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集會遊行法下的街頭運動
2011/08/08 23:56:41瀏覽1137|回應2|推薦56

今天本來要繼續把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相關當事人說詞拿出來討論,不過暫時資料沒有整理完整,就先來聊聊社會運動好了。

在97年,陳雲林11月3日來台後,民進黨圍堵開會官員,跟警察爆發衝突,一群大學生在中正紀念堂靜坐,自稱是「野草莓」,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而民進黨的外圍組織台教會也以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為訴求,在立法院架起棚架,一擺就是一兩年,這當中,只要陳水扁開庭,台教會就有號召支持者到法院去聲援,搞不清楚是為了集會遊行法,還是只是為了挺扁而成立的「集合地」。

說到集會遊行法,在民進黨還未執政時大力反對,要求廢止,但是一旦掌權,卻一改在野時之訴求,甚至國民黨在立法院決議要修改,民進黨立委還選擇全體缺席來阻撓,當時紅衫軍時期有提到,所以印象很深刻。而謝長廷的嘉言錄「惡法亦法」,更是作為嘲笑、驅離老百姓的正當手段,在93年319事件發生後,國民黨支持者,在中正紀念堂、凱道的集會,民進黨執政當局屢次要求馬英九以強硬手段驅離民眾,甚至放話,如果馬市長不做,警政署可以介入代為驅離民眾集會,淨空道路及中正紀念堂。

何謂集會遊行法?就是當你要抗議政府或某件事時,發動街頭運動,不管是定點集會,還是道路遊行,都要去跟當地政府及警察分局申請,通過後才能辦理。以凱道活動為例,要先去台北市政府申請道路使用權,拿到使用權後,再去中正一分局申請集會活動,兩個機構都同意,才能辦理集會活動。

在96(2007)年11月時,申請凱道,只要先付3萬元的押金,活動辦完沒有破壞到公物,還可以申請退還,但是我們在11月4日舉辦凱道活動,創下最小型、最省錢的集會活動。不知道是政府覺得錢太少就可以辦,老百姓常辦浪費社會資源,還是有別種因素考量,現在要舉辦集會遊行,押金提高到10萬元,而且還要付「場地使用費」及投保公共安全保險,以凱道反貪腐廣場的場地計算,平日使用費就要3萬元,假日更高,所以我非常羨慕白玫瑰運動,後台雄厚,還有人撐腰付款,可以在凱道上辦活動,光押金、場地費外,還能架舞台、裝音響、燈光,還有帳棚提供飲水,實在是豪華級的街頭運動。

我們紅衫軍號稱百萬,結果在紅網上要辦街頭活動,連湊錢都很困難,更別說還要人出來站上街頭,白玫瑰第一次網路連署近30萬人,辦了第一場人數不知(但是可以知道,沒有超過五萬人,凱道加景福門整個圓環道路站滿約五萬人,坐滿約四萬人,有舞台人數會更少)。後來EVA搶走號召人曾香蕉正義聯盟的媒體注視權,以白玫瑰組織取而代之,再辦第二場,剛好我經過現場,偌大的場地跟舞台,結果民眾不到百人,符合我們對網民的認知,會罵會按讚就是不會出來行動,更別說出錢這檔子事了。7月31日辦第三場,看不到媒體照片,想必應該很淒慘才對。

話題拉回來--集會遊行法,點選可以跳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看詳細的條文,在活動六天前向在地分局申請即可,但是租場地要26天前去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準備完整的企劃書跟申請表申請,錢記得要準備好,付款才能通過。

集會遊行法的限制很多,第六條內規定有特定地方是不准集會遊行的,包括各級法院,但是從陳水扁案的開庭,挺扁人士聚集法院抗議,一待就是半天以上,警察都沒驅離,馬政府算是對他們極為寬容了,讓我們這些沒權沒勢的小老百姓羨慕不已。以我們以前的經驗,沒有申請集會遊行,就算在這第六條限制的地區外,一開口警察就先舉牌第一次警告,超過10~15分鐘再舉第二次,如果不解散,再超過10餘分鐘(由警察自己看著辦,時間上沒有特別固定),舉第三次牌,負責人可能就要被送到地檢署,像95年天下圍攻的倒扁指揮群一樣,起訴上法院審判。

所以96年一整年,為了讓仁義之獅的夥伴能持續反貪腐的理念及行動,我設計了非常多的行動,以集會遊行法作為參考依據,在不觸犯法律,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範下,舉辦無數場的遊行跟集會,因為懶得去申請場地,乾脆就玩「十五分鐘」的抗議活動,第一場就是幫許大姐在96年元旦被摀嘴事件,到憲兵隊去吃巧克力蛋糕、丟手帕運動,在第二次舉牌後完成行動解散。要不然就是避開集會遊行條件「三人以上構成團體」才要申請,兩人兩人一組,玩分散路線遊行,再不然,乾脆用支持鼓勵的話,去幫政府加油打氣、信心喊話(例如法院、司法院、水利署喊口號),不是抗議就不算集會遊行了。

這當中,最重要的一條:第八條: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這是可以拿來當灰色地帶使用的法條。

最近某位格友因為前幾年車禍受傷嚴重,名牌轎車安全氣囊竟然沒有彈出來保護駕駛,歷經多年官司訴訟,卻得不到車廠的認錯道歉賠償,寧可花費大筆金錢找律師及專家驗車,證明車子沒問題,也不願意給花錢買車,卻因為煞車可能出現問題,被迫撞樹將車停止,安全氣囊沒破還導致臉部差點毀容的消費者賠償慰問。看到格友還推棺抗議,卻遭受警察肢體阻撓,實在覺得同情。

