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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23:28:25瀏覽1933|回應11|推薦52 | |
與挺扁的三個官司都陸續宣判,但不是都到此告段落,每個案子都可能繼續發展延伸,實在是扁案之外的插曲,有夠「拔剌(芭樂)」到極點,不能說爛戲拖棚,高潮起伏不斷,還能幫助大家做司法實務的學習,連我都很期待接下去的發展,保證完全史實紀錄,沒有任何改編做假之處。 11月4日,山寨關公的二審宣判先出來。拜三腳貓高人所幫忙,山寨關公在那不斷硬坳,導致一個「中國豬」的公然侮辱罪,又提醒法官增加了「每次拿3000元」的誹謗罪,而且在那落落長地答辯說豬不是罵人的話,結果可以緩刑的機會都沒有,被判拘役30日。山寨關公不服,又上訴,法庭上還是那一套,連檢察官、法官都看不下去,不斷提醒他,他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最後願意跟我道歉,卻還在那要我撤銷告訴,我跟他說,上訴是他要求的,法官也說了,一審原告還可以撤銷告訴,被判刑後,已經有了前科,二審只能看有沒有和解,決定是否緩刑。後來法官換人,山寨關公願意道歉和解,我也不刁難他,意思意思收個一千元,寫了份和解書,沒想到那個三腳貓高人,幫他寫了協議書,口氣很大,就寫乙方同意不追究,撤回告訴,還放棄一切民、刑事追訴,看了實在好笑,我跟山寨關公聊時,他還說這是一個律師幫忙擬的,我說哪有律師連基本常識都沒有,二審是被告提出的,這份協議書根本是無效協議,那個三腳貓高人真是害人不淺,我告訴山寨關公,你被人害了都不知道。 開庭時,山寨關公拿那份協議書出來,還拿了份資料,說是法院判例,罵人無罪,希望法庭可以比照辦理,既然我願意撤回告訴,法官能判他無罪,法官看了那些資料,問我是否和解了,我點頭說已經和解,法官就說那他們會斟酌判刑。 果然判決書下來,長達八頁,清清楚楚寫明何謂公然侮辱跟誹謗,山寨關公的部落格文章很明顯是針對我本人,還辯稱豬是愛乾淨的動物,從前後文根本就是在貶低人為畜牲之意,把山寨關公的那些答辯狀內容,全部反駁回去(這種強辯更讓法官生氣吧,真是幫倒忙的三腳貓高人),本來判決還是維持原判,拘役30日,上訴駁回,最後多了一條:末查被告沒有前科記錄,又已經向被害人道歉,取得原諒,有協議書跟10月21日的審理筆錄在卷,所以給予緩刑2年。最終山寨關公還是揹了個誹謗及公然侮辱的前科在身上,判拘役30日,緩刑2年定讞。 接下來如果需要,我還會請他當證人,找出那個三腳貓高人,如果山寨關公要做偽證,連這個緩刑都會不保,看來這齣戲還有戲外戲可看。 接下來11月5日,廖東國的傷害、妨害自由、毀損罪宣判,果然有律師有差,律師說我明明受傷在下午,怎麼拖到深夜才驗傷,明明說要告,怎麼沒現場立刻提告,拖了好幾天才告,雖然背包被扯斷,又不能證明是當天的背包,況且沒有人看到是被告動的手。好笑的是,法官依據證人新竹奶奶、董組長的證詞,當天我受傷跟背包被扯斷,法院都承認這些事實存在,但是董組長竟然說他沒在現場,是後來聽說才知道,所以不能證明是廖東國動的手,最後宣判廖東國無罪。 按照法官的判決意思,就是以後只要一堆人打一個人,被打那個人若不能找到證人看到哪個傷口是誰動的手,光是自己看到,都不能判打人的人有罪,只能自認倒楣。