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 徵件時間:98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古典詩詞、音樂作曲、童話。 (二)學生組: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古典詩詞、音樂作曲。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報名請上:本館全球資訊網 http://www.arte.gov.tw/index.asp。
簡章備索:請逕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服務台索取;函索者請填妥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每份5元/限時12元),並於信封註明索取「文藝創作獎簡章」字樣;或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10或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