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支持廢死刑(被罵得滿頭包)
2009/12/11 11:13:02瀏覽961|回應4|推薦29
在哇新聞內,看到法務部研擬廢除死刑一事,採取支持
結果被砲轟得很慘,突然覺得比跆拳道裁判的鄭大為還討人厭…
特闢此欄貼上原文,歡迎各類意見者到此一敘

廢死刑,儘管會犯眾怒,然而我還是贊同的。

我們是民主國家,大家都應該珍惜社會上有不同層面、不同立場及不同價值觀並存的現象,這個世界上有德蕾莎修女的典範、自然也會有毛澤東、希特勒這樣的魔頭存在。我們每個人都只是界於他們之中的一份子,一念天堂、一念地獄,隨機的分佈在每一刻轉念間。支持死刑說是為受害人尋求的正義也好、說是犯下極刑者應付的代價也好,我們潛意識裡已經有著報復的念頭,報復著加害者慘絕人圜的罪行,讓他也享有被外力,強制結束生命時的恐懼、無助及怨恨,這才公平,才叫甘心…。

只是,有多少受刑人他們當初犯下罪行時,不也是報復而起嗎?報復社會待他的不公,為什麼自己身在社會底層、沒能力受到好的教育、沒機會養成一技之長,沒舞台演出活出的自信…。曾有個原住民湯英伸,犯下了滅門血案,自然他是被執行了死刑。然而在當時我在人間雜誌,看到報導時,想像著他是受到怎樣的欺淩後,才會憤起這樣的決心與仇恨,殺紅了眼?他可能萌發的出發點可能是和我們都一樣,不過是種報復而己…。

為什麼網上會有這麼多支持死刑的意見?我相信我們都聽到太多受害者驚愕的遭遇後,悲天憫人的悲憤而起,筆者不會有別於眾人而麻木不仁,想到最直接的念頭都跟大家一樣,恨不得將加害者千刀萬剮。但是,照理說資訊發達,社會上應也有相當比例的人看到我前述的一環,還是一面倒的支持死刑,我個人的看法是台灣司法單位正該是檢討的,關鍵在於:很長的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真的大奸大惡的人,有權有勢,犯下罪行照樣吃香喝辣,甚至煽動支持者與無良律師裡應外合,顛倒是非卻憑勢讓司法低了頭,讓人民普遍對司法沒信心而來

如果司法真的清明,那麼廢除死刑哪裡不好?不會再有人因為檢警的疏失沒保全好證據而錯殺無辜。日後檢證的科技進步,還有機會平反冤獄。至於正義方面,其實一個人被禁錮到完全沒出逃的希望,其處罰有加地獄無間,比死還可怕。國家也能將這惡極之徒有效隔離在健全的社會之外,不就好了。再說,浪費納稅人資源這點,倒也不至於,他們不是在裡面享福的,還是得服勞役來負擔基本開銷。往積極的方向來看,一旦廢除了死刑之後,社會輿論會對以後犯大罪大惡極的人,自然會形成一種共識:那便是不會像現在受刑者服完役期的一半就浮爛的假釋一樣。比如陳進興之類的,絕對是重判個上百年之譜,今生今世別想重返正常社會;這才符合公平正義。

其實,我倒是有另類的想像,司法儘可廢除死刑,但可以保留有安樂死的制度,尤其在監獄中,日後,犯下重刑的刑犯,他們在服刑的階段中,可以依自己的意願,究竟是在裡面要絕望的坐牢坐到死,或是長痛不如短痛,自己提出申請願意執行槍決或安樂死。有勇氣的,為贖自己犯行,留下還能用的器官遺愛人間,沒種的,就選擇舒服一點的方式告別人世,讓整個社會不管做錯事的、實現正義的方式至少都文明一點。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zk4k2e&aid=3578278

 回應文章

Jacaranda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交流意見
2010/10/03 21:59

「死刑」是對?是錯? 是我在王清峰部長下台前寫的文章。那時在台灣只要是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都會被罵得很慘。

最近,台灣有「白玫瑰」和平勢威活動,抗議司法不公。

不知道在如此不公的司法之下,死刑該如何判決及執行?



