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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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請容我再罵一次吧。
2007/03/20 20:49:49瀏覽580|回應0|推薦6

明明城邦就已經註明不要張貼未授權的內容,明明就有個著作權法,可是為什麼觀念偏差的還是一大堆?

什麼叫未授權?人家沒有同意轉讓的,你就沒有權利取得。

著作權的問題,絕非微不足道。

難道還需要再修法,特別標明部落格和BBS的著作權,大家才會遵守嗎?

那是多此一舉。可是,有人視而不見,予取予奪,厚著臉皮。

是的,小娉很生氣,但不要說,別拿他人的錯誤處罰自己。

是那些目中無法律的人,拿自己的錯誤,處罰作者。

什麼叫做〔既然要公開自己的作品,就要承受被盜用的後果〕

一個作者在網路上付出自己的心血,讓大家看,不要求金錢報酬,他沒有資格要求尊重嗎?

不告而取的人,憑什麼厚著臉皮,認為網路上的東西可以隨他們取用?

誰說你們想拿就可以拿?

竊文竊圖就已經不對了,還如此理直氣壯,跟盜匪有何不同?

盜用別人的心血,不是作者本身的錯,不是他們自己造成的,是盜用者心中只有自己,不想努力,錯的是你們,為什麼不好好反省,還反過來說作者的不是?

網路世界真是是非顛倒。

公開的東西,還是作者的擁有品,非經同意,其他人憑什麼取用?

人家家門沒關好鎖好,你們就有資格進去亂拿東西?

美術館免費讓你們進去參觀,你們可以隨意取走人家的創作心血嗎?

大多數的作家悶不吭聲,是因為無奈,是因為悲觀,是因為不敢期待盜用者可以保存一點點的道德觀,不敢期待盜用者的人格。

終於有個忍無可忍的原創,控告私自把他的作品放在部落格裡公開的盜客。

結果呢?就算沒有營利行為,還是得賠償12萬。

被告就是因為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是非要清楚,不該拿的就不要拿。

不是沒有註明版權所有就可以任意轉載。

要授權,你才可以動手。

不要因為自己喜歡,就把法律丟在一邊。

不要用這種無理的方式,去懲罰一個熱愛創作的人。

不要說,在意著作權的話,就不要公開作品。

莫非要作者退出網路,把自己的作品全藏在家裡的牆角,才不用害怕被侵權?

看到城邦這麼多留言,讓我感覺是非對錯都顛倒了。

請容我大聲譴責:

盜用並非分享

盜用是可恥的

盜用是不合法的

盜用者不該把過錯推到作者身上

應該承擔過錯的是盜用者,不是作者

請那些自己認為沒錯的人好好反省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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