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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犯罪案件進度一覽表(至111.8.31.)
2013/04/16 15:54:15瀏覽318373|回應29|推薦72

依據慣例,本文章拋棄著作權,歡迎轉載、引用、到處分享,感謝您願意幫忙將事實傳送給更多人知道。

看到很多有關陳水扁新聞下面的回應,竟然還有人以為陳水扁是從看守所送到北榮治療,還有人認為陳水扁的案子拖到現在沒有判決確定,馬政府太無能。看了實在令人搖頭,自己沒常識也不看電視,亂做評論的理盲爛情者太多了,國家不亂才怪。

為了讓大家可以方便查閱,所以把陳水扁的案子,作一簡單彙整,下次如果再看到有部落客耍蠢(例如蛔蟲派大師),就可以嗆回去,想當評論員,至少資訊要正確再來評論。

先解釋何謂三審定讞: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之法官審判都已經確定,不會再改變的最終確定判決結果。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的案子:

一、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20年罰金1.5億元;珍20年罰金1.5億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12年罰金1.5億元;珍12年罰金1.5億元。

二、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

三、南港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珍18年罰金9千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珍16年罰金3千萬元。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珍9年罰金2千萬元。

四、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未判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未判刑。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2年罰金3百萬元;珍2年罰金3百萬元。

五、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億元;珍10年罰金1億元。

六、教唆偽證罪案: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章)

一審:98.09.01.判決(98年訴字第1272號、審判長:陳興邦)珍1年。

二審:99.02.03.判決(98矚上訴字第11號、審判長:蔡永昌)珍9個月。

以上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的案子:

一、辜仲諒案:辜仲諒93年總統大選給予陳水扁2億元,立委選舉給予5500萬元,判定為政治獻金,三審定讞無罪。(如果比照國泰、元大案,中信金在總統大選時幹掉陳敏薰取得開發金控股權,可能就不會無罪定讞,可惜98年社會民粹胡鬧鬼扯,逼特偵組提早起訴,未把2億元與開發金控股權之爭結合,讓扁家全身而退。)

二、機密外交案:陳水扁任內15次外交出訪,每次零用金先扣3萬美元自留,其餘7萬美元才交由馬永成、林德訓支付相關費用,因領據部分領取視同核銷,所以三審定讞無罪。

陳水扁、吳淑珍透過民進黨在立法院黑手干預司法免訴的案子:

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任內國務機要費以私用發票、假發票、假犒賞清冊、公費私用貪污1億742萬元之款項。更二審審理(101年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判長:蔡新毅,原受命法官調派,105年轉審判長陳世宗、受命法官黃斯偉及陪席法官孫惠琳續辦;108年由鄭水銓庭長接續)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無期徒刑、珍無期徒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20年、珍20年。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無罪;珍無罪。

最高法院:101.07.26.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更二審:108年8月28日,承辦法官調動重新抽籤:審判長鄭水銓庭長,受命法官李世華、陪席法官黃雅芬,案號:101年度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

最新開庭日:111.04.01.、111.04.08.、111.04.22.、111.05.06.

宣判日111.07.15.因05.30.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所以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都宣判免訴。(以後員工家屬可以到公司會計部要求公司拿出部門零用金給員工家屬當家用款了,政治黑手干預司法的最無恥案例。)

陳水扁、吳淑珍目前仍在審的案子:

一、國泰併世華案:國泰蔡宏圖分四年交4億元,陳水扁逼富邦蔡家退出世華購併案,最後國泰與世華兩家董座私底下討論即取得購併案,監察院調查國泰集團獲利200億元,世華銀行股本377億元。目前更一審審理中(102年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受命法官:曾德水)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5億元。

最高法院:101.12.20.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更一審:(102年矚上更(一)字第1號、受命法官:曾德水)

庭期:106.07.07.

