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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偵察不公開(二)
2006/07/08 08:55:10瀏覽901|回應0|推薦0

網友告發檢調違反偵查不公開,觸犯刑法洩密罪,已有成效,大家加油! 具體的告發行動,比為文批評更有力道。

加油!!

還我偵察不公開部落格的全民告發行動已經進入第四書狀,請大家踴躍寄出告發狀。

以下簡要轉貼第三、第四告發狀部分內容,詳情請移駕還我偵察不公開部落格,並點閱「書狀」記載:

還我偵察不公開部落格

書狀


第三份告發狀:

2005縣市長選舉,告宜檢、中檢、南檢等單位


案由:告檢調單位於2005縣市長選舉時,違反偵查不公開,涉嫌洩密。

嫌疑人: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幸玲、台中地檢署、台中市調站、中機組、台中市刑警大隊、台中市第五分局、台南地檢署等單位之不詳人員。

詎於去年(2005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檢調單位全力查賄之時,有職司偵查追訴犯罪之公務員,未能遵守職務上之守密義務,將偵查中之案件情節、犯罪嫌疑人供述、證據資料等,洩漏予媒體,而公之於眾。犯罪事實如下:

(一)2005年11月22日中國時報登載由記者馬瑞君撰稿之「林佳龍餐會涉賄選 傳喚40人」之報導中,報導「檢方指出」檢舉人所檢舉之內容、被傳喚者賴大吉、吳連琪、江水旺等人偵訊中之陳述,被傳喚人交保、飭回之狀況,甚至於報導中轉載監聽報告內容:「檢調甚至意外的監聽到賴奇宏和吳連琪之間的對話,賴奇宏要求吳連琪『趕快回來報帳』,南屯、西屯等其他區都已經來請款了,還提到,『為了方便報帳,最好日期、時間、地點、名目都寫清楚一點』;吳連琪則反駁,『寫那麼清楚幹什麼,就是不能寫太清楚,不然這樣子一直吃會吃出問題的』。」等偵查中資料。承辦本案之台中地檢署、台中市調站、中機組、台中市刑警大隊、第五分局等單位之人員,涉嫌洩漏偵查中秘密予媒體。

(二)2005年11月28日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報導,檢調查獲宜蘭縣長候選人陳定南涉嫌賄選,報導中載:「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幸玲說,檢調單位接獲報後,指派多名人員前往兩部遊覽車、李元武等人住處搜索,除查扣五十五張餐券,初步發現有多名民眾事先沒有餐券就跟隨前往用餐。 檢調單位漏夜針對六十多名民眾偵訊後,多人坦承餐券賄選,三名幹部之後分別以新台幣二十萬元及五萬元交保,其餘民眾飭回。」等語。同日東森新聞報亦報導:「宜蘭地檢署是接獲線報指出,陳定南客援會長李元武、執行副總幹事邱智寶、活動組長范振東」,涉嫌發放餐卷賄選,詳載嫌疑人賄選之方式及時間地點,並載「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幸玲指出,訊後後有多人坦誠餐券賄選」。顯見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幸玲,涉嫌公開關係人、嫌疑人之供述及其他偵辦細節。

(三)2005年12月16日,中華日報記者葉進耀報導,民進黨台南縣黨部涉嫌賄選,傳喚蘇煥智,除報導案情外,並報導盧勝一、王俊仁、陳永寬三人於偵訊中之陳述。台南地檢署人員顯然涉嫌洩漏偵查中秘密。

依上開報導內容,已足以引起社會大眾對犯罪嫌疑人、關係人之負面觀感,並侵害渠等於訴訟程序上之權益。

第四份告發狀:

2006.07.05告發狀


犯罪嫌疑人所屬單位:台北地檢署、高雄市警局、台中市警局、台南地檢署、嘉義縣警局、台北縣警局土城分局、新竹市刑警大隊、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等。

案由:詎於2006年7月1日至4日間,有職司偵查追訴犯罪之公務員,未能遵守職務上之守密義務,將偵查中之案件情節、犯罪嫌疑人供述、證據資料等,洩漏予媒體,而公之於眾。犯罪事實如下:

(一)2006年7月1日,中國時報登載記者趙國明、陳志賢報導,「太百案 收禮券送扁嫂 黃芳彥一概否認」,內容中包括:

