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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06:16:42瀏覽337|回應0|推薦8 | |
星期六突然興起想要帶寶寶們出門逛逛,原本想要要新竹市去的,結果又因為感覺有點累改到竹東買寶寶的衣服與買一些日用品,開車回家的時候,走在每天都會經過的必經之地,沒想到既然因為前面那台車要左轉而放慢速度,就這樣被後方的車子給撞擊,車上當時還有老婆和兩個小孩,當時我下車後我看對方車也不下車,我就馬上撥110想要給警察來處理,到後來結果發現撞我的人竟然是同村莊的人,當時還給我落下說都我賠就好,幹嘛找警察,不過我最後還是請警察測量,作完筆錄才回家,那個肇事者還一副氣燄囂張的樣子,根本壓根就不想要處理,還好他老婆還算明理,我也沒在講下去。 還原事情的真相,筆錄的時候是我和那個當事人的老婆在測酒測和筆錄,因為那個當事者其實已經有喝酒,因為同村的我就沒有再說下去,如果是再說下去可能他們還會被罰喝酒開車的罰單,這實在是很不好的事情,明明喝酒了還要開車,到底再想甚麼啊!?造成自己的困擾外,還會傷害到他人生命與財產!實在要不得。 所幸沒有人傷亡,車子的部分就自認倒楣,就很..........哀~~能說甚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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