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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飛行傘互撞 沒禮讓的被判刑
2014/06/29 01:17:06瀏覽102|回應0|推薦0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飛行傘互撞 沒禮讓的被判刑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飛行傘互撞 沒禮讓的被判刑

 

劉姓男教練帶一名學員操作飛行傘沿著山脊飛行,未依「空中交通規則」規定禮讓下方迎面飛來的另組飛行傘,造成對方教練及學員受傷,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有過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劉姓男教練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一一年七月卅一日下午,崔姓男教練帶領女學員自萬里翡翠灣飛行傘基地起飛,順著右側山脊飛行。不久,劉姓男教練也帶男學員往同側飛行;崔的飛行傘抵達山勢邊緣迴轉並利用氣流滯空,劉發現後沒有避讓,他所帶領的男學員身體撞上下方飛行傘,導致雙方傘翼破裂、墜落。

 

 

因下方坡地有樹叢緩衝,劉和男學員「掛樹」毫髮無傷,崔左胸壁受輕微挫傷,女學員第二、三節頸椎骨折、滑脫,左側肋骨骨折,四肢也多處擦傷。崔和女學員認為劉有過失提告。

 

 

一審認定劉有過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劉不服,上訴辯稱他是依照飛行傘慣例,沿山脊飛行者優先通行,對方才要讓他,且崔突然轉向飛行,也有過失。

 

 

高院參考國內外飛行運動規則並勘驗錄影畫面認為,飛在下方的崔有視覺死角,縱使轉向飛行不對,但劉沒有禮讓已有過失,不能推掉責任。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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