對,有傷口沒錯,對,背包被扯斷沒錯,但是誰叫你沒證人看到是被告動的手,所以活該倒楣,人家無罪。真的是XXX,難道我是瞎子,看不到誰打我、扯我背包?我跟廖東國又沒私人冤仇,真要害人,會找那些常到法院整我們的人,今天就是看到他動手才告他,難不成要隨便栽贓別人? 看到判決書一肚子鳥氣,連附帶民事賠償都被退回,偏偏那時忙著帶父親治療癌症,沒心思在10日內提上訴,想想只好算了,決定等事情忙告段落,拿98年7月10日拍到的新聞畫面,直接提告民事訴訟,把畫面中拍到的鄭羽秀、廖姿婷、廖東國,還有旁聽候補在我後面的民進黨民代全提告侵權行為,兩年內的提告時效還在,要玩就玩大的,看誰花的律師費高。 不過昨天竟然收到,高院的刑事庭通知,檢察官直接幫我上訴了,太好了,12月23日要開準備程序庭,還有機會重新翻案,不行起碼也多花廖東國二審的律師費。花的錢比我要求的和解金還高,沒拿到錢也爽。 最後剩下跟許鳳珠互告的公然侮辱罪,許鳳珠在開庭時,自己都已經承認有罵「紅鬼」,現在是要澄清我有沒有罵「白鬼」、「小偷來了」,11月26日開庭,傳喚許鳳珠找的證人葉素月,我也要求傳喚警察黃誠,檢察官也要求許鳳珠當證人詰問。 先由警察做證,證明我們在現場沒有吵罵聲,也沒聽到我有罵人或說話,我去問他許鳳珠罵我甚麼,然後許鳳珠過來說罵我是紅鬼(台語)。接下來,換許鳳珠做證,許鳳珠又開始編故事,說她排在我跟許大姐中間,我跟許大姐兩人看到她,就面對她,小聲罵她「小偷來了」、「白鬼來了」,我就走到她後面排隊,我們沒有吵架。最後是葉素月進來做證(前面做證時,她被隔離在法庭外等候),開始天馬行空亂說,我對著她們大罵許鳳珠「白鬼」、「小偷來了」,沒聽到許鳳珠罵我甚麼,大家距離很近,警察就在旁邊,我罵得很大聲,哇哇叫的音量。聽了真是三條線。最後我問她,旁聽時,許鳳珠大家都叫她甚麼綽號?葉素月回答:小辣椒,檢察官接著問:有沒有其他的稱呼?葉素月說:沒有,就叫小辣椒而已,檢察官再問一次確認,葉素月還是強調只有小辣椒。許鳳珠在後面立刻開口說:有啦,有叫我白太太。葉素月聽了就說:喔,有叫白太太。檢察官最後要求法庭在筆錄上註明,許鳳珠當場插話,葉素月翻供。 12月10日宣判,許鳳珠判拘役15日,我無罪。當初剛開庭時,法官問我們願不願意和解,我說只要許鳳珠賠償一萬元,我願意和解,許鳳珠就不願意。還在法庭外,故意對我說,要告就一起告,反正也把我拖下水,大家一起坐牢。總算判決下來還我清白,而且許鳳珠拘役折算罰金,還要繳1.5萬元。我也另外申請附帶民事賠償,今天收到通知,擇期開庭。 最精彩的是判決書,法院把葉素月作偽證寫得非常清楚,而且還把許鳳珠的叫唆偽證過程寫出來,所以依據這份判決書,我還可以提告許鳳珠:誣告、偽證、叫唆偽證三項罪名,再告葉素月偽證罪。本來一句紅鬼,罵人了就道歉解決,結果許鳳珠還反告我,害我被關到地檢署拘留室一整天,用現行犯在中正一分局留下照片跟指紋,一句「紅鬼」只要拘役15日,加上誣告、偽證、叫唆偽證,每個都是七年以下徒刑,還真是一錯再錯,也把無辜的人扯進來,這近2年來被她惡搞的憤怒,都可以一次還給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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