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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話題》「拾金不昧」是神話?
2010/12/21 07:34:09瀏覽4015|回應42|推薦333


↑↑撿到,就是我的……?

引用文章拾獲貧苦媽錢 女子索三成報酬捐動保社

《新聞話題》「拾金不昧」是神話?

每次在聯合電子報上看到令人驚訝的新聞,我總喜歡找兩個孩子討論,想看看這兩個美國土生土長的青少年會有什麼反應?

這天就碰到一個令我驚訝得目瞪口呆的新聞。新聞中說:「 單親媽日前騎機車去接小孩時,勾在腳踏板上的包包不慎掉落,裡面有一家三口生活費共二萬一千元,被一位年輕女子撿到,年輕女子說會約在派出所交付,沒想到是為了要三成報酬六千三百元。 」(這是因「 民法第 805 條規定,拾獲人可在六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 未給 報酬,拾獲人就對遺失物有 留置權 」 )

撿到別人失落的錢,馬上原封不動奉還,這不是我們從小被教導的「常識」嗎?記得小學課本有篇文章,說小朋友撿到錢站在原地不敢走,為了等失主找過來,物歸原主後,得到的獎賞就是失主一句:「謝謝!」。曾幾何時這拾金不昧的美德竟已成古老的「神話」?

時代真的變了嗎?

我把在樓上準備功課的 17 歲老大叫下來,把這新聞描述給她聽,問她的想法。她斬釘截鐵說:「好笨的法律!法律雖然這樣規定,撿到錢的人可以不要那十分之三的報酬呀!」(註一)我問:「為什麼?」

「因為那本來就不是我的錢呀!」小妮子不假思索的說:「妳以前教過我們,不屬於我的東西就不該拿那錢本來就不是我的呀! 那只是我撿到的,不是我工作賺來的。 」

小妮子的回答讓我鬆一口氣,轉頭去找 14 歲正值叛逆期的老二,沒想到竟然引起一場口水戰。

兒子聽我講完那則新聞,第一個反應跟姐姐一樣。「怎麼有那麼笨的法律?」只是他多了一句:「誰訂那麼笨的法律?」

「笨?笨在哪?」 我 好奇,想知道他的想法。 小子回答:「如果怕撿到錢的人沒有 reward( 報酬 ) 就不還,那 ,他 不還錢不是得到更多嗎?

他的回答讓我一愣,正思索如何接腔,一旁的外子說話了。「法律沒錯啦!」他說:「損失十分之三總比損失十分之十好吧?要是人家不還,不是全都沒了?」

「可是,」我還是不以為然:「人家掉了錢,把錢還人家是美德,也是理所
當然;怎麼可以『索求』報酬呢?」

「那十分之三是對失主粗心的『罰款』,罰錢學功課,以後就不敢再掉錢了!台灣政府真是『用心良苦』啊!」(註二)

「 Exactly !」兒子在一旁接腔。父子倆一搭一唱,像演雙簧。

「胡扯!」我對這一大一小兩個男人沒好氣的說:「你們兩個回台灣最好小心一點別掉錢,不然就活該被『罰』十分之三!」

「哎呀!」外子安慰我:「我相信台灣還是好心人多;新聞都只報少數反常的而已。我相信還有更多撿到錢原數奉還的,只是當事人為善不欲人知,所以沒被報出來而已。」

口水戰就此打住,我回頭「拷問」小子:「如果你回台灣撿到錢,你會跟失主索取十分之三報酬嗎?」

「怎麼會?」小子毫不猶豫地回答:「跟『十分之三』 比起來, 我當然是要 『 十分之十 』—— Dont return !(不奉還) 」 說完一溜煙跑得不見人影。

「臭小子回來!」我氣急敗壞的望著他的背影吼著:「媽媽平時是怎麼教你的?欠揙哦?!」

話音剛落,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女兒馬上出現,很「體貼」的問:「要不要我替妳揙?」

(黃彥琳寫於2010.12.20)


《註一》我兩個孩子在家都跟我說國語,他們的國語說得非常溜,
而且有台灣腔。
《註二》外子這說法是反諷,怕大家看不懂,特別註明。

《後記》下面回應中,有人提到如果撿到錢不還,犯了「侵占罪」。
既然不還有罪,又怎麼能向失主要求報酬呢?就好像我去7-11
偷東西是犯罪,那我不偷,所以老闆應該付我報酬?這合理嗎?

延伸閱讀:1. 民法805條討論

2. 女拾包,索報酬吃官司

向下面的新聞人物致敬!

3.拾金不昧連三起,他們都不要酬金

4. 木雕師50萬拾金不昧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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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enlinhuang40&aid=471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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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路(今日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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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假期近了
2010/12/22 13:01
東岸一個印度小餐廳老板, 在購物中心推車上, 拾得三千加幣現鈔,
送入警局, 他老婆說他丈夫給孩子樹立典範. 這一家人依我看, 會放光.

女孩要求她應得的, 因為她在人前依法開口, 情薄,她不在乎;理,站得住.
所以人心裡沒有上帝, 凡事都可行,都敢行也都有自己一番道理.
我要是那位掉了錢的母親會甘心地將那份謝金奉上,
畢竟勝過一毛都回不來啊.但會告訴自己的孩子, 若有幸撿到別人丟失
的任何財物, 務必全部無償奉還.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2 20:41 回覆:

我的做法跟天路人一樣:

告訴孩子,若有幸撿到別人丟失
的任何財物, 務必全部無償奉還.

不是自己辛苦賺來的,受之有愧呀!
何況人都會粗心疏忽,

萬一有天自己也不小心掉錢呢?


東村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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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
2010/12/22 11:55

真的是很難。

哎﹐我就是覺得怪啦﹗人性變成量化了。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2 11:58 回覆:

人性變成量化

說得好!


