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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網上留言‧手下留情
2007/11/29 01:52:12瀏覽1790|回應8|推薦133

忙碌時,報紙經常只能先讀完時事版,副刊則得先留下來,有時間再慢慢品味。這一篇,是星期一聯合副刊的文章,攸關網路行走安全和禮儀,讀到語重心長,所以收藏。

網上留言‧手下留情    【作者-陳漢平】-     轉載自 【2007/11/26 聯合報- 副刊】

今日的網際網路,令有些人又喜愛又心懷恐懼。喜愛的是它提供了無限的個人空間,可以自由發揮。恐懼的則是它又缺乏恰當的禮儀規範,導致個人隱私和公眾權利,都面臨前所未見的挑戰。

從前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現在網路上出現了這麼多部落格、社區和網站,「亂臣賊子」固然更會被批評得體無完膚。即使是正人君子,也難保不會在網路上,受到流言所傷。

網路社區的論壇平台,可以視如一個表演的舞台,或是比武的擂台,必須有一定的禮儀規範,才能展現出參與者的風度和修養。

網路論壇的第一條規則,是「不准高聲喧嘩」。論壇上又沒有聲音,要怎麼高聲喧嘩呢?當然可以。在論壇上如果使用太大的字型字體,或太鮮豔的顏色,就算是高聲喧嘩,違反了「和平理性」的原則。

如果使用英文,就需要用小寫的字母,如果使用全部大寫的字母,JUST LIKE THIS,就會被視為大聲喊叫,有失紳士的風度。

論壇的第二條規則,是「不准使用低俗或不當的言語」。有些人可能會想:如果使用了不當的言語,難道網站的主人還會隨時站在旁邊監督嗎?站主雖然不一定會監督,但是卻有一種電腦軟體,專門偵測「不當言語」,隨時刪除有問題的留言,使一些不肖之徒,不能存僥倖的心理。

有些虛擬的網路社區,還會有志願的社區管理員,負責維護社區的治安、整潔和禮節。違規的網友,可能會遭受暫時停權的處分。

在網路世界裡,一般人都有隱藏身分的習慣。放著自己的姓名不用,寧可自稱「芙蓉仙子」或「外星怪貓」。

如果你想在網路社區開一個帳戶,表格裡除了要填你的姓名之外,還有一欄是「綽號」。從小學、中學到大學,都已經畢業這麼久了,本以為那些綽號都已經離我遠去了,為什麼現在只為了上一個網,就要去翻那些舊帳,要我招供出學生時代的綽號呢?

有些網站不稱為「綽號」,而稱為「暱稱」。喂,我們素不相識,只是在網路上萍水相逢,有必要彼此使用「暱稱」,那麼親密嗎?

也有網站稱之為「化名」或「別號」,或者統稱為「網名」。另外,所使用的個人代表圖片,也不需要是自己的照片,可以是卡通人物、明星劇照、風景花卉或一個黑色的人影。

網路上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可以談論的題材就很廣泛,無論是生活點滴、心情故事、名人祕聞、世界大事、巷議街談,只要存著開放的心胸,什麼事都可以談。

批評的對象,也不需要預先設限,從同學、同事、鄰居、老闆,到影藝社會政商人物,不分良莠貴賤,什麼人都可以批評談論。

反正別人又不知道我是誰,也不知道我在哪裡,敵明我暗,他們心中縱然不服氣,但又能奈我何呢?

如果你真的這樣想,那就是懷有一種錯誤的安全感,因為「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具體而言,電腦伺服器上會存有數位的紀錄,可以追蹤到訊息的來源。

處於今日的網路,正如同置身於上古時代的荒野,固然可以欣賞到大自然的美景,獵取森林裡的野味,充滿了自由和創意。但也必須隨時顧及禮儀和規範,才能避免人與人之間一些無謂的衝突。

從正面的角度看,在蠻荒時代首開先例,先進於禮樂的「野人」們,又比在文明社會裡,後進於禮樂,而心中卻沒有真正誠意的「君子」們,更值得被人所敬重。

在網路上小心行走、注重禮儀的人,也要作如是觀。


Over The Rainbow - Faith Hill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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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ymds&aid=1411659

 回應文章

山城歲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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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之間
2008/04/14 20:09

網路是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真的是假不了.假的是真不了,

時間會原事實本相.

別人有寫和說的自由

我擁有選擇聴和看的權利.


風乾的天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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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真實
2007/12/30 15:55

傻傻~~您

不也沒用真實之名丫


包╰Φ╯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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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全包
2007/12/03 22:52
來個消極
包頭包尾

站在高崗
隔靴搔癢
外放言語
虛擬世界
分寸拿捏
尊左敬右
天下太平


傻傻(yymds) 於 2007-12-05 12:49 回覆:

包頭包尾先生說的好喔~

網路虛擬
心情實際
如何拿捏
頗費心機

尊你敬我
互不偏頗
跳脫看待
喜緣萬朵

謝謝您~


番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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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你還真傻啊!
2007/12/01 20:00

字體要大!!!!!不要為難我老人家 !!字太小,會看得很吃力ㄟ

傻傻(yymds) 於 2007-12-05 12:54 回覆:

瑜姐姐啊~
  ......醬~~  夠不夠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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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謝謝傻傻老書的金玉良言
2007/11/29 22:02

^^

口素...對於...這句:[.....在論壇上如果使用太大的字型字體,或太鮮豔的顏色,就算是高聲喧嘩,違反了「和平理性」的原則。]

<(""O"")>     我不知道哩...我有時留言時...會將字體放大, 也有時會將字體用鮮艷的顏色.....

醬子..啊啊啊, 人家才不素要高聲暄嘩啦, 米有米有啦  > c <


傻傻(yymds) 於 2007-12-05 13:06 回覆:

喂喂~ 羽泱壞小孩~~

老書?? 輸?????  被你們說的我昨天都不敢去簽樂透,別倫一直邀我說.....

不怕,在這邊,我特別同意可以高聲暄嘩~
不過僅限於----說愛我,像醬~~~,  ~~嘩哈哈哈!!!!  


葉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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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2007/11/29 15:52

年紀不大

毛病不少

拖出去斬了

傻傻(yymds) 於 2007-11-29 16:43 回覆:

這位論壇重度使用者

你給我小心一點

本姑娘今日電腦重灌百廢待舉

沒空修理你素素老爺爺

不然,你肯定該糟糟!!!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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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傻傻老書的金玉良言
2007/11/29 15:16
也請老書經常叮嚀手下留情
偶要素有違反滴地方 要跟偶說 文字好長好長
看到後面滴 前面滴就沒了 再回頭往前看
後面滴又消失柳…
傻傻(yymds) 於 2007-12-05 13:25 回覆:

帥老哥~

叫我老輸???  吼~~!!!!碰到你我都不用想跟樂透做朋友了,再一次跟環遊世界美夢告別...
你怕啥,你不是有河口鱷防彈衣嗎? 是我得再去找更利的飛鏢才是啦~~  


知癮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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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醬子大字 算不算無禮?
2007/11/29 14:59
傻傻(yymds) 於 2007-12-05 13:27 回覆:

哥哥偶迷有意見滴說,夠義氣一點,陪你~~還發亮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