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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1 10:17:51瀏覽84|回應0|推薦0 | |
研究發現,在愛的關係中進行管教,效果最好。「愛的管教」建立在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的基礎上。但是,愛與管教之間的尺度,究竟該如何拿捏?首度提出「正向管教」(Positive Discipline)一詞的珍‧尼爾森(Jane Nelsen)指出,「愛的管教」包括五大基本法則: 法則一:和善但堅定的態度 「和善」等於尊重,是用言語理解孩子的感受,同時提供機會讓孩子經歷成長。「堅定」是指不含控制的堅持,一方面尊重孩子有選擇的權利,一方面要求孩子從穩固的堅持中學到限制,不讓自己受到孩子的擺布。 尼爾森指出,嚴厲型的父母往往過於控制、缺乏善意;寵溺型的父母則缺乏設立限制的能力。孩子的自律和責任感,只有父母和善但堅定的態度才能培養出來。 「和善但堅定」的常用話語包括:「我知道你能換一種尊重別人的說法」「我很在乎你,願意等到我們能相互尊重時再討論」「我知道你能想出好辦法」等。 法則二:讓孩子感覺自己是重要的 孩子是社會的產物,他最強烈的動機就是希望有歸屬和被重視的感覺。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為了爭取定位,證明他是家裡的一分子。缺乏歸屬感的孩子,容易把控制局面、傷害別人當成自己行為的目的。在充滿歸屬感和安全感的家庭氛圍中,孩子更能擔負起自己行為應有的責任。 尼爾森同時建議父母,應該多提供實際操作的機會,讓孩子從小對家庭有所貢獻,既能培養歸屬感,也能提高生活技能。 法則三:運用長期有效的技巧 過去父母習慣用懲罰來管教孩子,因為懲罰可以「立即」制止不良行為。但孩子只是暫時不做不對的事,卻沒有學到什麼是該做的事。短期有效的懲罰甚至會帶來一連串負面的影響,例如:反叛、自我概念低落、自暴自棄等。 有別於懲罰,愛的管教要教孩子做該做的事。兩大長效技巧包括:一、引導孩子參與規則的制定,激發正向行為;二、提供真實的學習情境,讓孩子從體驗自己行為的合理後果,學會自我負責。尼爾森提醒父母,避免在盛怒下使用合理後果,否則也將流於懲罰。 法則四:發展解決問題的能力 愛的管教強調,孩子做錯事正是學習的好機會。孩子出現行為問題時,父母可以運用開放式的提問,教孩子從錯誤的行為中汲取經驗、學會自己面對問題、釐清問題的癥結、嘗試解決問題的各種技巧、思考出替代行為的方案,進一步提升解決問題的能力。 孩子專注於解決問題的同時,也在了解自己。例如,孩子為了搶玩具而一把推開妹妹,可以等孩子冷靜下來時問他:「你當時想要做什麼?」「現在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如果下次發生同樣問題,可以有什麼不一樣的做法?」運用開放式問題,跟孩子探討他的選擇造成的後果,引導孩子把焦點放在尋找解決策略,進而支持他彌補錯誤。 法則五:培養孩子的自我價值感 孩子的自我價值感是決定他後續行為的關鍵因素。行為偏差的孩子,是「自覺我不夠好」的孩子。尼爾森指出,孩子像植物需要水一樣,必須透過父母的不斷鼓勵,才能體會自己有能力,能夠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產生影響,或決定如何回應。 為了培養孩子「我做得到」的自信,父母平時要多關注孩子的優點,適時給予肯定。只要孩子在某個方面的信心大增,就能把這份自信延續到其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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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