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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是慷慨,但不能強迫每個人都無限的分享
2007/03/12 19:52:22瀏覽561|回應3|推薦6

所有的創作,不論攝影或繪畫,文字或圖像,不論以任何形式任何素材完成,不論在任何地方發表,有沒有發表,都在創作完成時,已經享有著作權保障。

部落格的文章也屬於個人創作,亦受著作權保障。

既然如此,在網路上發表的任何圖文與影音檔,不論是否屬於善意使用,都應該得到原創者的同意。

私自轉載,以任何形式的使用,就是侵害的原創者的權益。

這些話,小娉在其他的部落格說過。

著作權法明明確確的規範,但是,大多數的網友都不去看。

是因為法律條文枯燥?還是因為想迴避?

小娉覺得城邦這裡,也有很多不懂尊重創作者的網友。

所謂的創作者,不單單指已經出過書,或者得過獎,有名氣的作家或藝術家。

而是泛指所有認真創作的人。

東西是自己的,想送人,法律也不會干涉。

有些網友,的確很大方。辛辛苦苦創作出來的東西,樂於送人。

不管是基於想大紅大紫,還是基於個性慷慨。

有些人,不容許別人任何形式的轉載使用,這是他的權利,不能說他小氣。

但是,竟然有網友說,那是他們眼界窄。

分享是慷慨,但是不能強迫所有人都無止盡的分享。

就像上市場買菜,拿了不用錢的蔥薑,連大白菜也想要免費的。

人家不送,就嫌人家小氣。

即使拿了人家的文章,不是拿去圖利,一樣都算是侵權。不要用善意使用這樣的字眼來逃避責任。

即使人家的文章不打算出書,不打算圖利,那仍是寶貴的,是人家的心血。

文章之所以被盜,是因為寫得好。這句話,是作者本身用來安慰自己。

但是盜文者不能用來避免自己良心不安。

你可以儘管轉載人家願意分享的文章,但是,不要只靠著試吃,就可以不花一毛錢解決三餐。自己以逸代勞,不費吹灰之力,然後讚揚別人的慷慨,或批評別人小氣。

那些說人家眼界窄的人,先去學學尊重吧。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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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娉ㄆ一ㄥ(林若璇)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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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沒做好
2007/03/14 20:06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未經授權之內容。

網路城邦一再一再的提醒,可是就是有很多人故意視而不見。

盜文其實有法可管,只是只有少數人會注意。

大家對網誌一頭熱,卻沒見過有誰舉辦跟網路著作權有相關的座談會,沒有充實大家的法律知識。

這糾紛會越來越多的。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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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是
2007/03/14 10:06
尊重是基本態度,連這個都不懂的人還能懂什麼?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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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19:53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