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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案 判刑的後續反應 - 附孔傑榮Jerome Cohen 專訪
2010/03/30 21:23:22瀏覽1548|回應3|推薦39

Rio Tinto
(照片:力拓礦業公司 中國辦公室)


上禮拜寫完從間諜案 看中國的民族主義之後,無意間在天下雜誌網路版讀到大陸作者范疇寫的2010決定中國民族主義火熱的2件事一文,開頭就說:”中國的國際關係,正由「經濟驅動」變為「民族主義驅動」;其轉向速度之快,令人擔憂。”這正是我寫前文時的切入點,也是對事件起因的最大感觸。


力拓間諜案於本週一(2010.03.29)在上海法院宣佈審判結果,澳籍華人Stern Hu以收賄及竊取商業機密被判刑10年牢獄、沒收財產及罰款人民幣100萬元,其他三名中國籍分別被判7~14年牢獄。在此簡單匯整西方對此高度敏感的案子的反應。


與中國做生意的西方企業最大的感覺是無所適從,因為搞不清楚中國的遊戲規則,使得在中國的外商企業風險大增。有許多外商企業開始重新評估風險與得利之間的得失。


澳洲政府對於中國信守承諾的能力,大打折扣。原因是因為其中一名被告是澳洲籍,而中國與澳洲曾簽訂外交協議,雙方依國際法的慣例,如果對方國民涉案,在該國法庭審判時,被告所屬的國家外交部有權出庭旁聽以確保該國國民在對方法庭受到公平、公開的審判。但是此間諜案開庭審理之前,有關竊取商業機密的審判庭,中國法院拒絕澳洲外交部的旁聽要求。澳洲在野黨強烈要求執政黨是否必須重新檢視與中國所簽的各項協議的效力,必要時必須重簽。


另外,由於竊取商業機密的審判的部份是不公開的秘密審判,英、美、澳洲政府及法學界一致批評其透明性,故對於間諜罪的定罪過程及結果,均持高度懷疑的態度。


收賄罪的部份,由於審判庭是公開的,澳洲有派外交人員旁聽,且Stern Hu當庭認罪,故爭議不大。但是,這部份很顯然的讓許多在中國的外商公司心驚膽顫,原因無須我在此贅述,大家心知肚明!


收賄罪這部份給澳洲其他礦業公司的正面影響是警覺到用年度議價的方式,在談判過程中,容易開啟行賄、收賄的方便之門,是造成交易公平性的漏洞;同時談判過程資訊的取得,在中國對商業機密、國家機密的界定不清的情況之下,間諜罪的風險太大。再加上年度議價的做法,多使礦業公司每年損失許多利潤,此做法是中國偏好的定價方式,非礦業公司任為合理的定價方式,因為中國可因此得到較低的保證價格。因此有多家礦業公司已考慮用每季議價的方式,甚至倣效國際石油價格以當日的國際市場價格(spot price)交易。


雖然收賄罪這部份是比較沒有爭議的,但是澳洲及英國、美國(力拓礦業公司在此三國均是註冊、上市公司)政府反貪的相關部門的反應倒是讓我驚訝!這些政府反貪部門的邏輯是,如果員工收賄,其所屬的公司不可能完全不知情或者不因而獲得某種程度的好處,所以要主動調查力拓公司。目前已知道英國的重大貪腐調查辦公室SFO(Serious Fraud Office)、美國的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澳洲的聯邦警察(Federal Police)都準備調查力拓公司。


相對的,看看間諜案宣判後,中國內部的反應除了「大快人心」的「紀念」Stern Hu之外(終於把「漢奸」繩之於法),有檢討一下如何徹底杜絕行賄、收賄這樣普遍的商業準則嗎?有檢討一下如何使司法程序透明化嗎?有準備與在中國的外商們溝通商業機密的界定及其與國家機密的界線嗎?


原來,中國忙著對內統一說法!
丢工作蹲大狱 胡士泰栽大了」和「胡士泰被判十年 力拓公司解雇4员工」這兩篇由新華社發稿的新聞中都提到: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斯蒂芬·史密斯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根据澳大利亚方面得到的情况,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胡士泰曾收受贿赂,胡士泰本人已认罪。」


天啊!我真的不敢相信我的眼睛!我的中文程度告訴我,這個說法是說澳洲的司法有在調查Stern Hu有沒有收賄,而且已有充份證據證實Stern Hu曾收賄賂。


但是,這根本不是事實!