108.09.17.陪席法官調動,重新抽籤,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曾德水,陪席法官:章曉文、陳如玲法官

110.03.16.受命法官退休,重新抽籤,審判長:葉騰瑞,受命法官:陳梵宇,陪席法官:古瑞君

111.02.08.審判長退休,重新抽籤,審判長:陳梵宇,受命及陪席法官:黃翰義

二、教唆偽證罪案: 陳水扁教唆馬永成、林德訓於國務機要費偵查時做不實偽證。目前發回更一審審理中。

一審:100.07.29.判決(99年訴字第257號、審判長:李英豪)扁2個月。

二審:101.08.17.判決(100年矚上訴字第2號、審判長:葉騰瑞)扁無罪。

最高法院:101.12.13.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359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1年度矚上更一字第3號,原受命法官林銓正退休,106年6月5日重新抽籤,由催玲琦任受命法官,審判長:蔡聰明、陪席法官:郭豫珍。109年1月30日,審判長退休生效,重新抽籤,由崔玲琦任受命法官,審判長:郭豫珍、陪席法官:林婷立。案號改為:104年度他調字第1號。109年8月27日林婷立法官調派為刑事第十庭之庭長,依法官會議決議,由林婷立庭長自派令生效日起充任審判長,與陪席法官郭豫珍法官、受命法官崔玲琦法官組成合議庭。

110.08.26.因受命法官調動,依1048月份法官會議所作決議之分案方式,抽中蔡羽玄法官(禮股)擔任受命法官、劉元斐法官(寅股)擔任陪席法官,並由合議庭配置之審判長林怡秀(德股)為本案之審判長。案號改為:104年度他調字第1號

111.08.31.因陪席法官劉元斐調職離任,依法官會議所作之決議,抽中吳定亞法官(卯股)擔任陪席法官,則本案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林怡秀審判長(德股),陪席法官為吳定亞法官(卯股)、受命法官為蔡羽玄法官(禮股)。

三、侵占公文罪案:陳水扁97年卸任後,將17,375件公文及機密公文帶出總統府,未歸檔或銷毀。目前在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中。(101年矚訴字第2號、受命法官:葉藍鸚)

四、洗錢案:國務機要費、國泰併世華、龍潭案、南港等案之洗錢罪。與國務機要費案及國泰併世華案同步發回更審。案號:101年度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判長鄭水銓、陪席法官黃雅芬、受命法官李世華。

111.07.15.宣判陳致中、黃睿靚有罪。

五、洗錢案:被追訴陳敏薰行賄1000萬元案的洗錢罪部分。於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中。(104年度訴字第123號、審判長:柯姿佐)

104.05.22.補充:因陳水扁裝瘋裝死,關在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獨享39.5坪超寬敞豪華會客空間、有健身器材專用、會客、吃探監者帶來的鼎泰豐等美食,還能自己寫抗告狀。個人臥室陳水扁專用9.2坪,6名看護服護員共用102房(8.9坪),103房(4.6坪)為配膳室,104房(4.7坪)為陳水扁先生個人專屬儲物室病監,戶外活動區155坪,可以種菜、慢跑、養鯉魚,還有六名專業看護服侍。(資料來源:http://www.moj.gov.tw/public/Data/4710182430162.pdf)

在103年民進黨九合一選舉大勝下,民進黨舉全黨政客之淫威,公然施壓關說司法,要讓陳水扁保外就醫。矯正署不敵政客施壓,放任醫師扯一堆重病讓陳水扁逍遙法外(104年1月5日保外就醫),造成六名高雄監獄重刑犯自殺身亡(展現對司法不公的抗議。目前在審中的所有案子全都因陳水扁"重病只能在監獄外悠閒散步才會沒事"而無限期停止審理。(以下照片拍攝於104.4.30.)

105.03.06.補充:

在休息數年後,國務機要費更二審審理重新開始,3月4日傳喚除陳水扁外的其他共犯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陳致中、黃睿靚等七人(另一人不知),當然吳淑珍照樣裝死不出庭。在104.12.23.地檢署針對國務機要費的假發票部分,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做不起訴處分。而更早之前104.8.26.則起訴提供假發票給吳淑珍報帳的種村碧君成為國務機要費的共同正犯。

終於法院又開始活起來願意審理了,預計五月開始恢復審理,密集開庭。就看民進黨政府會不會黑手干預司法,讓這全家貪腐住豪宅開名車兒子可以游手好閒的重大貪汙犯逍遙法外。我們繼續看下去......

