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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到警所洽公被要求酒測 拒絕有理
2014/12/03 00:54:39瀏覽97|回應0|推薦0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到警所洽公被要求酒測 拒絕有理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到警所洽公被要求酒測 拒絕有理

 

 

詹姓計程車司機到派出所洽公,拒絕員警酒測挨罰,他提行政訴訟說車停好後在車內喝酒,並未酒駕。法官認為員警未親眼目睹詹開車及攔車,且未全程錄影,不符酒測程序,判詹勝訴,撤銷原處分。

 

 

法院調查,詹姓男子六月一日下午,開車到新北市新莊警分局頭前派出所洽公,員警聞到他有酒味而要求酒測;詹拒測,被罰九萬元、吊照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詹不服,向新北地院提行政訴訟。

 

 

詹說當天天氣熱,他開車到派出所洽公前,在途中買了一罐啤酒,在派出所對面停好車後,在車內喝完啤酒後進派出所,因證件放車上,他回車上拿證件後再回派出所,員警卻說要酒測,他自認沒有酒駕,員警要誘人犯罪,於是拒測,未料卻被開拒測罰單。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答辯,詹明顯有酒味,員警合理判斷若詹開車,會發生危害而進行酒測,並依規定在酒測前實施指導、勸導、警告等程序,並未誘人犯罪。

 

 

法官勘驗員警提出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員警問詹是如何到派出所?經詹告知,員警才得知詹有開車。

 

 

法官指出,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規所定的取締酒駕作業程序,規定員警除為調查交通事故而得以逕對駕駛人酒測外,須目睹酒駕者行車搖晃、反應遲鈍等,合理研判有易生危害之虞才能攔檢酒測,並全程錄影。若員警未目睹或研判駕駛人酒駕,就沒有調查駕駛人有無酒駕的法律依據。

 

 

法官認為,員警未目睹詹開車,也未經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而攔車的作為,且未全程錄影,僅聞到詹有酒味、詹自承開車前來就酒測,不符攔檢酒測程序。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g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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