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開案】原來這樣也叫內線啊....
2006/06/05 23:13:45瀏覽577|回應0|推薦1

朋友轉來一篇文章 ,相當值得一觀。(文/漢堡)

這篇文章很簡單,從媒體報導的一些時間點和法條的構成要件相比較,檢驗是否該當。

在網路上也搜尋到一些和下面這篇轉貼文相符合的資訊:台開的聯貸案,在六月二十日就已經上經濟日報了。那麼七月中的三井宴,算是什麼內線消息?

蘇德建:台開轉型 專業土地開發 .聯合新聞網 2005/06/20
「...政府下定決心整頓台開,除指派兩位經建會官員擔任台開董事,台灣銀行董事會17日也通過150億元聯貸提供台開周轉,連年代董事長邱復生都看好台開發展,自己跳下來擔任台開副董事長介入經營。...」

媒體連這麼簡單的工作都不作,完全沒有整理資訊的功能,只是讓觀眾花時間吞下一堆垃圾而已。

經由媒體的"努力",趙建銘現在算是被鬥臭鬥垮了。昨天甚至有人跟我說,「趙建銘用萬寶龍鋼筆,要七、八萬耶~!」靠!月薪二、三十萬的人,用七、八萬的鋼筆也是罪證?(請參考:台灣媒體紅衛兵狂吹Red Stom!!

說真的,新聞這麼亂,已經不是新聞局該管的事情了,而是衛生署該管的。衛生署應該強迫這些新聞台在畫面上加註警語:

「經常看新聞將導致腦殘」


台開案是三合一的政治惡鬥傑作 

作者:正義無忌

依據工商時報26日以「台開股價大漲在今年四月展開」為標題報導略以:第一親家買台開股票是否能認定是內線交易?金管會二十五日提出一份台開股價分析報告,指出台開股價漲幅最明顯是在今年四月十九日到五月十日,即國內營建類股上漲35%以上時,台開漲了131.66%。

  金管會代主委呂東英在立法院及金管會記者會上都不斷強調,台開取得聯貸案是二十九家銀行陸續同意,並非金管會核准或給予優厚行政解釋,且二十九家銀行取得擔保品,又能提高放款利率,且RTC不用出資接管台開,呂東英強調這是「多贏」,同時台開在取得聯貸案過程中,都在公開資訊站上揭露。

  又在金管會發布的台開股票走勢分析中,去年四月一日到五月二十三日,台開公告與日盛銀簽營業及財產讓與契約,且損失回沖十五億元,消息公布前,金融類股下跌3.95%,大盤也下跌2.38%,台開卻逆勢上揚6.47%,反而在消息公布後,大盤和金融股都上揚,台開下跌1.9%。

  另一時點是台開公布恢復交易方式之前,同樣是金融股跌,台開上漲6.8%,公布後,又是金融股和大盤漲,台開跌9.22%。

  又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內線交易的違法行為,其規範架構分為「行為」及「行為人」。關於「行為」,該條是禁止「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

  由上述報導與規範,所謂「台開內線交易案」,應可作如下探討:  一、在台開與日盛銀簽營業及財產讓與契約前,及台開公布恢復交易方式之前,當時股價逆勢上揚買進者,才是真正知悉內情者(可能是:台開、日盛銀、和證券交易所內等知情人員);但因為一般投資人根本沒把它當利多,所以,消息正式公開後,股價反而逆勢下跌,害死先知們上轎子後,貪念未酬、或被甩得破財消災。由此,可印證:

  (一)蔡、游、趙三方買進的台開股票,要不是去年底股市大盤翻騰上來,大漲約千點,及今年四月本土法人炒作營建類股一大波,促使台開跟上;否則,他們三人可能只是「股市套牢」,破財被人譏笑;而非發財令人眼紅,須「入獄坐牢」!

