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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04:07:29瀏覽403|回應0|推薦1 | |
果然是民族宗教無小事。前幾天韶關鬥毆事件之後,幾個同學還在一起聊。身為漢族人,我們當時還頗爲氣憤,事件的處理明顯偏袒維族。憲法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既然如此,那就該公平處理。孰料,這樣處理還是導致了隨後的烏市暴亂。 新疆實施的是全境的民族區域自治。取名“維吾爾族民族自治區”,顧名思義,就是重點照顧維吾爾族了。(當然,内部也設有一些其他少數民族的自治州。這些州照顧的就不是維族了。)自治有哪些好處?我特意看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該法規定:“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錄用工作人員的時候,對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應當給予適當的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招收人員時,優先招收少數民族人員,並且可以從農村和牧區少數民族人口中招收。”但該法同時又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內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權利。”這樣的規定本身就自相矛盾,試問:照顧自治民族,怎麽又能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呢?露骨直白的表述應當是:保證其他民族在該自治區的XX、XX等基本權利,但同時保證自治民族在XX、XX等方面的優先權。這當然不是我黨喜歡的表述方式。設若矛盾不幸成爲現實,那又當如何?該法又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處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問題的時候,必須與他們的代表充分協商,尊重他們的意見。”該法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 總體看來,自治民族在自治區内,權力上優於其它民族。即便如此,維族(不論是“一小撮”還是“大部分”)還是要暴動,那只能説這個區域自治制度滿足不了他們,他們的目標當然就是獨立建國了。個人以爲新疆獨立,比藏獨的理由還要蒼白。翻一翻他們的歷史,這個可憐的民族幾時建立了他們的民族國家?先是被蒙古準噶爾部控制,然後康乾時期被滿清人蕩平。同治年間分裂成幾個割據政權。直至阿古柏時期才有了一段統一獨立的歷史,前後不過十幾年,又被左宗棠拿下。(開個歷史玩笑:當時俄國人已經拿下了伊犁。阿古柏死後,這個殺戮起家的伊斯蘭國家,内部矛盾爆發。如果清政府不出兵,有可能俄國就代替了清的角色,控制了北疆。那時至今日,維族人會跟俄羅斯國閙獨立嗎?)疆域不可能順從各個民族歷史上的輝煌而劃定,大多是殺伐攻略造成的既成事實(當然,民族情感也是要考慮的)。存亡國,繼絕世,那是上古先民的王道,今天早就不認了。如果百餘年前一個僅獨立了十餘年的版圖都要算數的話,那今天各國疆域不知該變化幾許。南美的玻利維亞、亞歐的土耳其、甚至統治過印度的蒙古王室,他們有權利拿回自己失去的國土嗎?退一萬步說,就算是獨立,那也是南疆的事。北疆在阿古柏以前幾乎沒有維族,而且佔據北疆大約5年后,就被左氏攆走了。所以,烏市折騰個什麽勁?分明名不正,言不順嘛。 我個人嚮往大一統,覺得國家大一點,各地互通有無,搞經濟,搞建設,都會快一些。經營得好了,國民也能獲利更多。前提就是,國内的各民族要有足夠的智慧,能處理好相互的利益關係。利益是個無底洞,誰都不會嫌多。於是,總有些人想分出去單幹。但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政府,在主權和領土問題上都是不願讓步的。這就形成了衝突。解決的辦法無非是尋找到一個精致的利益平衡點。當然,這說得輕鬆,做起來難。自治權少了,維族不滿意,要閙。自治權給多了,不僅其他民族不滿,要閙;而且跟中央的關係松了以後,還可能被分裂組織利用。這中間分寸的拿捏自然不是我能言道的。但直觀上覺得,我們還有一個生産建設兵團在那裏立著,定海神針,他還能走出中央多遠?多放點權給維族似乎也沒什麽。只要相安無事,共處的時間久了,感情庶幾就加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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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