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3 09:14 pm【中央社╱台北13日電】
二次金改案今天二審逆轉,高院合議庭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利用總統實質影響力介入金控併購,遭起訴21名被告中,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從無罪改判有罪外,另7名被告也遭判有罪。
這 次二審判決,陳水扁於國泰併購世華案中,遭判刑1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褫奪公權9年;元大併復華金案,扁遭判刑10年、併科罰金1億 元、褫奪公權8年;洗錢部分遭判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合議庭對扁訂出合併執行刑18年、併科罰金1億8000萬元、褫奪公權9年,並連帶追繳5億元 不法所得。 吳淑珍則於元大併復華金案遭判刑10年、併科罰金1億元、褫奪公權8年;洗錢部分遭判2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元,法院對珍訂出合併執行刑11年、併科罰金1億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助扁隱匿不法所得,判陳致中1年、併科罰金400萬元;黃睿靚遭判刑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則因自白,獲判免刑。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則因遭控於國泰併世華案中,助扁收受2億款項,從一審的無罪被改判刑8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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