  (二)股市利多條件,由市場決定;絕非由檢察官自由心證認定!按凡利多公告,股價不漲反跌,引不起投資人追逐買進興趣的,就無內線交易獲利可言。所以,國內外證券交易史上,類似上述簽約、或公司重整聯貸案通過案例,不知凡幾;但消息公開後,市場大多反應冷淡。

  本案於2005年8月1日聯貸案通過獲銀行團同意,次日台開股價收平盤4.86元,成交量349張,根本賣不了,形同嚴重套牢。怎能以自己主觀認定的利多條件,入人於罪?須知,股市要大波段大漲,係由市場決定:首要條件是「做手」進場,次要條件是市場處於牛市狂飆期間,散戶勇敢共襄盛舉!

  (三)統媒用聳人聽聞的標題說,去年7月25日台開股票盤後交易12,451張後,次日即連漲五支停板,蔡、游、趙三人,獲利高達38%。此說太外行,或故意引人嫉妒眼紅;經查只漲四天而已,就回復原形;且成交量少得可憐,分別只有101、1228、548、1305張而已。再說,冷門股巨額交易之次日,必引來投機客注意,試手氣,這是股市投機鐵律。26日101張就可輕易拉漲停板,所以,能刺激想像力連漲四支停板;但大量買進者能順利出脫嗎?根本毫無實益!  

二、本案被檢察官認定是內線交易的兩項重大訊息;並非業務機密。  

(一)台開與日盛銀 簽營業及財產讓與契約,且損失回沖15億元的訊息,在去年4月1日到5月23日公開公告。

  (二)台開在取得29家銀行陸續同意165億聯貸案過程中,都在公開資訊站上揭露。

  這二大訊息既都早在被押蘇、蔡、游、趙等人去年7月21日三井餐會之前143天(不是公開後十二小時內),就已公開揭露在股市資訊站;那還算秘密、內線消息?

 當然,檢察官也深知此項「時間點的證據」會說話。起訴後,被告律師一定會提供法官採信,宣判「無罪」!對自己不利(被記點,影響年終考績)。但他認知自己係居於統派政客、媒體、與檢調三合一島內政治惡鬥之關鍵樞紐地位,且最具公權力的打擊力,與致命殺傷力;所以,他不能捧著良心,檢視上述「時間點的證據」,絕對有利於被害人的事實。否則,案子就沒得辦,還要還人清白,那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他們的先鋒常業爆料政客,不就信用破產了嗎?自己陣營的媒體也不能再捕風捉影、肆無忌憚誣蔑、獵殺台灣人菁英了!一切回歸正常,依法辦理,則「打虎英雄」名號,何處企求?而協助所屬政黨團體徹底摧毀異己形象,鏟除2008障礙,既是任務,也易如反掌,何樂而不為?

  至於統媒說:「由於鍾智文(按:係台開總經理)關鍵一句『買賣雙方在去年六月就已經知道聯貸案將通過』,檢調因此認定趙建銘、蘇德建(按:係台開董事長)涉嫌內線交易;據了解,這句話也是趙建銘律師團被檢方『打敗』的罩門」。

  這種當事人在去年六月的推測之詞,早已在股市資訊站公開;並廣為流傳,也是商場推銷術(儘量誇讚產品優點,誘引買主),怎能入罪?又距離八月一日聯貸案(操之在銀行團,不在台開)真正通過日,尚有月餘。根本和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內線交易的違法行為,沾不上邊!怎可濫權採用剝奪人權的拘押禁見手法?套用美國開國元勳傑克遜的話,這是只要高中學歷,就可認知的事。堂堂的公權力執法者,怎會如此認識不清?顯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心態作祟!因此,我們認定:本案的偵辦是統派三合一結合,為打擊臺灣本土政權諸多卑鄙政治手法之一,令絕大多數具正義感的臺灣人痛心與不恥!

  三、本案也有意外收穫,揭穿趙建銘家族貪婪的嘴臉,並可藉以掃除社會各陰暗面。如果諸多負面報導屬實,趙自應受嚴厲的輿論譴責與法律制裁;但前提是須經公開、公正調查,不是統媒報導的,就算數了!  四、國內律師的財經知識與實務經驗都相當貧乏,難怪他們無力為被害人強力辯護,個個花錢消不了災,還要琅鐺入獄!真是罪過!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6.05.28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uanwen&aid=30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