哇卡奈依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意見上的蒐羅
2009/12/14 19:43
自己先給個回應好了:我並非公門中人,無權無勢能在政策上有絲毫影響力,闢此格文,主要想聽聽正反的各樣意見。記得在十多年前有次在一個讀書會上,剛好討論到這個話題,結果當時正反意見的人數旗鼓相當,而當時其實尚未發生劉邦友、彭婉如和白曉燕的案件之影響…。

近日在網上看到幾乎一面倒的反對廢除死刑,讓我思考到一個現象:社會惶惶不安的氣氛是否野火不熄?政治上分藍綠對立,經濟上搞得貧富懸殊,再加上網路時代的繽紛速食、媒體擅於制造衝突話題的推波助瀾,社會上普遍已經形成與我意見相左者必定是不可理喻的傢伙,用人話溝通不來:這種人,哎!死了算了,懶得有耐心理他…的普遍不奈。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整體的不安感,造成大家對是非善惡生死,這種黑白分明秩序的渴求,轉化到整個對刑法上惡人必遭伏誅的心理投射。

我有時候會想,活在一個城市,註定要承擔一些共業。我當然不會病態的在路邊找隻流浪狗來試我的彈弓殺傷力,但這並不代表我沒有殺過流浪狗。因為這個城市因為衛生的因素,是無法放縱流浪狗無限制繁殖的,所以捕狗隊會為我們把牠們做人道處理掉。你我都間接的殺死了這些狗。這樣的罪衍就存在我們獨善其身或不聞不問,甚至是我們跟著流行讓狗種有利可圖的消費上。我們都沒有資格說自己是個清白像張白紙樣的人,所以,我覺得社會對死刑犯應該是具有責任的,只不過差異是今時今地應負的責任是該到什麼程度而已。

歡迎格友到此抒發自己的想法,無論是怎樣的意見我都會珍惜的!

啥啊?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為什麼自己身在社會底層、沒能力受到好的教育、沒機會養成一技之長,沒舞台演出活出的自信
2009/12/11 17:48
還有,你講的這些理由全都是不相關的。死刑是事後的處置,跟事前的預防可以完全無關。只要死刑的存在不會讓重大犯罪增加,死刑就不需要扣分。

你能證明死刑會讓社會存在暴戾之氣,進而增加重大犯罪數量嗎?

如果死刑的存在會導致重大犯罪數量增加,我就支持廢死刑。

我甚至同意立法禁止佛教講地獄。如果地獄的存在會讓廟宇存在暴戾之氣,因而導致重大犯罪數量增加的話。。。。。。。

順便連基督教也一起查封算了。

要提出冤獄當然很容易。李師科落網以前,警察抓到一個倒楣的王迎先。原來想屈打成招,沒想到打來打去就出人命了。如果李師科沒落網,就是王迎先背黑鍋。

但是只要大多數的案子不是冤枉的,而且發生冤獄的人也多半有真實的前科紀錄,並且經常性的造成嚴重社會問題,那麼即使是造成冤獄,死刑對社會仍然是有利的。

除非能證明大多數案子是冤獄,而且被判有罪的往往是奉公守法的好人,不然無法從冤獄的存在,推導到必須廢止死刑。這是因噎廢食。

無期徒刑+作工其實是放屁。

就算是囚犯願意作工贖罪,光是維繫監獄的存在,以及提供必要的職業訓練,就夠把牠們每天的利潤都吃光。監獄工廠是賠錢貨。這是事實。

如果你的公司裡面每兩三個個員工,就要僱用一個警衛,看你的公司賠不賠錢。

無期徒刑監獄必須維持 24/365 的高度警戒。你認為可以到派遣公司找幾個退休的老頭坐在門口充數嗎?你家的大樓管理費是多少?你認為監獄的成本一個人一個月是多少?
哇卡奈依(zk4k2e) 於 2009-12-14 18:59 回覆:
您本文所講的,有個前提是我們認同的共識。那便是罪證確鑿。這是基本的求真精神,這點是我對這次研擬廢除死刑這議題上比較積極面的期待。人死了一了百了,對定讞伏法的人已經沒有意義。我不是樂觀到以為日後就不會有冤案存在,而是就根本上會對檢警的保持證據與現場完整的鑑視上有更敬業的壓力。近日不是有個十三年前被歹徒用竹子剌破下體的少女,因長期小腸無法吸收,營養不良而致死的案子嗎?媒體擅用衝突性話題才增加業績,的確也釀成效果了,整個輿論都已經判身處附近的遊民有罪,對法官做出無罪的判決覺得不可思議,爾後謾罵不已!

