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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做公益有悔悟 殺人假釋中酒駕獲免刑
2015/02/16 01:52:49瀏覽159|回應0|推薦0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做公益有悔悟 殺人假釋中酒駕獲免刑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做公益有悔悟 殺人假釋中酒駕獲免刑

 

 

林姓男子殺人焚屍被判無期徒刑,服刑十五年後假釋,假釋期滿前夕酒駕被逮,被判刑二月。法官認為林假釋八年來沒犯罪,且捐錢作公益證明真心悔悟;酒駕犯行輕微,若因此撤銷假釋再回監,重獲自由時已年事甚高,「開恩」改判免刑,讓他不必回監獄服十多年殘刑。

 

 

五十三歲林姓男子一九九二年十月間與許姓友人合夥開KTV,經營不善拆夥後,林不滿許欠一百五十萬元股金不還,夥同數名友人強押許到新北市五股區二重疏洪道談判,林在爭吵後持美工刀殺死許,再潑汽油焚屍。

 

 

林躲了四個多月落網,被判無期徒刑,服刑十五年後,二○○六年假釋;假釋期到明年底屆滿。

去年八月四日晚間,林在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家薑母鴨店與友人喝酒後騎機車回家被員警攔下,酒測值零點五四,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判刑二月。

 

 

林認為他的假釋會因酒駕而撤銷,得回監再服完十多年殘刑,上訴請求法官開恩。他說,假釋後改過自新,這八年來潔身自愛,時時刻刻提醒自己不可再犯罪;他目前是建築包商,努力重建家庭生活,彌補這十多年對家人的虧欠,當天喝不多,一時失慮酒駕,為表示真心懺悔及回饋社會,於酒駕案審理期間捐十二萬元給勵馨基金會,盼法官開恩。

 

 

法官認為,林假釋後八年來未犯罪,從事正當生意,並捐錢作公益,應已真心懺悔;林已五十三歲,回監服完殘刑再出獄後年事甚高,他酒駕但未造成傷亡,犯罪情節輕微,應可寬待,沒有嚴格追究必要,依法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g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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