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登載教育部長表示,現行髮禁已經解除,各校不應再有髮禁,如果學校未落實執行,嚴重者減班。
我服務的學校,就是屬於教育部歸類的尚實施髮禁的學校,當日同事看到這則新聞報導,便影印內容給訓導人員,希望學校對教育部的要求有因應之道。
嚴格管教是本校的校風,但嚴格下同時也存在許多不合時宜的規定,髮禁便是其一,禁止染髮、燙髮與髮型怪異,老師皆表贊成,但規定男生頭髮只能剃「九分平頭」(頭髮0.9公分),女生瀏海不能過眉,髮長不能越過衣領,學校老師大多認為過於嚴苛,在多次校務會議爭取後稍有放寬,然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理髮或未符合標準學生的處罰,卻令人不敢恭維。
本校多數學生,一週得上六天課,星期一至五放學後還有補習,大概只剩下週日較能抽空剪髮,而許多美容院週日休息,使得在規定時間內剪髮有一定難度,此外頭髮長度的限制,更造成許多學生未能過關;針對未合格者,學校老師建議,請校門口的理髮師傅進校幫忙修剪(價錢50~80元),如此學生頭髮可符規定,也減少抽不出時間剪髮的困擾,可謂一舉兩得。
但訓導處未接受建議,對未符合規定者(女生頭髮較寬鬆),由管理組長親自操刀,男生通通理成三分頭(好像是監獄犯人)以示懲戒。老師、家長與學生深覺不妥,但訓導處仍堅持執行的方式。
乖巧聽話的學生,偶而違規被剃光頭髮,內心頗感屈辱;而對品行不端、愛出風頭,經常違規者,也未達嚇阻作用,有些人乾脆每次都等著管理組長幫他剪不用錢的頭髮,光頭更顯標新立異、特立突出,成了眾人目光的焦點。
適切的管制對良好常規的養成有助益,但無須過度,「合理的是訓練,不合理的是磨練」,這是訓練軍人服從的方法,而對年輕的學子實在沒有必要做到如此嚴厲的地步。
教育部宣示「若未解除髮禁,嚴重者施予減班懲罰」,能否真正落實,是一個大問號,有實施髮禁的學校仍是我自為之,除非再有學生、家長,向人本或媒體投訴,否則相信教育部不可能會有多大的動作(政府機關經常是不告不理,雷聲大雨點小)。設若教育部宣示後卻沒有詳察督導,到頭來豈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以站在第一線教師的觀察,服裝儀容某種程度的管制,確實有助學生行為的管理與導正。只要規定都在親師生可接受的合理範圍內,教育部不妨留給學校多一點自主的彈性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