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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 08:07:43瀏覽1161|回應0|推薦15 | |
最近在臉書上看到不少朋友分享,心中挺矛盾的。因為我以往的立場和這些朋友大概是同掛的,但蘇建和案我心中真的有許多自我澄清:我真的高興嗎?事實真相澄清嗎? 判決無罪並不代表沒有這些行為,速審法不得上訴法律程序走完了,真相卻是未能大白。 你問我相信司法嗎?別再問這種蠢問題,我已經超越這種「相不相信」的層次了。這話說來挺誇張,但也挺可悲。 蘇建和案獲判無罪,許多臉友或社運朋友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也分享這二十年來為這個案子的奮鬥歷程。 因為速審法之故,拖了十幾年的蘇建和案突然因為速審法施用,突然快速的讓程序走完了,原來司法判決也可以這樣幹。 如果可以這麼有效率的速審,那之前怎不這樣幹? 我的格子還是peace些,不想觸及這種極具爭議性的新聞。但今早一早來看到yahoo新聞頭條,關於「海軍艦隊長張鳳強已回168艦隊復職」的新聞,實在是......心中有些想法不吐不快,因此趁上班前打些主觀觀點。 這新聞前陣子也吵的沸沸揚揚,還不知道這新聞者,請上網自行搜尋關鍵字,以下我只大概說明輪廓: 之前海軍艦隊長張鳳強於七月的操演中逾越劃定範圍,原遭記大過及調職,並送法辦,因為許多軍中有力人士(包含軍系立委)提出處分太重的疑慮,懲處變成「違反操演紀律」記兩次小過。 後來馬英九總統一句「懲處需符合比例原則」,懲處就改觀了,竟然就轉圜了。 軍檢署最後認定,張鳳強並未違抗軍事命令,非屬刑事不法範疇,以不起訴結案。 爾後,關於張鳳強違反操演紀律,軍檢認為應由海軍司令部決定,而海軍司令部開會討論後,也撤回記過與任何處分。 老大一句話,以前國防部所說要懲處的理由,都煙消雲散,國防部之前的懲處是童言童與還是兒戲?軍令如山,這句話真的挺諷刺。 這不僅落人口實,狠狠的K了國防部一巴掌。 不是我們刻意要貶低司法威信,但走跳江湖許久的我或你,也看到許多法官「自由心證」的可笑例證,同樣證據力讓兩位法官審,也有可能出現有罪或無罪的判決,遑論有力人士如果介入,這都是台面下的事情。 前面提到的一個問句:你還相信司法嗎? 蘇建和案判無罪,因為警方刑求取供,加上沒有查獲凶刀,採證的疏失讓全案陷入僵局。 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做出「一人一刀」的鑑定報告,檢方引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凶手最少兩人以上,有三種凶刀。 法官最後採信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的結論,而不採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鑑識採證很專業,法官真的懂這些專業依據嗎?但蘇案的法官採用家李昌鈺派。 蘇建和案贏的一方當然高興,如果我是蘇建和的家屬,可能還會忍不住流下眼淚。 但死者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聽判之後,頭上綁了白布條,站在庭外表達痛心無奈的心情。如果我是吳銘漢的兄長,我同樣會做這個沈痛卻無聲的舉動。 到底誰是贏家?誰是輸家? 十幾年前的刑求和和證據保全問題,造成好幾個家庭這些年來的悲劇,這個判決結果在我看來,沒有人是勝利的一方,就算是,也是用十幾年換來的苦牢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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