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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監視器變成路平專案
2011/11/22 11:58:56瀏覽639|回應0|推薦2

警政監視器變成路平專案

    本週開始,台北市議會將對台北市政府101年預算進行委員會分組審查。國民黨籍市議員陳玉梅提出書面質詢,質疑台北市警察局為配合監視錄影系統工程,編列了路平管制路段的復舊銑鋪工程費8千萬元的合理性,因為98年的預算已經編列了電力線路申請費3599萬,如今因為路平管制路段,申請用電,卻要花費8千萬做路平銑鋪,顯不合理,因此,提議要刪除這筆預算。

    陳玉梅表示,日前在工務部門質詢時,舉出台電公司連續三年蟬聯挖路違規第一名,同時,警察局監視系統因為台電工班不能配合,以至1千多支未完成引電,對於台電這種不配合態度,表達不滿之意,希望市府停發台電的路証。事後,因媒體報導,台電台北市區營業處處長到研究室說明,表示監視錄影系統台電的辦理狀況,並表示會全力配合。

    陳玉梅表示,從臺電臺北市區營業處所提供料顯示,目前未完成引電之監視器有1255處,其中有近900處,高達7成多,申請時間都已經超過一年,卻仍未完工引電,這表示台電的執行效率實在太差了。然根據合約,監視器系統應該在100年元月完工,但有266處是在100年元月後警察局才提出申請。另警察局提供之資料,規劃用電申請為11948處,已提出申請為11911處,仍有37處未提出申請,顯然在規劃及執行能力顯然有問題。

    陳玉梅表示,據了解自981230開始,路平專案道路完工後三年內,申請挖掘,加重深挖責任,採一街廓前後加五米並以路平施工標準收費,由市府代辦,但是屬於市府之工程則由以路平標準由各機關自行施作。然對於這些路平管制衍生增加的費用,台電一律轉嫁要求申請者自行負擔。

    陳玉梅表示,倘若警察局要編列相關預算,一定要有相關明細,但警察局單位預算書只說明「部分地點位於受管制開挖路段,為維護受管制路段銑鋪完成後路段道路品質,於施工完成後,應以受管制路段銑鋪品質於1車道前後各加五米(至少10)方式銑鋪復舊。」就這樣編了8千萬,要鋪多少處,要鋪多少面積,通通都沒有。

    陳玉梅表示,把八千萬除以198處,平均每處要花404千元,依目前新工處銑鋪單價,每平方公尺995元計算,可鋪406平方公尺,在一市區車道平均3公尺計算,可鋪135公尺長,試問在台電的線路就在馬路上,橫挖有需要到135公尺嗎?

    陳玉梅表示,議會很支持路平政策、也支持裝設監視器,但給錢也要看明細。當初預算編列,1萬多處處的電力線路申請費,只需3599萬,如今路平管制路段只有198處,卻要花費8千萬來引電,這完全違反比例原則。

    陳玉梅表示,警政監視器建置預算為161012萬元。但除建置費用外,每年另外還要編列約32千萬傳輸網路服務費用,故為市民看緊荷包,因此沒有明細,沒有說明,絕對不會支持這筆八千萬預算。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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