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要出去抗議,要怎樣做比較好?說真的,大概沒人會為了向車商抗議還去申請集會遊行的,但是如果不申請,警察就有理由驅離,即便申請,大概也會用第11條:「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被拒絕掉,所以要怎樣進行抗議還避免觸犯法律,就可以拿來當作「腦力激盪」的題材,我們就拿這個案例來想個寓教於樂的抗議活動好了。

以下純屬教材企劃,僅供參考。讓大家對集會遊行要辦得凸顯訴求,參與者高興、愉快,活動安全、合法,過程順利,最後離開時不留下滿地雞蛋臭味為主要方針。以格友的經濟狀況,資金不成問題,動員人數看來也可以湊到一部遊覽車,所以適合進行「民俗活動」,加上現在正是農曆七月,整個月全台灣社會,隨時都可以擺桌祭拜好兄弟,所以就辦在車商展覽會場門口祭拜好兄弟,感謝他們在車禍發生時,大力相助,讓駕駛及乘客免於一死。

時間:在農曆七月的每一天,哪天高興就哪天去。幾點高興就幾點去(當然是上班時間)。

地點:車商門口人行道上(儘量避免妨礙交通,否則路人會怪罪)。

準備道具:拜拜用桌子、燒金紙的爐子(人多記得多帶幾個)、米酒、白色百合花(代表純潔的心)、冰飲(等會給現場拜拜的人喝)、水果(拜拜完給現場人吃)、金紙隨意(高興買多少就買多少)、拜拜用香、還有墨汁數瓶、裝墨汁的器具(開口要大)、報紙數張(預防墨汁飛濺製造髒亂)。

服裝:天氣熱,可以戴像我頭像一樣的麻布當作遮陽帽,比較透氣也可遮臉防曬,其他服裝比照參與喪禮之服飾,祭拜死人所以要嚴肅以對。

流程:

1.大家將桌子擺好,供品白百合、米酒、水果、飲料、金紙上桌,祭拜好兄弟,記得要好兄弟繼續幫忙伸張正義、懲罰不肖商人。大家就集合起來一起對馬路拜拜。人愈多誠意愈高,也比較容易引人注意。

2.拜拜完舉行百合染黑儀式,將報紙鋪在地上,墨汁倒入容器內,一朵朵百合放進去染黑後,放到旁邊等待墨汁變乾(記得別用力甩乾,以免墨汁弄髒土地,環境整潔是要大家共同維護的)。為了延長活動時間,所以百合慢慢一朵朵染色,不用急。

3.等待百合染色同時,其他人可以準備燒金紙,燒完金紙,大家就可以把桌上的水果、飲料直接打開來就地解決掉。

4.東西吃完,染黑的百合就送給車商作為謝禮,感謝他們提供場地,讓大家可以祭拜好兄弟,其他東西記得收拾乾淨帶走,黑百合就一朵朵分散擺在門口通道即可。

整個活動流程時間依準備的鮮花素果金紙數量而定,人愈多,東西也要準備愈多,免得一下就吃完、燒完,如果人數太多,可以分上下午各一批。活動結束,也可以喊一喊口號,拿出訴求告示,喊完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了。

以上活動,不用帶擴音器,如果有人會起乩,還可以安排在燒金紙時,同時起乩做法,若有未竟事宜,可多辦幾場修正。

再說一次,這個活動純屬腦力激盪,如何在集會遊行法的限制之下,進行訴求活動,記得只限於農曆七月或初一、十五拜拜時使用。

( 知識學習其他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518005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來看倩
2011/08/09 20:33

成熟的女人家,看到倩的筆跡,述說著同樣事~~集會遊行法。

啟示錄文章中,聞到淡淡香味,有點熟悉味道~~但它已破裂。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10 01:32 回覆:

您的第二句太深奧了,不過當初用紅麻當頭巾,後來看到聖經的細麻衣,還真是感到巧合點又多了一項,當97年4月行動告一段落,休養期間看聖經,可是驚奇處處,我們太多的行動都符合聖經內的「指示」,更加確信我們的行動要堅持到最後,不可讓魔鬼留餘地。

不知道那些基督徒們,對上帝及聖經的相信程度是否發自內心,不過對我這個「外邦人」來說,卻是真實感受到,透過聖經,上帝所傳達給我們鼓勵跟引導,以及必須相信「使命」的存在。

還有您說的沒錯,這就是在幫她玩集會遊行法的腦力激盪活動,把細節寫更清楚些。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高官,上網,就下馬!
2011/08/09 11:58
幕前幕後,都要有實力,
案例是, 竹科千金騎白馬,
若無媒體配合演出,
 怎會上電視新聞?
否則蚊子叮大象, 不痛不養.
而網路是民意,也是武器 ,
不少高官,上網,就下馬!
 確是氣象一新.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10 01:19 回覆:

現在多虧網路發達,真相自己找、新聞自己播。記者偷懶的,我們靠自己去宣傳、公佈。

法律有時候限制了弱勢百姓對抗強勢社經階級的施展,只可惜當那些弱勢者一旦掌權,卻又捨不得自廢這麼好的武器,民進黨執政八年,讓我們看到最虛偽無恥的一群黑心政客,所有當初他們在野高喊不公義的事件,一樣也沒徹底修改,集會遊行法如此、18%改革更是自肥到達最高點。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抗議可以是氣急敗壞的舉牌謾罵,也可以用另類的方式表達訴求,雖然感覺不像罵人那麼有「立即效果」,但是以時間換取空間,密集且堅持地行動,不斷地出現,也是有同樣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