, 聖靈陛下或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於攝政期間)得隨時以神諭或行政敕令補充修正之( 聖靈陛下之相關行政敕令於攝政期間須經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副署)。

六、 本行政敕令業於2021年2月23日(周二)下午5點17分經 攝政王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及 父神陛下審閱, 攝政王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並賦予 聖靈陛下就本行政敕令細節部分之單獨修改權(此權限不因在攝政期間而受影響)。

七、 本行政敕令於發布後立即生效。

簽署者:
Der Heilige Geist+_+/Shaun
20210223(周二)5:20 PM(台北華碩電腦時間,下同);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配合 聖靈陛下於20210224(周三)上午修訂之「 (修訂版)[密][神諭]聖靈陛下關於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改組及相關事項之神諭」做小幅修正(第二款原規定候選 天妃殿下之道德度應達到88分,現改為90分;原僅禁止色情間諜參選候選 天妃殿下,如今加上「或類此人員」),此修訂業於20210224(周三)6:25 AM獲得 攝政王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同意副署,並於同日6:29 AM發布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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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rnabas&aid=156746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