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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堅持賠3倍 符比例原則嗎?」沒作功課誤導讀者
2013/08/27 11:26:03瀏覽211|回應0|推薦0
觀察站/堅持賠3倍 符比例原則嗎?

「胖達人」遭人踢爆使用人工香精,北市府快動作召開記者會,市長郝龍斌痛斥業者民生詐欺,雖讓民眾感受到市府魄力,但後續作法不禁讓人擔心市府是否出手太重、超過比例原則。

「胖達人」廣告不實是事實、添加人工香精也不假,但「胖達人」並未使用違法添加物,廣告不實已遭裁罰,市府卻堅持要業者三倍補償,否則就要祭出團體訴訟。市府頻頻出招,業者不禁大吐苦水。

回顧過去幾次大型消費糾紛,像亞力山大健身房惡性倒閉案、塑化劑事件等,消基會、消保會都替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但因程序曠日廢時,廠商早已脫產,到頭來消費者可能連一塊錢都拿不到。

市府與其強打賠償額度,還不如一肩扛起監督責任,檢視「胖達人」自提的賠償方案是否恰如其分?是否能執行?也許比起三倍的懲罰,消費者比較想看到的結果是如願獲得全額退費、並拿到百分之廿五的禮券。

至於「胖達人」是否能繼續生存則回歸市場機制,讓消費者代替法官的判決,由市場決定這間麵包店是否繼續存在。

「胖達人」事件發生後,市府該思索的應是如何落實不實廣告查緝、杜絕違法添加物事件再發生,避免讓整個事件走向業者倒閉、員工丟掉飯碗、消費者無法求償的「三輸」之局。

【2013/08/27 聯合報】



全文網址: 觀察站/堅持賠3倍 符比例原則嗎? | 胖達人受理賠償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122778.shtml#ixzz2d8UzIq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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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滋事庫轉貼讀者指正,聯合報至今未回應。

Law2012 發言於2013-08-27 10:54:43        

賠償三倍金額是消保法第51條的明文規定,陳記者不唸書也就罷了,聯合報的編輯也都不唸書?沒有人把關? 1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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