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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3 22:00:47瀏覽40137|回應18|推薦46 | |
依據慣例,本文章所有文字圖片拋棄著作權,歡迎轉載、引用、到處分享,感謝您願意幫忙將事實傳送給更多人知道。 前言:10月2日黃世銘總長的洩漏機密案二審開庭,原本要終結辯論,為了了解林秀濤偵訊時的「情緒」表現,所以改為勘驗偵訊時的光碟影片。庭訊結束後在門口等著幫黃總長及律師加油打氣,與羅律師聊了一下,請求他們王金平案務必要上訴。羅律師說壓力蠻大的,連民進黨都在幫王金平求情,要求國民黨不要上訴(王金平到底是民進黨還是國民黨員啊?)。還有人說這王金平案已經變成國際笑話,希望黨內「和諧」別再上訴。唉,整個社會只想用鄉愿鴕鳥的態度去縱容關說司法的人可以無法無天、恣意妄為,老百姓挺貪腐挺到沒有道德是非,民意為貪腐撐腰,搞到國民黨連為公義上訴的簡單事情都變成壓力重重。 國民黨一堆沒是非的挺關說司法,民進黨當然就非常不甘心了,尤其是挺扁人士,更是大肆散播謠言陳水扁正在坐冤獄,要設法解救出來,國民黨貪得更多,還陷害阿扁被「政治迫害」,一堆案子拖了六年都一一被特偵組簽結,可見他們的阿扁多無辜可憐,連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都力挺放出貪污犯、民調都能鬼扯「把扁放出來」是「社會共識」了。真是國之將亡,黑白顛倒、是非錯亂。為了端正視聽,168週報主筆臥底小蔡特別跟我連絡,請我將陳水扁的海角七億詳情及扁案發展寫篇文章,好在星期六於週報上發表,讓更多的百姓看到真相。週四連夜把資料重新整理寫了一篇文章,週五先放上部落格,請有興趣的朋友,記得週六到7-11買份168週報,有完整的說明跟圖表,值得保留存檔,遇到不理性跟盲目無知的親友同事在幫貪污犯叫屈時,為了國家的公義是非,拿出來給他們看清楚真相,感謝您啦。 今年8月8日,特偵組發布新聞稿,針對民國98年9月3日壹週刊報導內容,指出陳前總統於民國95年9月間出訪帛琉共和國(下稱帛琉)期間,疑以空軍一號專機載運現鈔4,000萬美元(折合新臺幣約14億元),存入該國國○發展銀行帳戶,再分批匯至美國進行洗錢行為。經過與帛琉司法互助詳細調查後,因查無不法實據,予以簽結。 8月28日,特偵組再度發布新聞稿,指稱總統府查到陳水扁執政期間,五長(即總統、副總統、秘書長及2位副秘書長)辦公室之收文資料,36,292『件』公文(彙整後、總計15,432『項』資料)未歸檔,經調查後除在101年起訴侵占、隱匿公文(物)、隱匿國家機密等犯行外,其餘查無具體犯罪事證,予以簽結。 特偵組連續的簽結新聞發布,社會上開始流傳陳水扁的貪污、洗錢案件都已經證明是被「政治迫害」所冤枉的,「帛琉」海外洗錢案變成是陳水扁的「所有」海外洗錢案被特偵組簽結,還扁家清白,海角七億證實是被抹黑構陷。而「唯一」被判有罪的龍潭案完全是因為辜仲諒做偽證所陷害,依據毒樹毒果理論(違法直接取得的證據為毒樹,再以合法手段間接取得的其他證據,如同從毒樹長出來的毒果,亦不得使用。),陳水扁現在是在坐冤獄,應該要設法拯救,放陳水扁出來。 海角七億跟帛琉洗錢案是一樣的嗎?很抱歉,這兩筆是完全不同的洗錢案。海角七億乃與香港、新加坡、瑞士、美國等國司法互助所獲得的資料,經過特偵組偵辦起訴、法庭上審理,龍潭案洗錢部分早已於民國101年7月26日三審定讞有罪。而事實上,海角七億是因為當時電影「海角七號」上映而如此稱呼,實際上由瑞士方面所獲得的資料,應該是「海角十三億」才是正確的數字。 簡單的說明,當初所揭露的瑞士洗錢案共有兩部分: 一、在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合計約美金2,242.5萬元(約為新臺幣7.2億元)。這部分的款項是先被查到的,涉及的案件包括國務機要費、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陳敏薰案。已經判刑確定的部分是龍潭案跟陳敏薰案的洗錢部分。 二、在海角七億於社會上造成轟動後,又在瑞士Wegeline私人銀行查到美金1,533.5萬元,這部分的錢是從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轉送元大馬家,再輾轉洗錢到瑞士,部分轉去美國買房地產兩棟。這部分洗錢所涉及案件包括國泰併世華案、元大併復華案,及辜仲諒給的兩億元「政治獻金」在內。