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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9 00:34:45瀏覽876|回應1|推薦2 | |
網路兼職 最好的方法就是 性交易 性交易口交手淫不違法的 法界人士指出,社維法對於「姦」的定義,與刑法「性交」不同。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除以沒有性器接合, 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意圖得利與人姦、宿」為由裁定不罰外, 並在裁定書指出,姦淫行為是指男女性器接合, 不包含口交,與刑法中的「性交」定義不得混為一談。 法界人士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在民國80年頒布後,對應召女子的裁罰通常以80條的「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裁罰,但「姦」的定義一度引起爭議。 法界人士指出,台灣高等法院曾在81年間, 針對應召站的裸體陪浴、性器按摩等行為, 究竟算不算社維法中的「意圖得利與人姦、宿」? 開座談會後,最後認為法無明文, 狹義認定「姦」應屬性器接合, 裁定裸體陪浴不罰。
此外,從事色情業的女子有無違反刑法之虞? 補充 一點 社維法對妨害善良風俗的處罰,除被移送人要有營利的意圖, 而且要有姦淫或陪宿要件,如果尚未姦淫, 就與構成要件不符。 雖然刑法第10條第5項定義的性交包 含口交, 但社維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的「意圖得利而與人姦」 尚未修正為「意圖得利而與人性交」前, 不應該擴張解釋,把口交包括在「姦」之內。 不能陪宿 所以口交與手淫地點不能在旅館 臥房 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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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