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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3 00:28:38瀏覽167|回應0|推薦0 | |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酒駕逃不掉!回推12小時前酒測值0.84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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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酒駕逃不掉!回推12小時前酒測值0.84毫克
酒駕男使出拖字訣,欲讓酒氣散去逃避刑責,倒楣的是遇到警察出身的檢察官凃永欽,援引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陳高村的著作為證,推算酒精值,成為有力的佐證。
檢察官舉證的依據,是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77年8月間,一項國人「駕駛人行為反應之研究─酒精對駕駛人生理影響之實驗分析」中,陳高村在該研究著作所提的論據。
陳高村指出,有關「吐氣中酒精含量倒推計算過程」,體內酒精量由開始時飲酒的0%,依飲酒量漸漸累積、增加,在完成飲酒時體內a酒精含量會達到最高,隨後依代謝率逐漸代謝;研究具體指稱,用體內酒精含量回推計算代謝率,應為每小時可退酒0.0628毫克。
酒駕男經抽血測出酒精濃度是0.015毫克,就算以對他最有利的0.000毫克計算,他被逮捕後12小時26分才抽血;被捕前,檢方另蒐證查出他當天一小時前在新北市汐止區,即被監視器錄下在開車的畫面,後來在台北市軍功路睡覺,綜合相關證據,產生該如何計算他開車在馬路上的酒精濃度。
因此,檢察官以每小時退酒0.0628毫克為基準,再以0.0628毫克去乘以12又26/60小時,得出酒駕男開車時的酒精濃度為0.84毫克,超過公共危險罪允許的0.25毫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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