E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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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異見
2010/12/22 11:28
法律不等於道德,以道德的觀點去看法律,是一種高調
掉在地上的錢,沒有寫這是富人的錢或 窮人的錢
撿到錢的人,只是行使法律賦予他的權利,我覺得這沒有錯
拾得遺失物報酬請求權,這條規定,是繼承歐陸法系的立法
德國與瑞士都有類似關規定(我不知道美系國家對撿到錢如何處理?)
將撿到的錢不求回報的還給人,是高尚的表現,沒有錯
然而,請求要報酬的人,也是一個正當公民依法行使權利的正當行為
去苛責該人沒道德,我覺得這不厚道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2 11:55 回覆:

美系國家對撿到錢如何處理?

沒撿過錢,不知道耶~~

謝謝異見,

祝聖誕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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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聞
2010/12/22 09:28
我以為法律不宜規範道德,這條法律的訂定,有待商榷。

聽到這樣的拾金新聞,真是令人哭笑不得中,又有種深深地擔憂。難道天下事都需要報酬,人們才願意去做嗎?做善事沒有報酬,就不必做了嗎?…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2 10:20 回覆:

做善事沒有報酬,就不必做了嗎

很有同感。

謝謝留言。


Ap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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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2010/12/22 08:57

記得有個舊聞: 裝銀車的門沒關好, 成袋的鈔票掉出來.

撿到錢的人可以留 30% 嗎?

好像繳出錢的人一毛錢也拿不到.

Apple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2 09:22 回覆:

那是發生在台灣的事嗎?

聖經上說:萬事都互相效力,教愛神的人得益處。(羅8:28

這世界就像漣漪,一點點激盪,會牽扯很廣。

如果人人都拾金不昧,

這社會自成一股純樸、善良風氣。

但這法律,

感覺似乎強制取消「拾金不昧」的美德?

謝謝留言~~


老宅男 / 兄弟20場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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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有兩種
2010/12/22 06:45

性本善  的社會 - 人人都拾金不昧

性本惡  的社會 - 人人都拾金不還

     所以 法律才訂出 10分之3 的獎勵金,

     鼓勵人拿出來還。

當然 教育的目的 是希望社會走向 為善的社會,

不僅  不偷 不搶, 還要樂善好施呢。

祝福 聖誕快樂 新年新氣象


看書 , 是閱讀世界。
喝茶 , 是品味生活。
走路 , 是歷練人生。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2 07:01 回覆:
「所以 法律才訂出 10分之3 的獎勵金,

     鼓勵人拿出來還。」

您說得很有道理,也是外子的看法。

但,

犬子有不同見解,

14歲的他認為,

這法律會讓本來想還錢的人「想一想」:

我要那十分之三呢?

還是要十分之十?

會還錢的人,基本是良善的,沒有想到報酬,

但法律一規定了報酬數目,

會不會收到反效果?

謝謝留言,也祝福您聖誕快樂,新年平安!


瓜牛 - 陸戰隊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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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2010/12/22 06:35
這個事件是撿到錢,若是金戒指就很難算了!
把金戒指切掉30%就不是戒指了!
金戒指原價如何很難算!也有可能是在eBay便宜標到的呢!
所以我覺得還是“拾金不昧”比較合宜!

聽新聞說那大學女生把那六千元捐給了愛護動物協會!
那好像是康他人之慨。那單親媽媽看來手頭很緊,自己都需要被照顧了!
那大學女生好像想揩油而找錯了對象!
Robin Hood 劫富濟貧,若那女生撿到有錢人的錢,要個30%就不覺過分!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2 06:54 回覆:

完全同意!

我們的社會(美國、台灣都一樣)太缺乏美德教育了,

這種法律只會使社會更惡質,

真不知當初誰訂的法?怎麼這樣訂呢?教育當局都沒人異議?

那新聞事件的後續發展,

據說在輿論韃閥下,女學生改口說要捐給動物協會,

然後有人質疑她:

難道養孩子不如養動物嗎?

說真的,

我個人覺得根本不該訂這種法律,

失主要給多少錢答謝撿到錢的人,

那是失主的心意(人家量力而為呀,不可勉強),

訂了法律,勉強失主一定要付多少,

就非常不恰當了!

美國學校好像也沒有美德教育,

「美德」只有在聖經裡才提到,

而美國的基督徒已日漸減少了,

下一代的環境真是令人擔憂呀!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2 07:03 回覆:

再補充一下:

不訂法律,

但應該從教育著手,

重新教導學生拾金不昧、不拿不義之財的美德。

不知台灣學府現在還教不教這些呢?


柔怡~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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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年代不見了
2010/12/22 03:57

以前撿到錢,拿給學校或交到警局是天經地義的事

根本不會想得到失主的感謝或報酬

哪像現在!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2 06:37 回覆:

就是呀!

我還以為法律應規定:

撿到錢不還,一律究辦。

唉!真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謝謝留言。


黃冠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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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生門
2010/12/21 22:37

這則新聞失主與拾獲者各說各話..弄到最後報酬寄還警局.

倒是對於闔家的口水戰甚感興趣.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1 23:02 回覆:

您有沒有覺得這個「十分之三的報酬」法律怪怪的?

當初怎麼會通過這種法律ㄋㄟ?

謝謝留言。


blue phoenix女兒回家時-祝母親節快樂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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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家女兒的反應
2010/12/21 21:38

真是搞笑

不過新聞有後續發展哦

女大學生的學校和她到警察局調錄影帶

堅稱媒體報導不實


blue phoenix

黃彥琳~~半夜訪客(yenlinhuang40) 於 2010-12-21 22:57 回覆:

所以外子說對了,

台灣還是好心人多,呵!

我家兩個姐弟就是愛鬧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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