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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酒後移車非行駛 判撤銷處分
2014/11/21 03:44:06瀏覽143|回應0|推薦0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酒後移車非行駛 判撤銷處分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酒後移車非行駛 判撤銷處分

 

 

陳姓男子今年與朋友喝酒,因機車阻擋在餐廳門前,被要求移車,陳騎車移往他處停放,卻遭員警攔檢酒測,他拒測遭罰9萬並吊照3年,陳不服提告;台南地院認定,陳騎車目的是移車,不是行駛,判決撤銷警方處分。

 

 

陳姓男子今年34凌晨與友人在餐廳聚餐喝酒,但他的機車停在餐廳騎樓,影響出入,店家要他把機車移到店旁,他騎上機車將車移到另個路口,未料卻被警方認定涉嫌酒駕,要求酒測,陳拒測被帶回派出所,訊後吃上一張9萬元罰單並吊照3年。

 

 

陳男不服提告,台南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陳走到餐廳門口戴安全帽騎車,再到路旁停車處所花費的時間約42秒,實際騎車時間只有10秒,且從騎車處到停車點的距離為6公尺

 

 

法官認為陳雖然酒後騎車,但目的是「移到路邊停」,不是「騎車行駛」,不算酒駕,撤銷警方處分,判陳免罰。法官表示,合法的酒測,人民才要接受,警方違反正當程序酒測,民眾可以拒絕。

 

 

警方認為陳男酒後騎車是事實,雖無法接受,但還是尊重法官的判決。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g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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