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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
2009/01/12 23:56:05瀏覽417|回應0|推薦5

2009高雄燈會─全國創意花燈競賽                                

                                 

一、           宗旨:

()配合市府舉辦「2009高雄燈會」期間,辦理全國創意花燈競賽,推展花燈藝術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促進高雄地區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激發學校親師生發揮創意,以共同參與製作方式培養學生互助合作的精神。

二、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

四、           承辦單位:高雄市前鎮區愛群國民小學。

五、           協辦單位:高雄市立鹽埕國中、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小。

七、主題:

()年生肖之民間或神話故事、宗教采風、歷史文化、族群融合等結合創意概念。

() 2009世運比賽項目。

()結合「市民參與,幸福高雄」意象概念

八、題材:形式不拘,參賽者自由創作(可結合節能減碳、環保等多元創新之素材,如陶藝、竹編等)

九、競賽組別及方式:

(一)競賽組別:

1.高中職、國中小組:

(1)國小A(高雄市及高雄縣)

*北區:鹽埕、旗津、鼓山、三民、左營、楠梓等6個行政區

(2)國小B(高雄市南區及其他縣市)

*南區:小港、前鎮、苓雅、新興、前金等5個行政區。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

2.社會、大專組。

()競賽方式:

1.高中職、國中小組:採親師生共同參與製作方式。

(1)指導老師:每名指導老師至多指導5每件作品之指導老師以4名為限。

(2)製作學生:每件作品最多以6人為限(得跨校組成參加,惟以報名參賽學校為代表)

   2.社會、大專組: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6人為限。

十、作品規格:

(一) 各組參賽花燈主體規格:長、寬均不得超過「2公尺」,作品與台座高度合計不得超過3公尺

(二)  參賽作品可以採懸掛式平放式製作,惟須於網路報名時註明,以利規劃展示位置,平放式作品請參賽單位自備擺放台座(長、寬勿超過2公尺)

(三)  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懸掛。材質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如電線整編、漏電絕緣、燈座亮度等)

(四)  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

(五)每件作品總耗電量盡量以不超過「1500W」為原則,收件時由大會現場測電,逾規定1500W10(1650W,總電量包括整件作品所需之各項電量,如各類型燈泡、跳燈裝置、電動部份用電等全部涵蓋在內)一律不予收件亦不得參展(另作品採用蠟燭或乾電池作為燈光效果者,亦不予收件)。

(六)  每件作品必須設置至少「4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懸掛式或平放式作品之插電。

十一、送展件數:

()本市各級學校每校至少1件,並列入校長辦學績效參考。

()外縣市自由報名送件,每校至多10件。

十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並線上列印報名表,學校單位由承辦人、承辦單位主管、校長核章(社會大專組如以個人名義報名除外),紙本交換或郵寄(971231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至愛群國小總務處(高雄市80654前鎮區二聖二路194),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料若有誤,以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為準)

(二)線上報名時間:請於971212(星期五)至1226(星期五)至高雄市愛群國民小學網站首頁(http://www.acps.kh.edu.tw)報名。

(三)       上網填寫報名表時,請確實依照注意事項逐欄填表辦理(並自行留記密碼)

(四)請參賽者詳閱本計畫後,再行輸入參賽作品資訊,以利資料核對,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五)       凡未經網路登錄報名或報名後核章不齊者恕不受理。

(六)       收件現場概不接受更改報名資料。

十三、收件及評審日期:(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收件方式:請各校自行送件,送件人員至多2人,以公假派代方式辦理。

 ()收件時間:98130上午830分起至下午4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作品可參展但不得參賽(由承辦單位視現場之展示位置是否足夠而定)

()評審:98130下午7時至10時止。

十四、收件及布置地點:(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收件地點:各組收件處均設置在河西路段(介於五福路橋及中正路橋間),分組由愛群國小工作人員點收               

()布置地點:詳細擺掛位置,於送件時,由收件人員派員引導,不另行通知。置(擺掛)所需之相關材料機具請由送展學校或參賽者自行準備。請各單位注意花燈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十五、評審:

()評審委員: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評審標準:

1.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等項目

2.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組獎項名額得從缺。

十六、獎勵:

(一)   各組均錄取燈王及世運獎1,特優、優等、甲等、佳作等均至多10件(各獎項錄取件數,依實際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未達水準則從缺)。

(二)   榮獲「燈王」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萬元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1

(三)   榮獲「世運獎」、「特優」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壹萬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記功1

(四)   榮獲「優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陸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2

(五)   榮獲「甲等」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肆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嘉獎1

(六)   榮獲「佳作」作品之師生,由高雄巿政府教育局頒發獎金貳仟元整,且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紙

(七) 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送件之敘獎額度

1.   送件作品達5件~9件者:

(1)       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次;

(2)       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次;

(3)       相關承辦人員3人,各嘉獎1次。

2.   送件作品達10件以上者:

(1)       指導老師(指導作品12件者)嘉獎1

(2)       指導老師(指導作品3件以上者),嘉獎2

(3)       相關承辦人員3人,各嘉獎2次。

(八)   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除校長須報請教育局發布外,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九)   高雄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教育局函請各該()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十七、展覽日期與地點:(暫定,如有變動,另行公告週知)

  ()展覽日期:

(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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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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