1、黃芳彥於偵訊中之陳述與前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說法不同。
2、檢調偵查之方向及訊問黃芳彥之具體問題。
3、黃芳彥之陳述。

(二)2006年7月1日,中國時報登載記者陳志賢、劉鳳琴報導,「檢方不排除對趙建銘求處重刑」,內容中包括:

1、檢方提訊被告對質之偵查作為;及提訊之人。
2、被告於訊問中否認犯罪。
3、「檢察官昨天提訊趙建銘時,曾當庭曉諭希望他能承認犯罪,做為向法院請求減輕其刑的依據」之具體訊問過程。
4、檢方即將偵結起訴之偵辦進度。

(三)2006年7月1日,中國時報登載記者蔡崑亮報導,「兜售衝鋒槍 槍販附贈手槍」,內容中報導高市三民二警分局、刑事局偵四隊一組、基市警四分局辦案過程,內容包括:

1、犯罪嫌疑人姓名、綽號及前科。
2、犯罪手法。
3、逮捕地點、過程及扣案物品。

(四)2006年7月1日,中國時報登載記者簡光義報導,「掃蕩黑幫 赫見軍人中輟生 竹聯地海堂 霸占飯店」,內容中報導台中地檢署王捷拓檢察官指揮台中市警方、海巡署辦案過程;內容包括:

1、主嫌姓名及嫌疑人人數。
2、犯罪手法、地區,及具體犯罪事例。
3、逮捕地點、過程及扣案物品。
4、嫌疑人之供述。

(五)2006年7月2日,中國時報記者施鎰欽報導,「收賄一千萬 法官徐宏志收押」,內容中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曾昭愷指揮調查局南機組偵辦台南高分院法官涉嫌收賄案;內容包括:

1、犯罪嫌疑人間交往狀況、可疑資金往來。
2、犯罪嫌疑人於偵訊中否認犯罪。

(六)2006年7月2日,中國時報登載記者黃啟璋、林春元報導,「聽嘸 陸娘揮刀砍公公大伯」,內容中報導嘉義警方移送之案件,內容包括:
1、主嫌姓名及籍貫、被害人姓名及住處。

2、案發過程。
3、犯罪嫌疑人之詳細供述。
4、被害人之指訴。

(七)2006年7月3日,中國時報登載記者陳俊雄報導,「留宿留成仇 槍逼老友付房費」,內容中報導台北縣警局土城分局移送之案件,內容包括:

1、嫌犯三人之姓名。
2、具體犯罪情節。
3、犯罪嫌疑人之詳細供述。
4、嫌犯持有之槍枝及數量。

(八)2006年7月4日,中國時報登載記者趙國明報導,「黃芳彥、吳淑珍涉案證據仍不足 檢調朝侵占、詐欺方向偵查」,內容中報導台北地檢署之偵辦進度,包括檢方掌握之事實、所得心證及後續偵辦方向。該報導更明確表示消息來源為「辦案人員指出」。

(九)2006年7月4日,中國時報登載記者趙國明報導,「黃秀娟之死 檢方蒐證重啟偵辦」,內容中多次以「台北地檢署表示」報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邱舜韶偵辦案件內容,包括:

1、相驗屍體結果。
2、檢方依據案情,初步認定之四點疑點。

(十)2006年7月4日,中國時報登載記者陳俊雄報導,「一見鈔票入帳 肖想黑吃黑 人頭戶反A詐騙集團 母女被押獲救」,內容中報導新竹市刑警大隊移送之案件,內容包括:

1、嫌犯三人之姓名、年齡。
2、具體犯罪情節。
3、犯罪嫌疑人否認犯罪及供述。
4、金錢流向等證據。

(十一)2006年7月4日,台北市士林警分局偵辦王精明賣嬰案,搜索犯罪嫌疑人診所,竟有中天、中視、三立等新聞台隨行報導。警方並透露犯罪嫌疑人前科、賣嬰價碼等資料。

依上開新聞媒體報導,何以警方移送嫌犯,媒體即詳細報導嫌犯姓名資料及犯案經過、扣案物品等資料?是否有警察人員洩漏將偵辦中案卷提供予記者觀覽?又媒體如何取得檢方偵訊內容?是否有參與該次偵查庭之檢察官、書記官等人,轉述供媒體報導?以上新聞媒體報導若與事實相符,自可證明確有職司偵查追訴犯罪之公務員涉犯洩密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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