澳洲的外交部長是根據澳洲使館人員出席收賄案旁聽,引述上海法院的旁聽結果,澳洲司法根本沒有調查Stern Hu在中國的行為啊!


難道這是中國對內部人民的說詞?如果是的話,中國為何要藉澳洲的司法來合理化其判決結果呢?這實在很耐人尋味、很有趣、很有玄機!


Rio Tinto
(照片:力拓礦業公司在澳洲內陸的鐵礦場)


相關新聞:
** Rio Tinto may face SFO inquiry on China bribes
** BHP, Vale Shift to Quarterly Iron Ore Prices


********************
2010.04.02 補記:
** 今天讀到中國時報 【孔傑榮專欄】講到中國以國內法為由,不讓澳洲外交部官員旁聽間諜案的審理,點出中國是在開倒車:
中國不甩國際法? (原文刊載於 US Asia Law Institute Rio Tinto, international law and Chinese law
** 孔傑榮(Professor Jerome Cohen)同時也接受澳洲國家廣播公司的專訪:Stern Hu verdict,清楚說明中國以國內法凌架國際法的做法是很危險的國家主義(Nationalism,又稱為國族主義、民族主義)至上。他同時指出中國收賄、行賄的行為太普遍了,為何力拓的間諜案會被特別選出來辦,是非常耐人尋味的事。他甚至說,中國的收賄、行賄行為,在司法系統裡也非常普遍;中國的法官待遇很低,收賄的事是經常有的!
以下是孔傑榮在澳洲國家廣播公司的專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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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chou&aid=389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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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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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共不按牌裡出牌,耍無賴,耍狠,
2010/04/17 10:26
未必是贏家 ?

地球是圓的 ?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3687402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3786104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4-17 13:43 回覆:
謝謝!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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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
2010/04/04 19:00
談到國際法,這個例子很有意思,Jacaranda兄關於這的討論可說是比很多人談的角度不同也更深入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4-04 21:00 回覆:
Jerome Cohen對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分界及關係有很清楚的說明,這也多是西方政府及法律學者的見解,我並沒有特殊的看法,畢竟我不是學法律的。
比較有意思的,在我看來應該是,中國因經濟成長成為G8或G2之後,想要以具有「中國特色」的方式,以反國際共識的方式來解讀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分際及影響力,是比較值得觀察的,也是台灣必須要注意的未來發展。

matt22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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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中國籍員工主導
2010/03/31 08:33

依美國法律,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國外行賄/收賄,除了接受當地法律制裁,回美國仍要受罰,所以大公司中高階層有決定權者都要簽不違反FCPA的同意書,這或許回答您疑問美國司法機關調查力拓公司的原因。如何在中國做生意?據我個人了解(我所服務的公司和所知道的其他幾家歐洲大公司),辦法之一就是將決策保留在總公司,但談判與執行,交由中國籍員工主導。

我們在台灣長大或常住西方自由國家的人,總以在商言商的態度看事情,若據此判斷外商公司(谷歌,力拓)作為,大概相差不遠(這也是我不認為谷歌退出中國大陸市場是為了Do the right thing,若是,老早就該走了),但是中國大陸的行為,一切都以所謂國家(或少數有權力圈子)利益為依歸,外面不容易猜出葫蘆裡到底賣什麼藥。至於大陸媒體報導,不值您批評,他們的審判大概就是所謂的Kangaroo Trial(無辜的澳洲袋鼠,呵呵)。當然,一切黑箱作業或民族主義情緒,都不利於中國的發展,但我還是那句老話:給點時間吧。
Jacaranda(achou) 於 2010-03-31 16:28 回覆:
謝謝你提供的資料。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我之所以驚訝,是沒想到這些西方國家在反貪腐上不僅僅止於法律條文的訂定,而是主動出擊,而且是不分國界的。以前我沒有注意這方面的事,這個案件,倒讓我在很多層面上開了眼界!
台灣與中國的經貿日趨緊密,對於類似這類案件,實在應該多多觀察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