我的看法是,就法官而言,他判某甲無罪,不表示他認為這人無辜,而是在罪證上他必須承認某甲不足以被定罪的標準。台灣向來在很多刑事案件都有相同的情況,都已經廿一世紀了,檢警的辦案方式還停留在十九世紀的觀念,證據保持的狀況很差,還常以為在徵詢室內用套出的自白便功德圓滿了,才使得很多案子在上訴與更審中搞成懸案,讓法院進退維谷,更讓民眾對司法失去信心!如是廢除了死刑,重刑犯得以舉證平反的時間就延長得多了,許多現今還存有疑義的物證,有機會在未來有技術可以更明確的驗證,這樣的結果會使得檢警在辦案上就更不能馬虎,不敢遽判誰有隒疑與否,讓證據去說話,這未必不是司法上的進步。

其次,您談到宗教的部份,會讓我覺得詫異,因為這應該是不同層面的話題。宗教是講道德心靈是出世的,法律才是管行為責任是入世的,即便我滿肚子壞水,只要我沒付諸行動,法律便動不了我。正當的教派都是敦人向善,地獄之說,在各民族的存在都是揚善懲惡的文化使然,跟哪個宗教沒有必然的關係,怕的是有人刻意曲解,反果為因的合理化自己的惡行才恐怖!邪念寄生於宗教,便美名化的屠殺異殺徒,歷史斑斑。法律也是,尤其是極權國家,揭櫫教化人民大義,對思想犯、政治犯之外的國民,也未必就心懷仁慈,動不動就拿人民祭旗。近的像是北韓,商人多換了1100萬舊韓圜就執行死刑…。

再者,刑犯浪費社會資源,這點我是相信的。但這應不應該國家存在之必要的浪費呢?說當兵吧,國內常備兵力,從遷台至今六十年來,每年都有二十萬到四十萬的人力、物資用在國防上,光是這些人未有經濟生產力就罷了,再加上其他人民繳稅供應其所需就難以數計,結果,這麼多年來,我們也不過應付了八二三、古寧頭兩戰役而已,其他時候的支出算不算是種「浪費」呢?一個就業的青年,最後選擇並非學有所長科系的工作,那他受的專業教育是不是也是種「浪費」?我們歷經民主興革後的努力,卻選出個貪腐搞民粹的總統,讓國家空轉了八年,算不算「浪費」?

教化一個人盡其所有人力物力,還不定能盡其功,但要放棄一個人,卻是簡單到不行。這是無奈的事實,破壞總是比建設來得容易,但不管如何總要建設下去吧!


啥啊?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有多少受刑人他們當初犯下罪行時,不也是報復而起嗎?報復社會待他的不公,為什麼自己身在社會底層、沒能力受到好的教育、沒機會養成一技之長,沒舞台演出活出的自信
2009/12/11 14:21
大多數講廢死刑的,都是只講特例的偏執狂。

湯英伸的案子大概跟一兩個月以前半夜計程車火大撞死乘客的差不多。湯英伸是日積月累,計程車大概是在幾十分鐘內完全受夠那個乘客。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洗衣店是活該,乘客也是活該。相信很多人跟我的看法類似。

然而湯英伸是死刑的特例。計程車司機也是殺人的特例。湯英伸被判死刑,計程車司機好像還沒開庭,現在評論為時過早。你不能把特例當成常態講。我們可以加強特例的處理。事實上有很多義憤殺人案並未判死刑,甚至還有一些得到非常好的事後幫助。例如鄧如雯殺夫案。鄧如雯因不堪長期家庭暴力殺了林阿棋,判刑三年,服刑一年半後假釋出獄。就連社會上很多人不諒解的洪曉慧殺人案,洪曉慧都只服刑十年不到就假釋出獄,現在算是個有用的人。我相信洪曉慧永遠都不會再犯罪。我也不在乎她以前發生過什麼事。因為我相信她悔悟了。如果當時洪曉慧判死刑,我也會反對這個個案。

用特例抨擊死刑,等於是用食物中毒反對大家吃牛肉麵。我相信有人吃牛肉麵食物中毒,但是我照樣吃牛肉麵當午餐。我主張 99.999% 以上的牛肉麵是安全的。因為我的主張有長期的經驗當基礎,所以不必舉證。如果有人主張吃牛肉麵很危險,這種人最好要明白舉證,才能說服他人。

我主張大多數的死刑是證據確鑿,而且沒有理由同情的。所以死刑不該廢。
哇卡奈依(zk4k2e) 於 2009-12-14 16:17 回覆:
謝謝回應,也希望您不會把本人看做是只講特例的偏執狂!