元大併復華案已於民國101年12月20日三審定讞判決有罪,洗錢刑責則跟國泰併世華案發回更審。 這兩筆存於瑞士的款項,於一、二審判刑確定有罪之時,特偵組即將判決書送到瑞士,早已經由瑞士陸續匯回國內,由於歷經全球金融海嘯,扁家所投資的股票、外幣、債券、基金價值下跌,以匯回國的時間結算匯率,估計約匯回12.98億元。(104.01.05.註:依據特偵組新聞稿聲明,二次金改部分款項尚未匯回,實際匯回款項僅約六億餘元,詳細內容請看回應欄。) 至於洗錢至美國,在紐約曼哈頓和維吉尼亞州所購買的兩筆房產,被美國司法部於民國99年7月14日以扁家涉犯貪污洗錢罪而被沒收扣押。也經由陳致中認罪和解,美國政府直接拍賣,紐約曼哈頓房產於102年4月23日以150萬美元拍出,維吉尼亞房產在8月22日以39萬美元拍出,兩房產共計拍定189萬美元。拍賣所得沒收85%,並部分退還我國,特偵組請求分享沒收所得的80%,希望能有100多萬美元繳入國庫。(後續結果,特偵組未再發布新聞稿。) 這美國的房地產,當初是登記在陳致中、黃睿靚及女兒三人名下。被美國司法部沒收時,美國寄發沒收訴訟通知書及告訴狀,透過特偵組轉交,沒想到特偵組指示轉交美國的沒收房產通知書,卻被陳致中大肆扭曲成特偵組連三歲小孩也不放過,還要傳喚偵訊,引發支持者的不滿情緒。 陳水扁及吳淑珍的貪污、洗錢、教唆偽證等案件,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六案三審定讞有罪,而非外界所稱僅有龍潭一案被辜仲諒偽證所陷被判刑。龍潭案也非辜仲諒之一人證詞即可陷害成功。事實上,辜仲諒的偽證影響的是「紅火案」,此案根本就未起訴扁、珍兩人,也與龍潭案完全無關。龍潭案牽涉到的是辜成允的行賄,當事人都已經認罪承認有提供四億元以確保能以國庫資金買下龍潭土地,當時辜成允家族已瀕臨破產邊緣,是不可能捐四億元做「政治獻金」。而經手的白手套蔡銘哲也已認罪,並且提供相關人頭帳戶資金匯款明細,雙方直接於香港匯款交付賄款、扁家部分再轉至新加坡吳淑珍哥哥吳景茂之帳戶,其他收受賄款的科管局局長李界木、白手套蔡銘哲、蔡銘杰等人也都當庭承認收賄無誤。 龍潭案的審理,一、二審傳喚相關當事人蔡銘哲、蔡銘杰、辜成允、辜仲諒、林百里、魏哲和、郭銓慶、李界木、許勝昌、劉啟玲共10人交叉詰問作證,基層承辦人員為自保避免被長官陷害,連李界木手寫指示的便條紙全都留存下來,提供舉證,人證、物證確鑿,連海外資金的匯款流向都經由香港、新加坡、瑞士司法互助而取得所有匯款明細,法庭上提示清楚,要以「辜仲諒一人偽證」就想抹殺所有貪污事實,實在是太過強詞奪理、顛倒黑白。 龍潭案辜成允透過總統夫人助理蔡銘哲牽線,連絡科管局局長李界木負責推動、設法以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購買辜家所屬達裕公司的龍潭土地,但在上級不允許下,民國92年12月底李界木只好進入官邸跟陳水扁、吳淑珍報告。陳水扁貴為一國元首,93年1月上旬以總統身份在總統府內將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及科管局局長李界木同時叫來開會,在其他人反對聲中,陳水扁直接拍板定案由政府出錢「先租後購」買下龍潭土地。 民主社會,首重法治,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總統犯法該與庶民同罪,民進黨以「民主進步」自稱,更該遵守民主法治之規範。陳水扁是三審定讞的犯罪之人,合併刑期已達有期徒刑最高年限20年,自該接受法律制裁。如今社會卻在陳致中等挺扁人士積極操作散播謠言下,混淆視聽、魚目混珠,惡意扭曲為「政治迫害」,甚至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還妄想黑手干預司法,要求將陳水扁釋放出來。一個國家政客如果掌控權勢地位,即享有特權不受律法的制裁,還能算是「民主法治」的社會體制嗎?而力挺貪腐、認為特權階級可逍遙法外的候選人,民主法治概念之偏差、對貪腐的認知無法判斷,可以是合適的執政人選嗎? (以上資料來源取自特偵組新聞稿、法院判決書及對抗錢總統-扁案旁聽紀實整理之資料。) 168週報相關報導內容: 此文同步連載於臥底小蔡紫色角落專欄:http://www.i-undercover.com/2014/10/blog-pos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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