105.04.21.補充:

因原來審理國務機要費的受命法官調派他職,延宕多年的國務機要費案,抽籤重新分案,換了新的合議庭:審判長陳世宗、受命法官黃斯偉及陪席法官孫惠琳續辦。扁家又拿出聲請停審的書狀,原本恢復審理的國務機要費,經新合議庭裁定後,陳水扁部分停審,其他被告八人則繼續審理,5月13日開庭。

105.04.25.補充:

民進黨舉全黨挺貪腐政客之力,施壓馬總統要在卸任前特赦陳水扁,馬總統今天明確回應:陳水扁涉及案件還有一部份判決未確定,要件方面確實有問題,無法現在實施。

想縱放貪汙犯逍遙法外,讓司法公義蕩然無存、敗壞國家公平正義、道德是非、走民主倒車搞階級特權,這種該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的無恥決定,就讓民進黨政府去歷史留臭名吧

105.07.08.補充:

美國司法部罪犯處助理部長卡德威爾(Leslie Caldwell)說,「高層腐敗倡議(The Kleptocracy Initiative)是用來避免貪腐領導人把美國當做他們不法所得的避風港。」

美國司法部七日宣布,將把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用賄款在美國紐約和維吉尼亞州的房產拍賣後的一百五十萬美元歸還台灣。而美國司法部還產台灣的舉動,和卡德威爾說出的這段話,再度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成為美國司法部認證的貪汙領導人和第一家庭

106.06.24.補充:

由於陳水扁保外就醫期間,可以嗆拍他的麵包師傅(105.10.29.)、到女兒陳幸妤牙醫診所開幕致詞20多分鐘(105.12.24.)、可以參加募款餐會還錄影致詞(106.05.19.)、還能參加音樂會(105.10.30.、106.06.06.發表他作詞的歌曲)。言語無礙、頭腦正常、行動自如,06.5.31.二次金改更一審法官決定於7月7日傳喚陳水扁出庭,了解身體狀況情形,做為是否開庭之參考。

106.09.27.補充:

貪汙犯陳水扁不滿法官曾德水要重新開庭審判,向高等法院聲請法官迴避,高院作出裁定,駁回貪汙犯陳水扁的聲請。

108.11.20.補充:

台灣的司法,只剩下當政客走狗的功能。貪汙犯可以逍遙法外,除了不能關以外,做啥都沒問題,竟然還可以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內參選立委。台灣的司法改革,原來是把司法獨立改成司法是狗,聽政客的指揮辦事就好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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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7511519
 引用者清單(1)  
2013/04/20 01:12 【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 陳水扁轉培德病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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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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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2 11:51

瑞士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有關陳前總統等因二次金改貪污案件匯洗至瑞士之不法所得,其中已確定之貪污案(元大併復華)不法所得美金 674 萬 6,840 元資產(約計新臺幣 2 億元),應返還臺灣。

之前在法庭上旁聽,法官問特偵組瑞士款項是否已經返還國庫?檢察官在法庭上供述已經陸續匯回,沒想到當時僅只匯回國務機要費案、龍潭案及南港案的貪污款項,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三審定讞有罪,但是瑞士款項卻被陳致中阻撓返還國家,經過多年審理,瑞士最高法院終於判定,這部分的貪污款必須還給我國。以下是特偵組的新聞告內容。資料來源: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5429153616328.pdf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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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11:10

陳敏薰買官案 陳水扁洗錢起訴

2015-01-23 10:28:03 聯合晚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泛扁案」中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妻向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索賄1000萬元賣官案,扁、珍收賄部分判刑確定,珍洗錢部分亦確定,但扁被指控洗錢部分未予起訴,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將扁依洗錢罪起訴。

檢方查證本件 扁洗錢犯行,近期囑託高雄地檢署兩度代訊吳淑珍,但她都以身體因素拒絕受訊,檢方視證據齊備,今天將扁起訴。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story/1/661303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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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5 15:02

特偵組新聞稿 104.01.05.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保外就醫」事件,致其所涉貪污洗錢案件不法所得財產之處理,引起社會各界不同聲音。本署特將該等財產之查扣、匯回及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一、國外資產查扣及匯回情形

關於陳前總統水扁、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人於瑞士境內經瑞士司法機關查扣之資產,其中於瑞士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Galahad帳戶及瑞士美林銀行Bouchon帳戶內有關龍潭案、南港案及國務機要費案不法所得之資產(包含美金、瑞士法郎、英鎊、歐元、日圓現金及49檔以外幣計價之債券、股票、存託憑證、ETF等有價證券,即海角七億),業於99年5月陸續匯回本署指定帳戶,目前已匯回資產現值約美金2,261萬餘元(以臺銀103年11月6日收盤美金買入匯率30.505計算約新臺幣6億8,986萬元)。

