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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小姐就是家姊」──「姊」與「姐」字的區別
2015/08/05 00:17:40瀏覽106240|回應0|推薦6

「這位小姐就是家姊」──「姊」與「姐」字的區別

 


【問題】


今天網友聊到:

「現有很多文字用法和當年教的不一樣,比如稱比自己年紀大的大『姊』,不會寫成大『姐』,稱人小『姐』,不會寫成小『姊』,現在通用,而且『姐』字的使用比例高於『姊』。」

 

【自在老師解說】

 

「姊」與「姐」字常通用,但還是有些區分。

大抵來講,有親屬關係的,用「姊」字,沒有親屬關係的用「姐」字,譬如學校的「母姊會」。這樣區分,比較容易明白。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姊」:稱謂:

(1) 用以稱比自己先出生的同胞女子。如:「大姊」、「二姊」。

(2)用以稱同輩而比自己年長的女子。

 

「姐」:稱謂:

(1) 用以稱比自己先出生的同胞女子。通「姊」。如:「大姐」。

(2)用以稱同輩而比自己年長的女子。通「姊」。如:「表姐」、「楊姐」。

(3) 對女性的通稱。如:「小姐」。

 

再從字的本義來說:

 

《說文解字》:「姊,女兄也。」

段玉裁注:「姊,女兄也。釋親曰:男子謂先生姊,後生妹。」

 

案:

依《說文解字》之小篆字形,「姊」字寫法本當作「姉」(右邊的字形,上面不是一點,而是一個與下面的「巾」連在一起的直豎)

《康熙字典》:「姊,同姉。」二字古為同字。

「姉」:《正韻》:「祖似切,姐本字。」

《爾雅·釋親》:「男子謂女子先生爲姉。」

 

《說文解字》:「姐,蜀人謂母曰姐。」
段玉裁注:「姐,蜀人謂母曰姐。方言也。其字當蜀人所製。」


〔歸納解說〕:


1. 依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用以稱比自己先出生的同胞女子,以用「姊」為本,用「姐」只是「通用」。

 

2. 對女性的通稱用「姐」。如:「小姐」。「姊」字並沒有作為「女性的通稱」。

 

3. 依照《說文解字》,用於同胞手足排行,比自己先出生的女性,本字當用「姊」。

 

所以,關於這兩個字的區別,可以說:

有親屬關係的用「姊」字,沒有親屬關係的用「姐」字。

 

造個例句:

男子向大家介紹:「我身邊的這位小姐,不是女友,而是家姊。」

 

 

自在老師解說

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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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表於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ustice0930/posts/166211956402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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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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