您說的這幾個案例都舉的很好,而且,可能我們會有一樣的判斷︰撞死乘客的那個計程車司機應該不致會被判到死刑。這或許該說是社會進步的一個象徵,我們都較能設身以當事人的情境來論述罪行,而不會以古時殺人者死的標準來對事對人!所以說,您的立論也是合理的,當今台灣,會被判處死刑者,其罪行果然是令人髮指 到人神共憤的情況下才會獲此極刑。

然而我個人思考角度,還是要說清楚緣由,再藉此討論,是否也是合理的選項。自己是認為,將罪行重大者,隔絕於社會之外,其目的是保障奉公守法者安居立業的權利,監禁或死刑都是方式之一,都已經有效的保護公眾的安全。…既然終身監禁讓目的已經達成,那有必要堅持死刑的存在嗎?給受害者和大眾心理補償?還是讓司法的尚方寶劍繼續留著,警示著來者要臨淵幡悟,莫蹈覆轍?

講不講特案,其實很為難,所有刑、民事的案件,原告被告的組合和所有婚姻的雙方一樣,世界上不會有完全相同的一對。之所以每個案例最終判刑的依據也都只能依據當時符合的法條,套上去做實現公眾對正義的期待。講特案能讓我們討論時比較有概略認識,只講通案的話又怕失之空泛…。我還是把前段文中所說心理補償和尚方寶劍兩個方向做通案式的解釋好了,說明為什麼我支持廢死刑。

1.心理補償:這是人性的自然反應,被人甩一巴掌,沒理由不甩回去(個人因素)看到惡霸欺淩弱小,義憤填膺該以暴制暴,讓惡霸嚐嚐自己的惡果(他人因素)這些都該是理所當然。可是,隨著社會的進步,人類對所謂惡人的懲戒,逐漸地有「輕縱」的傾向。最嚴厲的處分是死刑沒錯,目前國內執行的方式僅有槍決而已。要說公平嗎?有些極刑犯對被害人的虐殺,設想當時被害者情境,才一槍就了決刑犯,不是太便宜了?為什麼現今大部份的民眾普遍都能接受,這樣就夠了,不用像古時有淩遲的方式來實現公義?何故?

原來,法律的標準也是跟著時間在演變,並不是僵直的在那裡。一直到清末民初的大陸鄉野,一些村莊有婦人被舉報與他人有染,族人便有權將之綑縛於豬籠之內,置於溪流中溺斃方休,每人都認為正義被實現了。今時今日呢?普遍的社會價值觀能接受這種標準嗎?即使是被載綠帽的當事人,恐怕也不敢有這麼惡毒的念頭去執行!所以,如何為罪行做補償這標準,是因時因地置宜的。本地的國民對自己的財產被竊,當然憤恨難奈,但我們會主張像伊斯蘭教國家,直接將小偷的手砍斷嗎?不至於吧,我們已經有程度地與貪竊等罪愆等人性陰暗面和平共存
,明白每個人潛意識內會覬覦鄰人的脆弱性,或多或少有無訴諸行為而已。或許就在不久的將來,民眾是會接受終身監禁已是最大的懲戒,足以成功的實現正義也不一定(不是有很多國家的國民已經認定了嗎?)

2.尚方寶劍:死刑的存在能有效遏止歹徒的惡極行逕嗎?這點我個人不認為有絕對的必然性!倒是比較相信數字---破案率上。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要犯一夕致富的案件並不難,搶銀行、綁肉票都行,真的有沒有人去做,做案者的評估是風險管理,而非死刑罪的存廢?如果當地的破案率低於八成,那就意味著歹徒有超過五分之一的機會擁有驚人的報酬率誘使他去做。賭贏了榮華富貴,賭輸了爛命一條,死刑的存廢對平常不作奸犯科的人沒有意義,因為根本用不到,對極惡到會犯下重罪的歹徒也沒有意義,善於預謀的想的是機會概率,屬於一時衝動殺紅眼的,當下會思考後果也不致如此,所以死刑存廢對其而言也不具意義(你以為有死刑的存在,他就會滅門滅到一半,突然頓悟成佛嗎?)

所以,以這點而言,我覺得比較像是給大部份奉公守法的百姓,心理安慰的層面效果還大一點。或許在電視新聞播映時能給小孩機會教育:「你看像這樣被判了死刑,就是為非做歹的下場。」告誡小孩還有作用。然而,有些主張不體罰小孩的國家,家長對違規的子女,會準備一間禁錮用的房間,依犯錯的情節況狀,處以不等時間準監獄式的待遇,受過處份過的小孩,在一樣場景的機會教育時,他們是會體認到被監禁到終身是多可怕的事,更能具體的學習到如何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