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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3 21:32:24瀏覽534|回應1|推薦5 | |
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 2009 第 36 屆全國青年學生書畫比賽 一、目 的:為紀念 國父逝世 84 週年,暨發揚中華文化,推廣藝文教育,希望全國青年透過藝術創作,以表達愛國情操與崇敬 國父之至誠。 二、作品主題:1‧國畫類-以能宏揚 國父偉大人格、學術思想、創建民國之偉績,或描繪台灣鄉土之美、風俗民情之實況為主題。 2 • 書法類-紀念 國父相關之勵志性格 言,或傳述我國歷史文化、先聖先賢之醒世格言。 三、比賽組別:1 • 社會青年組 。2‧大專院校學生組(含五專四、五年級)。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含五專一、二、三年級)。(以上 3 組年齡均限 35 歲以內,即民國 63 年以後出生者。) 四、比賽類別:1‧國畫。2‧書法兩類。 五、作品規格:1‧國畫-以不超過 4 尺宣紙全開(長 2‧書法-以不超過 4 尺宣紙全開(長 六、比賽辦法:1‧初賽- ( 1 ) 學 生 組:請各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主持,各校自行評選每組、每類最優作品,大專組各 4 件、高級中等學校組各 3 件參加決賽。 ( 2 ) 社會青年組:請將作品直接寄送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 4 段 505 號國立國父紀念館文教組,不另行辦理初賽。凡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得使用筆名,經錄取查出者,取銷其資格,並不發給獎金及獎狀。 2‧決賽-由本館遴聘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每組、每類以評選最優前 3 名為原則,如某類作品成績欠佳者,經評審委員會決定,得獎部分名次予以保留。 3‧曾榮獲本項比賽各屆各組第 1 名者,不得再行報名參加同組比賽。 4‧每人只能參加同類 1 組 1 件,不得再參加其他組別,如有參加同類 2 組者,取銷比賽資格, 不予評審。 七、收件日期: 八、收件地點: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 4 段 505 號國立國父紀念館(郵遞區號 110 )。 九、獎 勵:每類每組錄取名次與獎金如左: 第 1 名獎金 20,000 元整,錄取 1 名,另頒獎狀乙幀。 第 2 名獎金 15,000 元整,錄取 1 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第 3 名獎金 10,000 元整,錄取 1 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另每類每組各錄取佳作若干名,頒給獎狀乙幀。 十、展出日期及地點:凡獲前 3 名及佳作作品,預定在本館展出(展出時間另訂)。 十一、參加決賽作品之處理:凡獲第 1 、 2 、 3 名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而由本館妥為收藏,並可獲得定期展出之榮譽。其餘作品由本館直接寄送各學校轉發參加決賽作者,社會組直接寄送參賽者。 十二、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細辦法請見 http://www.yatsen.gov.tw/chinese/news/show.php?url=http%3A%2F%2Fwww.yatsen.gov.tw%2Fchinese%2Fnews%2Findex.php%3F&id=5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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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