另於瑞士威格林銀行Avallo及Bravo帳戶內關於二次金改案犯罪所得約美金1,700餘萬元之資產,經本署特偵組請求瑞士凍結,迄今尚未匯回。惟因二次金改案,其中關於元大併復華之貪污部份,業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本署已於102年8月間,向瑞士司法部提出返還部分不法所得新臺幣2億元之司法互助請求,該請求經瑞士聯邦檢察官於103年4月1日准許。然陳致中等對於瑞士檢察官返還之決定向瑞士聯邦刑事法院提出異議,目前尚在審理中。

另美國司法部向我國提出司法互助,由本署特偵組提供協助,而由美國司法部查扣位於紐約州及維吉尼亞州2處不動產,現已完成拍賣程序,拍得價款共美金189萬元,本署已向美國請求分享其所得價款。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5-01-05 15:03 回覆:

二、國內資產查扣及執行情形

本署為保全相關案件之執行,曾查扣陳前總統水扁等人國內名下之存款、股票及不動產,嗣後並交由執行機關臺北地檢署查扣並執行。其中查扣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存款共約新臺幣4,815萬元(其中吳淑珍、吳景茂帳戶存款2,276萬3,150元已執行完畢、463萬2,000元業經法院裁定發還),查扣陳致中名下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共37檔,市值約新臺幣1,930萬元,另查扣寶徠等國內不動產共8,其中寶徠不動產1處,業經當事人合意變價完成,惟尚有稅捐金額待核算,故尚未執行完畢。

三、應執行金額

迄今,陳前總統水扁等人已判決確定應執行之不法所得及罰金,總額約計新臺幣10億1,311萬9,004元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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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12:08
搞不清楚龍潭案,還沒腦袋了解陳水扁貪污事實的人,可以去看這篇:陳水扁與他的海角七億說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10-21 12:25 回覆:

還是把龍潭案部分貼過來,免得一堆蠢蛋還在鬼扯辜仲諒作偽證。

陳水扁及吳淑珍的貪污、洗錢、教唆偽證等案件,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六案三審定讞有罪,而非外界所稱僅有龍潭一案被辜仲諒偽證所陷被判刑。龍潭案也非辜仲諒之一人證詞即可陷害成功。事實上,辜仲諒的偽證影響的是「紅火案」,此案根本就未起訴扁、珍兩人,也與龍潭案完全無關。龍潭案牽涉到的是辜成允的行賄,當事人都已經認罪承認有提供四億元以確保能以國庫資金買下龍潭土地,當時辜成允家族已瀕臨破產邊緣,是不可能捐四億元做「政治獻金」。而經手的白手套蔡銘哲也已認罪,並且提供相關人頭帳戶資金匯款明細,雙方直接於香港匯款交付賄款、扁家部分再轉至新加坡吳淑珍哥哥吳景茂之帳戶,其他收受賄款的科管局局長李界木、白手套蔡銘哲、蔡銘杰等人也都當庭承認收賄無誤。

龍潭案的審理,一、二審傳喚相關當事人蔡銘哲、蔡銘杰、辜成允、辜仲諒、林百里、魏哲和、郭銓慶、李界木、許勝昌、劉啟玲共10人交叉詰問作證,基層承辦人員為自保避免被長官陷害,連李界木手寫指示的便條紙全都留存下來,提供舉證,人證、物證確鑿,連海外資金的匯款流向都經由香港、新加坡、瑞士司法互助而取得所有匯款明細,法庭上提示清楚,要以「辜仲諒一人偽證」就想抹殺所有貪污事實,實在是太過強詞奪理、顛倒黑白。

龍潭案辜成允透過總統夫人助理蔡銘哲牽線,連絡科管局局長李界木負責推動、設法以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購買辜家所屬達裕公司的龍潭土地,但在上級不允許下,民國9212月底李界木只好進入官邸跟陳水扁、吳淑珍報告。陳水扁貴為一國元首,931月上旬以總統身份在總統府內將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及科管局局長李界木同時叫來開會,在其他人反對聲中,陳水扁直接拍板定案由政府出錢「先租後購」買下龍潭土地。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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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20:29

