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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提審法新制上路 被關可求見法官
2014/07/09 01:08:00瀏覽96|回應0|推薦0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提審法新制上路 被關可求見法官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提審法新制上路 被關可求見法官

 

提審法新制今起上路,今後民眾只要被法院以外的任何行政機關逮捕、拘禁,都可以在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提審,大聲說出「我要見法官」;司法院長賴浩敏上午強調,提審法提供人民即時有效的司法救濟管道,是人權進步的重要指標。

 

 

司法院上午舉行新制上路記者會,同步發表「我要見法官」的廣告,藉由岳飛遭秦檜陷害逮捕的歷史故事,帶出提審法新制保障人權的精神。

 

 

我國的提審法早在憲法施行前的民國24年即已制定,但根據司法院統計,在本次修法前,提審成功的案例非常少,在聲請提審的案件中,只有約3%因提審成功而重獲自由,主要是過去司法實務普遍將聲請提審的對象侷限於刑事被告,使得提審法保障人民,免於受公權人非法侵犯人身自由的功能,幾乎難以發揮。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表示,新制的實施,使得人身自由的保障更為周延。她舉例,外籍勞工、強制住院的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受悔過處分的軍人等,不分本國或外國人,包括本人或「見義勇為」的第三人,都可向法院聲請提審。

 

 

蔡彩貞表示,提審是救急的制度,人民聲請提審,以書面或言詞擇一即可,法院認為有提審必要時,應於24小時之內簽發提審票,逮、拘禁的機關,應在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人解交法院,決定是否釋放或送交原執行機關。

 

 

法界人士表示,提審法新制的實施,主要是規範非因刑事案件,遭行政機關逮捕、拘禁時的救濟管道,適用的法律包括陸海空軍懲罰法、傳染病防治法、精神衛生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關係條例、入出國移民法,及其他剝奪人身自由的法律,都可以聲請提審見法官。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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