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審判陳水扁,我來當律師 (應為法官)
2008/08/24 13:52:15瀏覽2020|回應2|推薦5

     很久沒有寫關於陳水扁的文章了,不是無話可說,只是面對這樣“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無恥之尤的人物,你說了只是白搭工夫,況且陳水扁說了,不看電視,不看報紙,日子過得很舒服。即使全民都覺得他有罪,他不配做總統,他都不在乎,民意調查如他所說“民意如流水”。他只尊重司法,現在司法調查的初步結果出來了,他不但不給於尊重,下臺給司法一個清楚、公正的審判,給臺灣一份清靜,給政府一個尊嚴,反而來了一大堆讓人做嘔的說辭,讓我不得不有了一種想法,審判陳水扁,我來做律師。

  針對檢察官的起訴書,陳水扁在11月5日的解釋中說,起訴內容有可議之處,起訴書中列出七百一十二張發票,發票金額中,最少的僅有一百二十九元。陳水扁強調“我有可能這樣歪哥,用五年的時間,連一百二十九元那樣少金額也沒放過嗎?如果阿扁歪哥,用這種方式歪哥,我不可能面對司法”。因為發票面額小,就可以認定,這不和總統的身份不相配,就不是你做的,甚至不是你的家人做的嗎?恰恰相反,也正是因為自己把國務機要費當做了自己家的小金庫,並且認為,自己做得十分高明,一個秘密外交別人不敢查,也查不到。再退一步講,那就是你們認為貪多貪少,在這個事情上只要被捉住,終歸是一樣的,而且收集個發票那麼不容易,所以家裏的人不拘大小,凡是能夠到手的發票都收羅到一起去報賬,從發票的種類的雜亂,齊全的程度來看,不正是說明了這一點嗎?至於這麼小的發票面額的貪汙是否和總統的身份相符,那要看總統的品格和有沒有羞恥感,如果沒有品格和羞恥感,這麼小的數量的發票都報銷,就像自己的女兒的傭人都拿國家的工資一樣,都會做得出來,至少是允許自己的家人做得出來。所以,陳水扁,你不用問大家“我有這麼歪嗎?”,臺灣人應該問你:“你陳水扁難道沒有那麼歪嗎?”。

  陳水扁又解釋說擔任總統之後,“深深覺得總統一個月的薪水八十四萬元太多,因此,我自動將薪水減半,一年十三個月半,等於減少了五百五十萬元,六年來減少了三千三百萬元。如果要貪汙,何必自動將薪水減半?”作為總統說出這樣的話來為自己脫罪,是應該懷疑他的智商呢還是他,認為整個臺灣人的智商不夠呢。難道既想做婊子有想立牌坊的人和事例還少嗎?明面上標榜自己是什麼臺灣之子,暗地裏貪汙不正是一個無恥之徒正常的作為嗎?減薪是為了獲取民眾,貪汙是為了花錢方便,滿足自己的私欲,這兩者難道不可以同時而為之嗎?

  陳水扁說,“貪汙歪哥的指控”,陳水扁說,對一個政治人物來說,等於判決“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到今天才認為是被判了政治的死刑,才感到痛苦,那感覺實在有點遲鈍,上百萬的人,簽名遊行示威反對自己,自己的支持率低下到不足20%,難道不是早已被判了死刑了嗎?即使陳水扁你沒有罪,如果沒有足夠的民意支持,其實也是政治上的行屍走肉,之所以沒有下臺,還繼續以總統的身份講話,那只是在憲法的弊端下,在民進黨的保護中,突現你陳水扁的人格、品格無恥,從法律和貪汙的角度講,則是畏罪而已。

  陳水扁一再說外交很敏感,這些爛賬都是為了秘密外交而報銷的,既然是這麼正當的行為,為什麼不讓自己的工作人員名正言順地做這些事情,即使像做秘密外交那樣秘密地去做,何必瓜田李下讓自己的家人,讓沒有拿薪水的其他人去做呢?難道檢察官的起訴書換成,為這些不拿薪水為國家效力的表彰才好?如果那些人認為自己 作為是正確的,那麼又何必費那麼多周章去 找假證人,做偽證,踐踏司法,折騰司法人員呢?這是對司法的尊重嗎?如果檢察官真的像你們認為的那麼笨,這案子不就又胎死腹中了嗎?

