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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3 21:27:22瀏覽457|回應0|推薦5 |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2009 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簡章 壹、 宗旨 一、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 二、 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品質及水準,充實優良圖像讀物。 三、 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啟發學習藝術興趣。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參、 徵選要點 一、 參選組別: (一) 國小低年級組 ( 四 ) 國中組 (二) 國小中年級組 ( 五 ) 高中(職)組 (三) 國小高年級組 ( 六 ) 大專組 二、 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 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均可個別報名參加。 1. 國小分為以下三組,由學校指導老師負責審閱後,經教務處教學組核章報名。 (1) 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2) 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3) 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 國中組:由學校指導老師負責審閱後,經訓導處訓育組核章報名。 3. 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 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 4. 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 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附參加名冊。 (二) 參選須知: 1. 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 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 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 作品內容: 1. 適合年齡:適合 3-12 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 創作內容: (1) 主題:可自由選擇。 (2) 應為原創性作品。 (3) 文字:以中文創作。 (4) 文體:不拘。 (二) 作品規格: 1. 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一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少 16 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 40 頁,另加繪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 2 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合作。 2. 圖畫原稿,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面繪圖。 3. 原稿繪製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 作品(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於封面或書名頁上書寫姓名或書名),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或在原稿上編頁碼。 (2) 跨頁創作,勿將原稿裁切。原稿尺寸,最大不得超過版本規格 0.5 公分,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 前列跨頁創作,例如:直式尺寸為 21 公分× 28.5 公分,跨頁即是 42 公分× 28.5 公分;橫式尺寸為 28.5 公分× 21 公分,跨頁即是 57 公分× 21 公分,各以 2 頁計。 (3) 每張原稿請浮貼(可輕易取下,勿用雙面膠)於底紙(指有厚度的紙張或厚紙板)上,底紙尺寸最大不得超過原稿 2.5 公分,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送過程中折損或沾粘。 前列應將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閱。裝訂方式:建議 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子母扣、束帶或穿線等方式固定, 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4) 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前者以列印稿;後者以手繪稿為原稿,並依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4. 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 版本規格為 21 公分× 28.5 公分。直、橫式均可。 (2) 請將原稿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 (3) 圖畫故事文字須打字,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並編頁碼。 肆、 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一、 評審: (一) 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 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 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三) 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評審要點由本館 訂定。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 揭曉方式: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揭曉,並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ed.arte.gov.tw )公告。 三、 頒獎:頒獎典禮預計 98 年 9 至 10 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 本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伍、 作品收退件 (一) 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收件。 (二) 收件時間:自民國 98 年 3 月 1 日起收件至 4 月 15 日截止。(以 98 年 4 月 15 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 10066 臺北市南海路 47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 2009 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陸、 簡章索取 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ed.arte.gov.tw )下載。洽詢電話:( 02 ) 2311-0574 分機 125 。 詳細辦法請見 http://www.art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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