有蠢才拿著自由時報8月6日的新聞:《壹週刊》在98年間報導,指前總統陳水扁在95年9月出訪帛琉期間,疑以空軍一號專機載美金40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4億元,存入帛琉銀行帳戶後,再分批匯至美國,涉及洗錢,特偵組偵辦5年多後,查無不法實據,今天將全案簽結。(網址: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74444‘ )過來踢館說陳水扁被羈押六年,結果「國務機要費案跟洗錢案」都被特偵組判不起訴、更二審判無罪,顯見陳水扁是被政治迫害。

麻煩蠢要有限度,不懂就別來這裡班門弄斧耍白癡言論。連司法程序都沒概念,張飛打岳飛一團亂亂飛,看了會笑掉大牙的。在這裡給沒法律概念的人上點基本的司法課程。

陳水扁貪污、洗錢的案件罄竹難書。按照司法流程,總統貪污先由「特偵組」偵辦調查,找尋相關證人偵訊及蒐集相關證據,若犯罪嫌疑明確,則給予「起訴」,案件就送到「地方法院」開庭審理,這才展開「一審」。一審判決後,如果被告或檢察官覺得不服,就上訴到「高等法院」開庭審理,這叫「二審」。這兩審都會依據雙方(檢察官或被告)的要求,傳喚相關證人或調閱相關物證,作犯罪事實的認定,所以叫「事實審」。

二審判決,若有一方不服,再上訴到「最高法院」,這叫「三審」,三審除殺人案外,沒有公開開庭,由五位法官按照法律條文來看案件合不合法律規範,這叫「法律審」,如果三審認定二審判決無誤,就確認判決,不再審理,這就是「三審定讞」,該關的關、該放的放。如果三審認定二審判決有誤,就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這就叫「更一審」。如果更一審判決後,兩方還不服再上訴,就回到最高法院再審,若有疑義再發回高等法院,變成「更二審」,這種更審可以更到十幾審(例如蘇建和案),就看證據能不能說服法官。

所有庭審都是不同的合議庭法官,所以如果像陳水扁龍潭案直接三審定讞,那就代表一審(3)+二審(3)+三審(5)共11位法官都認為罪證確鑿沒有問題。而陳水扁共有六案三審定讞,經手的法官超過41位,就別再說司法不公,這41位法官都是政治迫害貪污犯陳水扁了。

少腦殘在那裡鬼扯靠辜仲諒一個人的偽證害陳水扁坐牢了。腦殘也別這麼蠢到不會用大腦思考,陳水扁貪污案證人超過百人,上法庭作證的也超過百人次以上,從早上9點開庭到半夜1,2點就有兩次,被告狡猾,辛苦了司法人員全部一起受苦,好不容易將這貪污犯繩之以法,還全國百姓公義,就少在這裡幫貪污犯叫冤,胡說八道一堆了。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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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8:58

將網友於訪客簿提問的「當初瑞士的洗錢案!到底是併入那個案子審查?」回覆貼過來。

瑞士洗錢案共有兩部分:

一、在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合計約美金2242.5萬元部分,這部分的款項包括國務機要費、龍潭案、南港案、陳敏薰案。已經判刑確定的部分是龍潭案跟陳敏薰案的洗錢部分。

二、在瑞士Wegeline私人銀行部分的美金1533.5萬元,這部分的錢是從國泰世華銀行轉送元大馬家,再輾轉洗錢到瑞士,最後還轉去美國買房地產兩棟。這部分的洗錢,包括國泰併世華案、元大併復華案,及辜仲諒給的兩億元「政治獻金」在內。除元大案判刑確定外,洗錢部分跟國泰併世華案發回更審。

這兩筆瑞士的款項,都因為判刑確定,特偵組將判決書送到瑞士,已經由瑞士陸續匯回國內,以匯回國的時間結算匯率,約匯回12億9853萬元。

至於美國的房產,也已經經由陳致中認罪和解,美國直接拍賣,所得沒收85%並部分退還中華民國。

依據2013年10月5日新聞:美國的兩棟房產,均已完成拍賣,共得款189萬美元;特偵組4日表示,已向美國司法部請求分享80%,盼能分享100多萬美元,繳入國庫。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在美國維吉尼亞州購買的房子,已由美國政府拍賣,售價為美金39萬元(約合新台幣1千1百70萬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005000876-260106


