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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19:52:22瀏覽561|回應3|推薦6 | |
所有的創作,不論攝影或繪畫,文字或圖像,不論以任何形式任何素材完成,不論在任何地方發表,有沒有發表,都在創作完成時,已經享有著作權保障。 部落格的文章也屬於個人創作,亦受著作權保障。 既然如此,在網路上發表的任何圖文與影音檔,不論是否屬於善意使用,都應該得到原創者的同意。 私自轉載,以任何形式的使用,就是侵害的原創者的權益。 這些話,小娉在其他的部落格說過。 著作權法明明確確的規範,但是,大多數的網友都不去看。 是因為法律條文枯燥?還是因為想迴避? 小娉覺得城邦這裡,也有很多不懂尊重創作者的網友。 所謂的創作者,不單單指已經出過書,或者得過獎,有名氣的作家或藝術家。 而是泛指所有認真創作的人。 東西是自己的,想送人,法律也不會干涉。 有些網友,的確很大方。辛辛苦苦創作出來的東西,樂於送人。 不管是基於想大紅大紫,還是基於個性慷慨。 有些人,不容許別人任何形式的轉載使用,這是他的權利,不能說他小氣。 但是,竟然有網友說,那是他們眼界窄。 分享是慷慨,但是不能強迫所有人都無止盡的分享。 就像上市場買菜,拿了不用錢的蔥薑,連大白菜也想要免費的。 人家不送,就嫌人家小氣。 即使拿了人家的文章,不是拿去圖利,一樣都算是侵權。不要用善意使用這樣的字眼來逃避責任。 即使人家的文章不打算出書,不打算圖利,那仍是寶貴的,是人家的心血。 文章之所以被盜,是因為寫得好。這句話,是作者本身用來安慰自己。 但是盜文者不能用來避免自己良心不安。 你可以儘管轉載人家願意分享的文章,但是,不要只靠著試吃,就可以不花一毛錢解決三餐。自己以逸代勞,不費吹灰之力,然後讚揚別人的慷慨,或批評別人小氣。 那些說人家眼界窄的人,先去學學尊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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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