  陳水扁指出,對國務機要費偵辦的過程和起訴的結果,期間帶給國家形象受損,以及社會動蕩和紛擾,並對民進黨造成重大傷害,他特別向全民和民進黨員、長期支持者致上歉意。那麼多的穿紅衣服的餓人發出的那麼強烈的聲音,因為自己臺灣亂成這般摸樣,如果真的有愧疚之意,你陳水扁何必戀棧到如此,所以賴在 臺上者不是為了臺灣人民的利益,於內你不但沒有繼續領導人民發展經濟的能力和公信力(除非自己主動促成立法院總統罷免案,讓人民重新認定自己),於外,只內踐踏臺灣的尊嚴,讓外界認為要麼懷疑你的精神有問題,要麼認為你認為臺灣人全部根本都是最笨的人(李傲除外,一笑)。

  至於陳水扁以嚴肅的口吻澄清:“1480萬元,絕對沒有用在私人的口袋裏頭!”這是又再玩弄他流氓律師的伎倆,因為只要在審判時,1480萬中有1毛錢不是私用的,他的話就有退步,和沒有“直接拿禮券”使用的是同一種語言技巧。我真的不敢相信,陳水扁對他的家人和手下拿那麼多發票報銷,都知道得那麼清楚,知道這些錢都是公用了,“沒有一毛錢流入自己的口袋”,所以,一定要請法官檢察官註意,憑他這句話,將來他再說自己不知情,就是耍賴,否則,現在就是說謊,這是他自己給自己來了個二難推理。你要 想證明自己無罪,不是要問“我有這麼歪嗎(和他慣用的”阿扁錯了嗎是一種手法),你要拿出證據來,說明那些錢不是你或你的家人花的。

  文章要結束了,即使自己永遠都沒有在公審陳水扁時做告訴方的律師,但文章寫完總算輕松了一下,陳水扁當然是看不到這篇文章的,陳水扁說,“清廉名譽比生命還重要,他的個人去留微不足道,因此,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汙有罪,他立即下臺一鞠躬,毫不戀棧“。這反正是說給臺灣人聽的,他糊弄的也是自以為多聰明的臺灣人,因為誰都知道,他在臺上有司法豁免權,起訴都不起訴他,怎麼判他有罪,下了臺才存在一審,如果說一審判他的吳夫人有罪,這話還算句人話。一種越來越清晰的感覺:陳水扁是臺灣的恥辱。

  畢殿龍

本文最早發表於2006年11月6日,大概是紅衫軍倒扁前後,現在錄入本人文集中和《陳水扁應該向誰懺悔、《民進黨的陳水扁or陳水扁的民進黨》、臺律師最走紅,法官最厲害,檢查官最會演戲等相關文章一起,看看時空變化,對陳水扁的判斷卻無需變化。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xinluzhiyin&aid=2157458

 回應文章

黃典隆
審判馬英九法官、檢察官,我來當法官
2011/08/20 20:09

世界第一瘋人院中華民國法院、檢察署、國民黨貪污、判亂集團
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馬總統特別費,都不是依中華民國會計法第51條,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支憑證。而使用偽造法律判決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處無期徒刑,馬總統特別費無罪。台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台灣高等法院及檢察署、最高法院及特偵組

與國民黨實體只是一群,無法無天喪盡天良,慘無人道貪汙判亂集團,所以台北地方法院96年囑重訴字第1號,馬英九貪污無罪,違憲法第1條、第80條、第62條、會計法第51條,偽造公文書、枉法、掩護馬英九貪污、叛亂文書。台北地方法院97年金囑重訴字第1號,陳前總統貪污處無期徒刑,違憲法第1條、第62條、第80條、會計法第51條、刑事訴訟法第1條,偽造公文書、枉法、強盜、叛亂文書。



畢殿龍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對待善於鉆法律空子的人,應該加強監聽
2008/08/24 14:00
於 2008/8/21 下午 05:26:20, 畢殿龍 發言  
陳聰明借著任期保障,不辭職也不回避,如果他要辦理陳水扁的案子,一切都還簡單了------這需要時間印證,但如果以積極辦案為借口,提前卡位,讓想辦陳水扁家族案件的人員無法插手(占著茅坑不拉屎),甚至幫助陳水扁家族彌合漏洞,這樣不但保護了陳水扁,也保護了陳聰明等人自己吃案的事實。另外更要防止陳聰明利用自己的職位和馬英九所謂的不介入司法的態度,擴大偵查搜索範圍,弄得全臺灣雞飛狗跳,民怨沸騰,轉移焦點。

馬英九應該授權情資部門對關鍵人物進行監聽,這是辦案的關鍵。如果能夠逼迫陳聰明等人辭職或回避更好,如果不能,至少讓一些人有所顧忌不敢吃案。另外,允許牽扯陳水扁家族案件中的人將功補過,如果的確發現陳水扁家族不法實情,只要能夠有利於破案可以不咎既往。國民黨自己也應該加強督促和監督,確保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