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九一一」事件後,從布殊到奧巴馬,政府以反恐之名監視人民言行之舉,已使美國成為一個另一種形式的「警察國家」,使英國作家喬治.奧威 爾(George Orwell)所擔心的「老大哥一直在監視你」的國度,竟出現於二十一世紀的美國。這是對美國立國精神和「權利法案」的最大污辱與踐踏。但斯諾登勇敢地扯 開美國的偽善面具,向全世界攤開美國不相信人民、懷疑人民、監視人民的醜陋面貌。…
上面這段出現在2013年6月份亞洲週刋其中一期,文章所指,當然是繼Julian Assange之後,美國再一次把現代版的反權威豪傑斯諾登(Edward Snowden)逼至世界角落,讓他因遭通緝而無法正常生活的卑鄙行徑。
斯諾登曾在中情局和國安局擔任承包電腦技術人員,他對英國衛報及美國華盛頓郵報披露國安局代號「稜鏡」,除了美國境內甚至對外國通訊往來也加以監控的工作。讓全世界嘩然的是,為什麼美國也和不友善國家一樣,竟然暗地監測民眾隱私,而且以美國的巨大影響力向全世界施壓,讓各國不敢收留揭發這件醜事的現代英雄斯諾登。
事實上,美國國會在九一一之後通過「愛國者法案」,其中第215條賦予操作部門收集訊息的權力,監督委員會完全知情,收集行動也由終身制聯邦法官批准,他們曾宣誓護守憲法以及1791年批准,禁止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憲法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國外情報監督法院」(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也和法官們一樣批准收集的行為,而擁有監督權的相當國會成員也都收到通知。知情的國會議員當中也有覺得不妥的人,由於是極少數,不足以舉行聽證會而能夠準備通過立法以限制安全機構的數據收集權力。
在美國境內收集電話記錄,僅限於通話時間、時長和次數,並不包括通話內容,每三個月還要向法庭申請延長。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解釋,電話記錄不屬於隱私,不適用第四修正案。此外,2008年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判定,IP及電郵址視同地址,既然地址可以出現在電話簿上,只要不涉及電郵內容的電郵址,就可以像一般電話號碼或地址一樣看待。
所謂「數據挖掘」,在美國是反恐或防恐所需,安全單位必須有一個電話號碼、一個名字或一張照片做為根據,才能在巨量的訊息中透過特殊技術進行比對。負責監控的電腦不僅可以保存查詢記錄,更可查詢哪個單位基於哪條法令進行監督記錄,也可以自動發送給有監督權的第三方。如果有必要聽取通話內容,安全人員必須出示不違背第四修正案的證據,到法官處申請許可令;通話內容不能用於直接指控發話和受話雙方,而讓因維護國家安全而不得不監聽的負面作用減至最小。
這套方法雖然不可能百分之百杜絕濫用,卻可以從行動後的結果檢視而得知,至少美國民眾不曾因監聽而遭到騷擾或迫害。想想俄國是怎麼獵殺反對份子,中國又是怎麼樣不能容忍幾個拿筆桿批評中共的作家和記者!
哥倫比亞大學教授,也是史丹弗大學法律與國家安全專門工作小組成員Philip Bobbitt在金融時報上的一篇文章,引用了前國安局決策者Stewart Baker所舉的例子:
假設美國截獲在葉門的電話,一名基地組織領導人告訴他的武器專家:「我們在美國的人員需要有人幫忙買件武器。我已告訴他明天早上十一點,使用他的隨丟手機,打到你的隨丟手機上。你收到電話後,他只告訴你另一手機號碼。你要去買個新手機,以他給的新號碼,下午兩點打給他。」美方不知道在美國境內的這個人是誰、在哪裡,也不知道應該監聽什麼號碼,當然更不可能在第二天早上十一點監聽所有美國人的通話,只能申請許可,監聽在已知時間裡,美國和葉門的往來通訊。即便如此,又如何能以電腦技術比對,並找出能配合先前截聽到情況中所提到的某個人?難道不是要一個個監聽?這時,相關人員就必須選擇,可能阻止一場災難或是觸犯國家法令了。
「道德家」們指責美國對各國施壓,讓斯諾登走投無路。果真如此?以瑞士為例:瑞士聯邦法規定,申請庇護者必須有能力出示遭受迫害,或回母國後將有生命危險的證據;此外,瑞士駐外單位沒有權力接受庇護申請。換句話說,即使瑞士政府拿納稅人的錢把斯諾登「請」到瑞士境內,也不能讓他留下,因為於法無據。這是美國施壓所致?
斯諾登是美國公民,被控竊取政府財產、竊取未經授權的機密情報通訊…等,而讓美國通緝。任何對這事提出異議的非美國人,能否看成是「干涉他國內政」?和美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一旦讓斯諾登入境,不就要大費周章將他引渡回美?還是讓美國告上國際法庭裁決?
傳統反美的拉丁美洲當然不會放過對美國落井下石的機會。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Nicolas Maduro)在紀念委內瑞拉獨立周年的儀式上說,他決定「向年輕的美國人愛德華.斯諾登提供人道主義庇護,使他能夠在玻利瓦爾和查維斯的祖國生活,免受北美帝國的迫害」。另外,厄瓜多爾也釋放出收留斯諾登的訊息。只是,斯諾登對厄瓜多爾的好意有理由多加考慮。自認為是全球揭密者保護天使的厄瓜多爾總統Rafael Correa,對待揭發政府貪瀆與濫權的自家記者卻從不大方俐落。Inter American Press Association將Correa針對媒體頒佈的新法令,描述為「近代拉丁美洲歷史上言論表達自由最嚴重的倒退」。如果斯諾登事件在厄瓜多爾發生,那麼斯諾登本身(揭密者)及華盛頓郵報(報導者)必須先繳罰款,後有牢獄之災。
俄國、中國、厄瓜多爾及其他已知、未知的國家,他們的監視、監聽是為了保住政權,美國是為了保護人民。媒體們彼此抄襲,不把倫敦、馬德里、波士頓的爆炸案,不把荷蘭導演、英國警察遭到兇殘刺殺,不把法國猶太學校受攻擊等等因意識形態而傷害無辜的犯罪行為,放在和斯諾登事件同一平台上審視、評量;也不請專家以法令依據、科學研判、數據證明交叉辯論,探討美國政策制定軌跡以及國會與政府部門的較量,而沒遮攔地給出時間、空間,讓一批爭先恐後去「不道德的美國」留學、旅遊或居住的道德家們,以豐富的想像力與無以倫比的饒舌力,做天馬行空的道聽途說。
在斯諾登事件上,歐巴瑪的反應是,歡迎對話,提出更好的辦法。如果你是美國,你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