路過
2014/05/23 10:42
快去約那些法官和阿扁的律師,連續三天公開辯論,每天3小時 ( 全程現場電視轉播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5-23 11:11 回覆:

我們又不是知名人物,哪有這種能力跟權力呀。

就甭發揮綠營網龜們的耍蠢言行,來這裡丟人現眼了。


法律人
2014/05/22 22:45
判決定讞,不代表判決公正,,如果請那些法官出來公開辯論,他們敢出來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5-22 23:37 回覆:

是非不是靠詭辯硬坳,誰會耍嘴皮誰就對的。以為公開辯論瞎扯強詞奪理贏了就是對的嗎?

連是非判斷要看內容而不是靠辯論的淺顯道理都不懂,還好意思說自己是法律人,真當檢察官、法官,誰被你偵辦、審理誰倒楣。

如果要知道法庭上說甚麼,可以買我的「對抗錢總統-扁案旁聽紀實」看看法庭上提供了多少證據,再來說話吧。要買的話,我可以算你八折價,好好去看清楚內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5-22 23:31 回覆:

當然敢,我都可以出來跟你辯。所有法院旁聽我都有去,人證、物證確鑿,連海外瑞士、新加坡的帳戶全都有,龍潭案相關人頭帳戶轉帳到扁家人帳戶的資金流向清晰明確,連辜成允給錢的都認罪了,還有甚麼不敢辯論的?這些內容都在法庭上拿出來舉證,所有人證上法庭親口作證,不相信為什麼你自己不去旁聽搞清楚?

自己先去把資料看清楚,把事實搞清楚再來說話吧。我還想找那些判無罪的無恥法官敢不敢出來公開辯論呢。


陳嘉帆
2014/04/24 16:27
你的邏輯真的很好。一堆人說民調9.2%,so what? 台灣沒什麼資源,經濟命脈靠對外貿易,又被中國打壓美國欺負,這種劣勢下,哪個人來做總統民調會高啊?說民調是給笨蛋看的真是沒錯!還有那什麼違法監聽跟關說的,關說就是事實,要是不違法監聽哪會發現這件事實?如果要怪違法監聽,那學運違法佔領立法院是不是也要好好的怪他一下?不過還是算了,反正有群人的思想就是:抗議別人叫做民主自由,被人抗議叫做下去領五百。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25 08:15 回覆:

現在的監聽都是要去法院先申請,法官允許了才能監聽。根本就沒「違法」監聽的問題。

那些在亂的貪腐集團走狗暴民學生,只是為了顛倒黑白、扭曲是非,硬坳鬼扯是「違法」監聽,耍無賴強詞奪理、搞民粹上街去用聲音扭曲轉移社會討論的焦點,就跟霸占立法院的學生一樣,在貪腐政客的縱容默許下,搞反政府的行動,來帶領輿論的走向。

民調9.2%都是媒體自己創造的謊言,台灣媒體做民調的基本水準都沒有,自由時報連民調中心都沒也能搞出「民調」,用自己瞎掰的問題去引導民眾的回應來達到自己要的答案,這種假民調能參考,馬總統早就大輸空心菜而不會大贏80萬票當選了。


智商?
2013/10/15 15:00

你說的沒錯

書看得不代表智商比較高

智商是天生的 是受到基因還有後天的食物攝取

所以根本沒關係 不懂你提到書幹嘛?

高材生?

那你何不再測驗看看呢?

國中是國中 現在是現在

而違法監聽就是違法監聽

邏輯能力 我好像比你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15 21:32 回覆:

果然是智商有問題。

你自己問知不知道毒樹毒蘋果理論跟水門事件,我回答你以為看書多就智商高喔。

甚麼叫違法監聽就是違法監聽?怎麼不說關說就是關說?

要了解事情真相就得看清楚特偵組公布的新聞稿,而不是看個新聞報導、別人散播的謠言就人云亦云,鬼扯一堆。

還好意思說邏輯能力好呢,連怎樣讀取正確資料都不懂,還敢自誇喔。告訴你,智商高的人不會笨到連資料都不會查,被人牽著鼻子走譁眾取寵還以為自己了不起。

先把功課做好、基本的知識具備好,再來要求人家跟你討論,如果連點法治概念都沒有,一點民主素養、人人平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概念都沒有,就別來找我討論了。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396101015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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