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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違規照相,改善交通?還是搶錢?
2012/03/02 10:20:18瀏覽1946|回應3|推薦4

 

定點違規照相,改善交通?還是搶錢?

 

   台北市131處定點違規照相,去年共開出近50萬張罰單,估計為國庫進帳約8億元。台北市議員陳玉梅提出書面質詢表示,違規照相的設置目的應是為改善交通,減少交通事故,但這些違規照相地點都不在台北市高危險交通路段,而設置在高危險路段違規照相舉發張數反而不多。陳玉梅要求警察局能進一步分析其因果關係,檢討違規照相的設置位置及超速的限速標準,不要為罰而罰。

   市議員陳玉梅表示,台北市設有131處定點的違規照相,其中76支為超速違規,55支屬於闖紅燈違規。雖然這些地點已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官網上公告,去年這131支違規照相機,還是開出493678張罰單,其中大多是屬於超速違規者計有447021張。若以汽車的最低罰款金額1600元計算,這131支違規照相機至少為國庫賺進79千多萬。

   陳玉梅表示,台北市交通雖未達完善標準,但是駕駛人行為確實逐年在改進中,但定點違規照相的罰單還是如此之多,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台北市開車族惡行惡狀必須到要靠嚴懲才能維持基本秩序;另一可能就是交通罰單開過了頭,罰單不是為改善交通,而是為罰而罰。

   陳玉梅表示,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100年交通事故前二十名路段,分別是民權東路六段、中正路、北安路、民權西路、民生西路、大度路、忠孝東路五段、中山南路、內湖路一段、長春路、林森北路、東孝東路四段、承德路七段、光復南路、八德路四段、基隆路二段、民族東路、萬大路、文林路、中山北路六段。這其中有9條路段未設置違規照相,其中只有民權東六段及萬大路的違規照相開罰單數較高,但也未排入前十名,而其中大度路及忠孝東路四段超速違規還掛零。

   陳玉梅表示,再分析台北市100年定點違規照相十大搶錢處,重慶北路四段(高速公路橋下-往北方向)、重慶南路327巷前(往北方向)、仰德大道四段(下山方向)、水源快速道路(往南方向)、竹子湖路(往市區方向)、信義快速道路(南往北象山隧道出口處)、明水路325號北安國中前(往東)、辛亥路3157巷口(下北二高—往西)、新生南路三段58號前(往北)、民權東路四段(西往東方向),無一處在交通事故前二十名路段,其中也只有民權東路四段和民權東路六段、明水路與北安路兩處有關聯性外,這些搶錢的違規照相地點都不是台北市交通事故高危險路段。

   陳玉梅表示,取締駕駛違規行為不在於為罰而罰,其正當性在於使交通順暢並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但從違規開單前十名地點與交通事前二十名路段來分析,顯然沒有關聯性,而違規罰單又有超速為大宗,故市府應該檢討這些測速照相路段的限速是否洽當。而目前131處地點違規照相,有高達34處開罰張數掛零,比例高達25%,市警局應進行分析了解,如果違規率偏低,應該拆除或是改為警政錄影系統之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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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獨裁
2012/03/06 12:40

什麼是民主??民主不單只是投投票,喊喊口號,民主是政府的施政以民為主,反之,政府施政以行政人員為主,那麼便是獨裁。

作者提的問題非常好,定點違規照相的目地,應是維護用路人的權益,然而,自由的通行也是用路人的權益之一,在一條相對安全的道路上設置定點違規照相,就是侵害用路人的權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

樓下的拉霸仔說到::有本事違規就乖乖受罰,取締違規理所當然。

這樣的說法真的是剛剛好嗎???當然不是,那是以行政人員為出發點的說法;我們回歸原點來討論,為什麼要設置交通規則,難道是為了讓政府單位便宜行事嗎???難道設置了定點違規照相,違規的人民受了罰,就能保障其他未違規的用路人的權益了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何必要有交警???所有的道路上全都裝設定點違規照相即可,省下大筆交通執法人員的經費,並且把道路上的時速限制在20公里以下,看看還能有多少交通事故發生,這樣豈不是符合拉霸仔所期待???

以我的觀點來看,定點違規照相是違憲的行為,如果政府因為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高,應該要派駐交警來指揮交通,以維護用路人的權益,而不是而設置定點違規照相,因為那和改善交通,維護用路人的權益是兩碼子的事,更何況是設置在於交通事故相對較少的路段,那定點違規照相只不國過政府斂財的工具,與用路人是否遵守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的原則,完全不相關,反而是用來限制人民自由的一種強制的方式,是完全違憲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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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好罷了.
2012/03/05 09:04

有本事違規,就乖乖受罰.

取締違規理所當然.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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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搶錢
2012/03/03 22:47
這比豐富外快, 相當兩分薪水ㄋ,
寫得好,  但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