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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1 17:07:16瀏覽583|回應0|推薦0 | |||||||||||||||||||||||||||||||||||||||
(1)退撫基金入不敷出:退撫基金入不敷出,非原告之責任,如有不足,係政府營運管理不善,依法有責任補足。原告依法由政府約定給付退休待遇,並未賦予原告任何參與退撫基金營運之責任,亦未容許原告取得任何退撫基金營運績效之資訊,退撫基金營運不善,絕非原告之責任,也絕不應由原告承擔;反之,如退撫基金營運績效超標,政府全拿,原告也無緣額外獲利。原告之退休給付類同於民間保險給付,保險業者依當時市場利率、風險等等狀況評估,提供保險產品供消費者購買,消費者依當時市場價格購買,合約雙方即已承擔所有風險,不論三、四十年後市況如何,吃虧或佔便宜,消費者均將依約領取保險給付。保險公司的風險,早在三、四十年前即已適當避險,沒有不履行、折價或溢價履行的問題。保險業者必須完全依約履行,更何況是政府。買政府公債、分期付款買房,亦同;市場價值隨時會有變動,遑論三、四十年後,約定雙方各自評估並承擔風險,不論吃虧或佔便宜,都必須依約履行。保險業者因為入不敷出要求被保險人少領保險給付?政府因為市場利率降低要求公債持有人少領到期給付?建商因為房價上漲要求購屋者增加分期付款金額?任誰都可以想像,這是多麼荒謬的景象。總而言之,退休給付在政府與退休公務人員雙方合意、核定當下,即已成為退休公務人員既有之私有財產,等同購買的公債、保險或房產,受到憲法財產權的保障,不容侵害。 又所謂18%年息的優惠存款亦然,而且此18%年息不屬於退撫基金。早年蔣經國先生擔任行政院長及總統時,勤儉治國,長年強調節約政府預算與公務人員薪資,以優先發展經濟。在創造多年經濟奇蹟之後,同等資質從業人員民間企業薪資明顯高於公務機關薪資,乃有退休後存款18%年息的補償性措施,以當時市場定存年息約12%,考慮風險與複利,三、四十年後給付18%年息,實在不是優惠。而且,18%存款年息是針對民國84年以前偏低薪資年資的補償,不屬於退撫基金,兩者不得混為一談。 (2)國家財政永續:意思就是國家財政困難,要砍公務人員退休既有給付來減輕財政負擔。然而,無論怎麼計算,本次退撫法所減少的退休金既有給付,相較於核四、風力發電、輕軌建設等等經費,以及國家整體預算規模,都顯得小的可憐。強力剝奪退休公務人員既有給付,要求其扛負國家財政重責大任,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況且我國財政體質甚佳,國家財富充裕。 我國因積極減稅發展經濟,稅收快速遞減,租稅負擔率(%)雖然在所有重要國家中敬陪末座(1990/2017,台19.9/12.9,星14.9/13.5,美19.3/20.9,英27.3/26.9,加30.9/27.6,希臘17.6/27.7),但支出也少。依據已取得2013年數據,近年財政赤字平均約佔GDP的2%,低於歐盟的3%嚴格標準,儘管國債累計的總額5兆多,看起來很嚇人,2013年佔GDP的38.6%(如果中央+地方,約45%),低於所謂的40%法定上限。跟全世界相比,依據2011年數據,只比挪威(20.2%)、瑞典(38.3%)、澳洲(30.6%)等三個極為富有的國家差一些罷了,比起美國(81.8%)、德國(55.6%)、法國(93.7%)、英國(101.2%)、意大利(110.9%)、日本(189.8%,現已超過200%),好太多了。 另外,國家財富狀況甚佳。台灣國際投資淨資產達8,509億美元,高居世界第五,次於日、陸、德、瑞士(央行2014/06/13公佈,是央行4,000多億美元外匯存底的兩倍),同時,我們政府的外債是零。我們國家長期以來,年年幾百億美元的出超,每年都有超額的儲蓄,也就是不投資、不消費,花不掉的錢,逐年增加,前幾年已經達到每年1兆5、6千億台幣的規模,2017年更達2兆5千億。這些年,誰沒接過銀行主動要借錢給你的電話?財政部長張盛和2013年底說,民間閒置資金多達十幾兆,他顯然低估了,目前銀行界的估算,已達40兆台幣。 以上,若欲加罪於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拖累國家財政,甚至導致國家希臘式破產,均屬莫須有! 可參看: 1、軍公教十八趴(18%),真的優惠嗎?http://blog.udn.com/zhuyuan1020/9495601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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