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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00:38:23瀏覽53|回應0|推薦0 | |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通保新法上路 檢嘆:不能及時調通聯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通保新法上路 檢嘆:不能及時調通聯
去年9月王馬政爭衍生的新修訂通訊保護及監察法今起生效,新法規定調閱通聯紀錄、監聽,僅限最重本刑3年以上犯罪,而且「一案一票」。新法雖保障人權,卻嚴重限縮檢警辦案空間,不但嚴重打擊第一線檢警士氣,很多與民眾切身相關的案件更無從偵辦,影響被害人權益。很多檢察官認為,通保法修得倉促且不完備,呼籲再度修法,切合時代需求。
新法實施後「生殺大權」握於法官手上,但高院法官邱忠義卻很憂心。他形容,通保法形同「三道濾心」,濾掉所有有用的礦物質。第一道是聲請通聯及使用人資料,須向法官聲請調取票;第二道是聲請監聽票,法官可能也會駁回;第三道是意外監聽到的犯罪情資,不能做為證據資料。
但也有法官們認為,早年羈押權與搜索權從檢察官手上交給法官時,許多人揚言犯罪偵查將窒礙難行,如今還不是照常運作。
檢憂:小案破不了,大案辦不了
新竹地檢署主任陳佳秀表示,包括通姦、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恐嚇、妨害名譽、毀損等案件,未來將無法調閱通聯當佐證,勢必造成偵辦困難,未來恐怕「小案破不了,大案辦不了」。她還說,未來連民眾手機遺失,報案後警方也無法幫忙調通聯,找回機會是「零」。
陳佳秀指出,通聯紀錄只有6個月保存期限,經法院核准才能調取,不利案件偵辦時效,還可能造成通聯紀錄滅失。就算符合可調取通聯紀錄案件,檢警必須舉證偵查必要性及關聯性;若後續要聲請監聽,還得再向法院聲請上線,「作業繁瑣費時」。
檢察官陳宏兆表示,聲請通聯紀錄是辦案第一道關卡,少了通聯佐證,第一時間容易誤判,反造成人權侵害。甚至未來民眾到警察機關報案,警方可能會告訴當事人「現在無法調通聯」,以「消極」態度面對,無法偵破的「黑案」恐大增。
部分檢察官說,意外死亡案件,當遇上死因可疑時,往往需調取通聯釐清,若處處設限,無法保護死者家屬及被害人權益。
多數員警無奈指出,以往接獲自殺案件,能「及時」挽救當事人性命的原因,多半是透過查到當事人手機發話位置等方法,未來新法實施後,警方沒有權力即時查詢,會影響救人時效。員警還提到,未來處理「群架」事件,不能調通聯,如何揪共犯?治安惡化,要由全民共同承擔了。
資料來源: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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